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51013640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啤酒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的有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维修、转让销售、 出租、出借、报废等,应当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三条公司应加强对所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

2、领导,督促设备部门履行职责,规范各车间或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条、解决。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设备部门面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各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或部门所属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协助设备部门做好对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并根据需要,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车间或部门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协助本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做好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检查工作。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和措施。车间或部门负责建立本车间或部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各级部门应接受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的对公司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等项工作。车间或部门应接受公司安委会派员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与检查。第五条 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取先进技术,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对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及防范事故的能力。第六条 公司所属的任何车间或部门及个人,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举报。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改造、检修与维护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包括购置二手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该

4、特种设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 必须在明显部位装设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上至少应注明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年月、特种设备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编号等。第八条新购特种设备的开箱验收,必须经设备部门、使用车间或部门、档案室、生产销售单位四方到场, 共同进行验收。 开箱验收中, 应核对看其是否附有规定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件。即:(一)制造许可证;(二)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应有监督机关审查批准的图章)、技术资料;(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五)监督检验证;(六)装箱单;(七)专用工具;(八)随机配件;(九)其它。验收

5、中,如遇与装箱单内容不符或上述指定的文件资料缺少,应向生产销售单位(方)代表提出,并得到彻底解决后,由四方代表签收设备开箱验收单详见附表A 。对相关文件的原件由挡案室负责存档,同时应考虑到使用车间或部门和设备部门的需要,由档案室负责提供复印件。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装,包括现场组装焊接的容器,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装许可证资格,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竣工图、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第十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或现场组装过程中,公司应督促安装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和安装技术要求施工,如改变受压元件的材料、结构、强度时,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有

6、设计许可证),并取得证明文件,改动的部位应做详细记载。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使用车间或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操作工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电梯、起重机械最大起升高度、最大起重量、正常升降速度;厂内机动车辆最大载重量、车速限定、乘座人员限定、消防器材的配带等。(二)操作方法,开、停车和运行中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三) 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及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异常现象和应急防范措施;对安全检查记录的要求;(四) 停用时的封存、保养方法(包括切切断

7、电源、水源、汽?气 ?等)。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按要求办理设备使用通知单一式三联,详见附表B。设备部门应按照规定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检验。登记标志和检验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待符合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内容,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该特种设备。第十二条公司设备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二)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三) 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四) 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应有监督机关审查批准的图章)、技术资料;(五) 装箱单;(六) 检验检

8、测机构的定期检验检测报告;(七)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记录;(八) 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检验记录;(九) 特种设备事故记录;(十) 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帐(详见附表C、 D 、E、 F、 G)。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或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二) 特种设备自检记录(自检记录分车间或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三)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

9、记录;(六) 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帐(详见附表E、 F、 G)。第十四条各类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 附属仪器仪表应保持正常运行与使用。 使用车间或部门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等投入使用前, 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日常,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定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车间或部门级检查每周一次, 班组级检查每班一次, 岗位级检查每小时一次,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车间或部门,应按照各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设备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0、;设备部门负责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检验检测工作,各车间或部门应配合设备部门做好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停用1 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经设区的市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等,不得继续使用。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再次使用前,使用车间或部门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并做好记录; 发生严重特种设备事故后,再次使用前,应经具专业资格单位修复,再经设区的市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等装置,应按照检验周期,由使用车间或部门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星期

11、向设备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部门负责向区或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检验检测工作,各车间或部门应配合设备部门做好工作。仪器仪表类由车间或部门按照检验周期负责与设备部门及时联系检验校对工作。对新购入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等装置、仪器仪表等,使用车间或部门应提前1 星期向设备部门提出检验要求,设备部门负责向区或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检验检测工作。第十七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车间或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特种设备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载、超负荷运行,严禁违章操作与使用。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停止操作与使用, 及时

12、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及时报告车间或部门有关负责人。(一)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介质温度和壁温超过许用值, 锅水温度急剧上升, 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失去控制时;2.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3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4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5循环泵和补给水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6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7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缺陷,危及运行人员安全;8锅炉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9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13、;10发生火灾或其他特殊情况并且直接危及到锅炉的安全运行。(二) 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阀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6发生火灾或其他特殊情况并且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三) 压力管道1 管道表面防腐层失效,并且腐蚀情况严重;2 管道发生裂缝、破损断裂;3 固定架失效,紧固件失效,管道脱离支架,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4 发生火灾或其他特殊情况直接威胁到压力管道输送介质的安全。(四)电梯1 门锁失效;2 安全钳不灵或失效;3 限速器失效,运行速度明显过快;4 升降开关失效;5 电梯发生 “冲顶 ”现象;6 电梯存在严重缺陷等,难以保证安全运行;7 发生火灾或其他特殊情况直接威胁到电梯的安全运行。(五) 起重机械(行车、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堆包机、手动葫芦)1 升降开关失效;2 行走开关失效;3 超载保护装置失效;4 升降或行走保护装置失效;5 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缺陷等,难以保证安全运行;6 发生火灾或其他特殊情况直接威胁到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与使用。(六 )厂内机动车辆(叉车、装载机)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