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施(推进表及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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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筑“安宁防火墙”建设标准及推进落实政府部分附件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标准推进表6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构建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基本工作标准附件1构筑“安宁防火墙”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标准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工作进度 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策保障制定安宁政府“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并推动落实。消防大队要尽快开展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调研工作,待昆明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下发实施后,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深入推动落实。

2、2011年12月31日前组织领导完成安宁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调整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组织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和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政府要按照消防法要求,尽快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要适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政府消防工作会议每年不得少于1次。2010年7月30日前推动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工作机构,2011年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机构组建工作全部完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设置消防工作机构,建

3、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工作进度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消防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应急救援队;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应急救援机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年均要对消

4、防重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每 年制定实施本行政区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和维护,建立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每个行政村均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器材装备。每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得少于2次,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消除火灾

5、隐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工商、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行政许可项目,严格依法审核,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具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要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均要研究本

6、级政府部署的消防重点工作和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政府要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年检查不得少于2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工作每年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工作进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本地区的“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逐年分步实施。2012年12月31日前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

7、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地区既定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每年开展一次公共基础设施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防规划修订工作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着力解决城乡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认真研究制定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

8、聚集地等消防安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级政府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要督促农办、水利、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在开展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沼气、信息工程建设等工作时,将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安全条件。2012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工作部署每年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将重点工作以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形式,分解到下级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

9、,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市政府要将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工商、规划、市政、通信、治安、安监、教育、民政、农业、工商、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文物、人防等19个部门,明确消防工作任务。每年每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本级政府要求,部署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将重点工作分解到下级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均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以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签的形式,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下级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确保消防工作层层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工作督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

10、政务督查内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每年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检查、同督导。政府政务督查部门每年要对消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工作考评根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定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实施细则。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考评,检查验收当年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每年4月份前要对照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定下发考评实施细则,确保下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按照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在年底检查考评时,要按照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落

11、实情况进行评价,真正达到检查考评的目的。工作奖惩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每年落实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考评不及格的,上级政府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发文、会议资料、政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资料以及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

12、分别按照政府“四项责任”的建档要求,及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建档,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统一,方便查阅使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有关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发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情况、召开联席会议情况以及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开展的消防工作情况等。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种会议资料、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以及与下级部门和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检查考评、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资料。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责任状;每年消防安全责任状检查、考评、奖惩情况等。附

13、件6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基本工作标准的通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基本工作标准一、组织领导责任(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启动“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健全消防工作政策保障体系。(二)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三)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州、市人民政府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县、乡级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召

14、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四)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消防投入;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五)加强以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扶持;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

15、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检验等中介服务。(七)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八)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九)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二、监管责任(一)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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