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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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文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或者减轻损失和影响,初步判定事故类别,按事故发生方、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顺序上报。书面报告详见附件1第一条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方应立即报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_小时内再发书面事故情况;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对突发性重大或特大事入,有关建设各方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按程序即刻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报告。第二条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作好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备查。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1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权限;(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_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调查,调查报告建管中心;(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建管中心_有关单位调查,调查报告报市南水北调办;(3)、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区质监站报市质检站_。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状况;(3)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4)事故类别及处理后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寿命、使用条件);(5)对补救措施及事故处理结果的意见;(6)提出事故责任处罚建议;(7)今后防范措施意见;(8)附件;事故取证材料等。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遵循“三不放过”

3、的原则。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在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查清的基础上。按以下实施;(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_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建管中心备案。(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市南水北调办_专家及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后实施。(3)重大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市南水北调办_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处理方案,报质检站审核后实施。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验收(1)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_检查验收;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市南水北调办_检查验收;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报请质检站_检查验收。(

4、2)属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制造商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由建设管理单位_检查验收;较大工程质理事故完成后,由区质量监督站_检查验收;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报请质检站_检查验收。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_天内,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其基本内容规定如下;(1)工程概要,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工期、事故发生前己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述以工程质量事故类别;(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责任人;(

5、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6)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期、经济损失)及处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寿命、工程使用);(7)对事故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处罚;(8)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处罚1、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事故调查单位判定;2、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处罚由市南水北调办或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事故大小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所提建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对质量事故责任者执行;3、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管中心经予通报批评,并抄报市质量监督站;4、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程项目

6、实施过程中,如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严重设计错误及施工质量问题,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规程规范的施工行为失察或失控,监理单位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按监理委托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6、对工程多次发生质量事故,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建设管理单位应负管理上的有关责任。7、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及监理单位的规定,定期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表(见附表2),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各单位按要求汇总上报市质量监督站。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二)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工程质量事故:以修复方法不能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修复费用超过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1/4的工程施工事件,定为工程质量事故。工

7、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1)工程直接损失费: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出的合同金额;(2)工程间接损失费:按相应单价计算出的事故处理所需工程费用;(3)附注:损失费的“以上”二字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以下”二字为上限,不含本上限值。1、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或不小于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的1/10,但不大于_万元,或间接损失费在_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2、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

8、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费达_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及通知业主;(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_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有关方面;(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应立即报业主并以书面简要说明;(5)业主可视情况,_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

9、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2、一般事故的处理(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办。(2)总监办全权受理,并承担处理一般事故的全部监理责任。(3)在事故发生后的_小时内,由总监办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业主提交经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_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签有总监办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4)立即停止该

10、分项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根据合同条件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5)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3、重大事故的处理(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立即_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并立即以书面简要说_业主。(3)在事故发生后的_小时内,由总监办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_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责

11、任分析和签有总监办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4)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则根据合同条件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5)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及设计部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6)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特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4、特大事故的处理(1)承包人立即在总监批准或指示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在事故发生_小时内由总监办以电话或口头向业主报告。(2)在事故发生后_小时内,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合约部及设计部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

12、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质量事故报告单”;在_小时内,将事故初步书面报告报送业主。(3)在事故发生_天内,由总监办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并由总监、设计人员、业主总工及工程部经理向总经理当面汇报。(4)立即停止该单位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则根据合同条件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5)由业主_设计部门、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相应设计图纸。(6)承包人接收经审批的补

13、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复工。三、缺陷工程的处理对于质量缺陷的工程,承包人应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断,并确定补救方案,此方案要经业主同意,然后承包人按指令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最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三)1、依据。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_三号);以及国家、有_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法规、文件。2、目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工程质量事故:(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

14、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分类a、质量问题i.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ii.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下。b、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i.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规范标准要求;ii.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下。c、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i.主要结构倒塌;ii.基础不均匀下沉;iii.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倾斜;iv.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v.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vi.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vii.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上。viii.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性质和损失情况依据以上

15、建设部规章又分为四个等级。4、事故报告:(1)建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架子队每月填报质量事故报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分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监理。(2)架子队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4)发生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部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5)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以上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a、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b、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f、事故报告单位。5、事故调查和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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