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D款)》条款[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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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D款)条款(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1被保险人范围1.1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2.1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护理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日次日的账户价值的1

2、10%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观察期结束日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则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按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账户价值的110%给付护理保险金,但须扣除已领取的老年关爱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账户价值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老年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

3、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2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4、、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本条款第3.11条)。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个人账户3.1保险费的交纳 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3.2初始费用 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公司按保险费的5%扣除初始费用,并将扣除初始

5、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3.3个人账户 本公司将于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为本合同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初始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3.4最低保证利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每隔十年,有权对保证利率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公布新的保证利率,第一个十年保证利率为2.0%(该利率为年利率);之后的保证利率若调整,须符合当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是本合同项下个人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公司对个人账户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3.5保证账户价值 本合同的保证账户价值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被保险人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因被保险人身

6、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或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导致本合同终止时计算。如果账户价值小于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账户价值,本公司将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账户价值。3.6结算日 每月1日为账户的结算日。3.7账户结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该利率为年利率),并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本公司将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以日复利的方式进行账户价值的结算。3.8风险保险费指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和身故保障利益而收取的保险费。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账户价值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若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需要增加风险保险费的,

7、本公司将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本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个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上月的风险保险费,在合同效力终止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当月的风险保险费。在结算日,风险保险费的收取标准为:上一结算日零时的账户价值月风险保险费收取比例(参见附表月风险保险费收取比例表)。若无对应的上一结算日,则风险保险费按照初始帐户价值月风险保险费收取比例上月实际经过天数/上月天数收取。在合同效力终止日,风险保险费按照当月1日零时的帐户价值月风险保险费收取比例当月实际经过天数/当月天数收取。本公司有权根据制定本合同风险保险费收费标准所依据的护理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合同风险保险费的收费标准,但应向保险

8、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提前30日通知投保人。本合同风险保险费收费标准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别的所有被保险人。3.9保单管理费本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个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上月的保单管理费;在合同效力终止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当月的保单管理费。目前保单管理费的月收取金额为5元,不满整月的保单管理费按照月收取金额当月实际经过天数/当月天数收取。本公司有权以最近一次保单管理费的标准为基础调整此项费用,但每次调整的幅度不超过40%。3.10账户价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账户价值按照下列方法结算:1)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初始账户价值等于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2)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后,

9、账户价值按照投保人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3)本公司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账户价值按照结算后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4)本公司每月扣除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后,账户价值按照扣除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本公司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说明报告期内本合同账户价值变动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3.11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保费用指在犹豫期满后解除合同时本公司收取的费用。退保费用合同效力终止时的账户价值退保费用扣除比例合同效

10、力终止时的账户价值将根据最低保证利率和上一结算日至合同效力终止日的实际天数计算。退保费用扣除比例因合同效力终止时的保单年度而异,具体比例见下表:保单年度1234年及以后退保费用扣除比例5%4%3%04合同效力4.1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4.2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犹豫

11、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4.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4.4部分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因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原因,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但每次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0元。部分领取费用 如投保人部分领取,本公司将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相应的部分领取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为部分领取金额乘以部分领取费用扣除比例,该比例因部分领取时的保单年度而异,具体比例见下表:保单年度1234年及以后部分领取费用扣除比例5%4%3%0部分领取申请资料投保

12、人应递交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10天内本公司将给付申请领取的金额,并从申请日的账户价值中扣减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部分领取费用。4.5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 保险合同;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5.1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13、。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2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

14、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15、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和老年关爱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护理保险金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 医院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疾病身故保险金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5.4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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