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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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这一部分,主要是与大家共同研究学习退离休有关政策,请以正式文件为准。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工人,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等因素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需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这些干部和工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为革命事业作出宝贵贡献,妥善安置好这些干部工人,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好他们,是我们义不荣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把离退休人员关心好照顾好,使他们安度晚年。离退休(职)政策一、离休政策规定1949年9月3

2、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的,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二、退休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主要是指年龄和工龄两个方面的条件。我国职工退休的年龄与工龄条件建国以 来至1978年先后有过4次不同的规定。目前执行的主要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分别规定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但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后,退休条件有所修正。(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 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劳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国家公

4、务员暂行条例中有关退休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三、部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一)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 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

5、大影响的;二是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三是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四是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二)省人事厅苏人八(1992)13号关于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女同志退休年龄的通知,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中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但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技术人员以及长期 (连续10年以上)在干部管理岗位上的女同志,如本人自愿,能坚持正常工作,均可参照干 部的退休年龄,延长到五十五周岁再办理退休手续。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有类似情况的,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四、退职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

6、单位的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劳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包括没有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虽到达退休年龄但参加革命工作不满10年,或者年龄、工龄等均不具备退休条件),应当退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职 。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及程序根据中组发(1998)9号和苏办发(1986)52号、扬办发(1988)9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达到离退休年龄(周岁)的工作人员。不需要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在其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当月通知本人,同时办理工作移交,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离退休手

7、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从到龄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离退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两年一次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区分在职工作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依据一律按到龄时间,而不按办理手续的时间。根据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事局扬人二(1989 )5号文件精神,确因工作需要推迟退休时间的少数高级专家,报市人事局批准,少数县(处 )级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适当推迟退休时间的,要书面报市委批准;其他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须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经人事局批准,由单位返聘。考虑到大、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工作人员到达离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上作适当调整,每年分两次办理,即每年2月开学前办理上年度9月至当年

8、2月到龄人员退休手续;每年9月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当年38月份到龄人员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须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单位在收到市劳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并从下月起发放退休(职)金。具体手续承办,先由单位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工人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签章同时携带个人档案送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报人事局工资福利退休管理处(副处级以上报市委组织部 )审批。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一、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折率)问题(一)基本退休费折率计算退休费标准,也有的叫退休费比例,为了便于理解,归纳起来讲共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 ,建国后至1978年5月。第二个阶段,是1978年5月24日国发19

9、78104号文下发后至1993年9 月30日,第三个阶段是1993年10月工改后至今。第一阶段,1957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次会议原则批准,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段时期的规定已基本都不执行,就不讲了。第二阶段,退休费比例分国家规定部分和省提高部分。国家规定部分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是最基本的,最适用的,有关干部、工人基本退休年龄的规定,现在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

10、退休费标准用到1993年9月30日止。其具体标准为:工作年限满20年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省提高部分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退休职工发给退休补助费的通知(苏人四 198626号),文,该文件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基础上提高了退休费标准,195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增发15;满20年不满30年,增发10;不满二十的,增发5 。1953年1月至1957年底参加工作的,满30年加10,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发5。1990年1 月起江

11、苏省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对1958年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发给退休补助费问题的通知(苏人八19904号)对苏人四862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把苏人四8626号文中“1953年1月至1957年年底参加工作的”改为“1953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1993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八199325号),该文在苏人四8626号、苏人八19904号文规定的基础上,将各档退休比例再提高5,即一九五二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由15提为2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由10提为15;满十年不满二十

12、年的,由5提为10,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由10提为15,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由5 提为1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增加5。另外,未参加1985年工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6元退休补助费,1993年1月起执行。 综合以上有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退休费折率的计算见下表:1952年前参加工作 1953年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 退休比例(%) 工作年限 退休比例(%)满30年 95(75155) 满30年 90(75105)2030年 90(75105) 2030年 85(7555)1520年 80(7055) 1520年 75(705)1015年 70(6055) 10

13、15年 65(605)不满10年 40 不满10年 40说明一下,苏人四8626号文下发后退休工龄的计算按周年计算,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第三阶段即1993年工改以后退休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的,退休后其退休费比例按国办发199385号、人薪发1994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1993年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一览表工作年限 35年以上 3035年 2030年 1020年 不满10年机关干部 88% 82% 75% 60% 40%机关工人 90% 85% 80% 70% 50%事业人员 90% 85% 80% 70% 50%1、机关干部退休

14、费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打折,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 贴、综合补贴不打折。2、机关工人退休费标准: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三项之和打折,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不打折。3、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职务(岗位)工资、津贴(活工资)打折,职务岗位 津贴、综合补贴不打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计发退休费时,单位津贴(活工资)比例是40%以上的,按40%计算津贴,单位津贴(活工资)比例是30%的按30%计算。退休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工龄计算的办法计算。 (二)退休费标准提高的条件1、根据苏革发1979106号文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证 按规定年龄退休的职工,增发5的

15、退休金;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的,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100发给退休金;终身未婚孤独一人的退休金按劳取酬100%发给。 2、曾在西藏、青海等地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累计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可加510。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236号转发国家人事局、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的报告的通知中规定: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工作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提高10。3、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高退休费标准5至15(高级专家必须取得副教授、教授及其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且兑现了相应技术职务工资的方可提高)(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高1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学进步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下同)特等、一等、二等奖的;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军以上单位授予的英雄、模范称号两次以上的(含两次);经国家确认有突出贡献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高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四等奖的;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军以上单位授予的英雄、模范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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