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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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值勤细则(一)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规则办理。(二)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员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揭示施行,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三)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侯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值。(四)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

2、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负担。(五)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10元,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40元的加班津贴。(六)值勤人员的职责如下: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报纸并归放各部、组室。3.巡察本公司办公厅、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本公司安全的事项。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亦得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主管办理。5.详细记载值班日志签章后,送交总务组转呈核阅。(七)值夜另有专人担任,支领薪津,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二天

3、,倘如不休一天者,应支给其一日的所得额。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上班,因工作需要加班、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到,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第七条 所有

4、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

5、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或须事上攻的应事先向执勤人通气,当日执勤人员必须知道职工因何事到何地做什么,或者按旷工者处理。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者。(二)因公出差经主管核准者。(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上午:自8时至

6、11时30分。(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下午:自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签到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第五条 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签到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签到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第六条 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

7、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第七条 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第八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上班均应亲自签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一)委托他人代签到者。(二)有涂改情况者。(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四)伪造出勤卡者。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第十条 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 为

8、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9、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

10、、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一)例假日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

11、);4.劳动节;5.国庆节。(二)每星期日(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三)婚假: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四)产假: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五)丧

12、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

13、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九条

14、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 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

15、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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