2023年关于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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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的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的思考 内容提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根据职能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本文从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着手,围绕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挖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思考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厉的惩治机制、科学的预警机制等“六大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根据职

2、能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本文试图结合当前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提出一些思考,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分解不到位。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及各股室的责任分解到了位;但各部门没有将责任分解到每一个税务干部,有的分局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空档现象;有的结合实际不够,根本上是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方法;还有的分局不能随着工作任务的变化对干部的分管范围及时作出调整。 二责任考核不到位。各分局没有组织责任考核,而是以纪检监察部门的名义进行考核,而纪检监察对下级领导班子抓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又往往变成了对下级纪检监

3、察工作的考核;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考核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不能很好地把责任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励惩办、选拔任用挂起钩来,缺乏鼓励机制。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一是不愿追究,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是积极地组织力量认真调查,而是回避上级督办,“好人主义盛行,不愿实施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不敢追究,领导干部由于自身责任不够明确,出了问题后,不好确定追究对象;三是混淆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责任意识淡薄。普遍存在认为责任制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实际意义,认为只要自己能过关,就没必要走形式,只要过得去,不要过得硬,所以在责任制落实上力

4、度不大。 二全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存在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的矛盾,在考核中总是顾忌面子观点,不愿把问题揭露出来,大局观念不强,都不愿意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考核与实际问题两张皮的现象。 三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统一考核尺度,存在考核不平衡的现象,有的考核标准紧,有的考核标准松,造成在考核结果应用上显失公正,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三、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责任,实现责任分解明晰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既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哪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全系统各级机关、各个部门、每一个人的大事情。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强化“

5、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既对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各级国税机关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税收工作全局中去考虑,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既要一心一意抓好业务,又要满腔热情带好队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强化分工负责的部门责任 一要强化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个职能部门都要针对自己所管辖的业务范围,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

6、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尤其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既要抓业务又要抓廉政,既要管工作又要管思想,真正承当起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管理制度,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二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责任意识。各级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妥善处理与各部门的关系,既要认真组织协调,又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

7、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完善科学的责任分解体系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必须本着“结合工作,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那么,对各级班子、机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层层分解,逐条细化,能具体的就具体,能量化的就量化,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关于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的思考第2页 具体岗位和具体承办人,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到达什么标准、如何实施责任追究问题,做到履行责任有标准、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逐级落实的责任网络。 一要分解细化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在结合实际上下功夫。分解责任一定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中心

8、任务、分管工作及具体业务相结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使责任制符合实际,促进工作。同时,还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针对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不断赋予新的任务,提出新的要求,使责任制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二是要在细化主要领导责任上下功夫。分解细化责任,必须突出主要领导这个重点。“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明确他们抓班子、抓部署的责任内容,提出廉洁自律、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还要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使他们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工作有抓手,做到“四亲自,即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落实责任制特

9、别是责任追究的情况要亲自催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亲自解决,对排除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要亲自出面。三是要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当前,在税收管理中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审批、纳税申报审核、个体户定税、停歇业审批、缓欠及减免税审批、税务稽查环节和行政管理中对干部选拨任用、经费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招标等环节,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是当前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细化责任时,对这些综合性、交叉性的重点工作,既要明确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和协办部门,又要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既要规定工作程序和纪律,又要制定责任追究细那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防止和克服那种“齐抓共管

10、谁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的现象,出了问题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 二要明确责任要求、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当的任务,应到达什么标准、出了问题应负什么责任,怎么追究,都应予以界定。对系数高、影响范围广、作用程度大的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落实牵头部门、协抓部门、配合部门,把工作标准、要求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定实、定准。 三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一般来讲,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引起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属于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类型的。另一类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1、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致使班子和队伍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案件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单位和部门风气败坏等。凡出现上述问题的,就应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要实行责任公开。对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分项负责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的责任、出了问题如何追究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才有了依据。 二落实制度,实现责任考核科学化 加强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责任追究的根底。要通过落实好以下四项制度,来实现责任考核的科学化、标

12、准化。 1、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和坚持好形势分析、自查自纠、群众评议、领导述廉、定期报告、严明奖惩等制度。要改良检查考核方法,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结合起来,保证“一岗双责的真正落实;与考核领导班子结合起来,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结合起来,把责任制贯穿到各项任务中去。要把领导干部和机关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对领导干部、机关部门特别是管理人财物等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权力滥用。要运用好检查考核成果,对落实责任

13、制成效明显、全面建设好的单位和领导,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个别履行责任不好,致使职责范围内屡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可视情况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实施责任追究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报告,决定是否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在查处有关案件或组织专项检查中,发现应予追究领导责任的情况,应主动及时沟通,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3、建立一案一追究制度。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件,不仅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

14、规问题,还要实行“领导首问责任制,查清有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4、实行追究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查结的每一起责任追究案件,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将追究情况向干部、职工公布,为责任追究营造良好的气氛。 三加大力度,实现责任追究严肃化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当的原那么,不折不扣地抓好责任追究,做到但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该警诫的要警诫,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要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党风廉政建设

15、方面的问题,领导干部本人虽然不是当事人,也没有直接参与,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鉴于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责任追究应以上追一级为宜,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 2、要明确政策界限。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时,要注意区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不同行为的界限。对严重失职、渎职,纵容下属违纪违法,对下属疏于管理而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对下属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放任不管,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领导干部,要从重追究;对平时严格要求下属,下属出了问题不是包着、捂着,而是坚决查处的领导干部,应从轻处理,或免予追究;对原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遗留下来的问题,能认真解决,但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以追究原责任人为主,对现责任人从轻处理或免予追究。同时,要严格区分领导干部应承当的责任与违法乱纪者的责任,区分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一般领导责任,保证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真正到达“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目的。 3、要正确认定责任。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认定要把握好“五失:一是从教育的实施上看其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程度,是否把好了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二是从管理上看其平时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制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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