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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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经济事项决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重大经济事项定义和范围(一)定义: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预算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项目、包含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员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二)范围:1、物资及设备购置。包含:药品、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医疗设备、后勤物资及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2本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及大型修缮、多种网络建设工程。3、医院发展计划制订。包含:医院改制、重组、后勤社会化改革等。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处理。5、举行大型会议及科研项目立项。6、对外经济协议签署。包含: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7、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包含:职员工资、奖金、福

2、利等方案制订。二、重大经济事项决议标准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议标准:重大事项必需集体讨论后按要求程序报批,果断严禁领导独断专行决议行为。2、教授咨询和评定标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重大事项,必需进行教授论证、技术咨询、决议评定。3、职代会审议标准:坚持院务公开、透明,尤其是包含职员切身利益问题决议,广泛听取职员意见。4、集体决议、集体负责标准: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参与决议相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标正确定并按要求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议失误纠错更正机制。对违

3、反决议程序、滥用职权或未推行职责而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5、财务部门充足论证标准:医院财务科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自有资金情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相关重大经济事项可行性提出意见和提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合理性、正当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三、参与关键经济事项决议组织机构1、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党委会。2、招(议)标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审计、财务科、相关职能科室责任人组成。3、职代会及职代会专门小组。四、决议程序1、事项提出。由相关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依据医院或科室工作发展需要,提出专题申请汇报。2、前期论证。由提出申请

4、科室和部门提供项目标可行性论证及依据。3、初步审议。由分管院领导在职权范围内,经过审核,提出是否可行意见。4、院班子会讨论。如分管院领导认为可行,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项目是否同意或应先征求职代会意见后再决议意见。5、职代会或职代会专门小组讨论。如项目包含医院整体发展或职员切身利益问题,则在院领导班子决议前,提交院职代会或职代会相关专门小组讨论。6、党、行政领导班子最终决议。五、决议实施要求。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做出最终决议后,指定相关职能科室具体实施。2、具体实施科室必需依据一定程序,在院财务科及纪检审计部门监督下进行操作,并负责完善重大经济项目实施过程所必需文字资料。如在实施中出现新问

5、题,应立即向院领导班子请示汇报。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则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该追究关键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责任。(1)违反决议程序;(2)未经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私自决议;(3)决议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6)集体决议出现偏差和失误;(7)违反保密纪律。上述违反要求行为,情节轻微,关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该在党委会上进行检验,接收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按要求上报组织处理;组成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议管理制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

6、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经济事项(包含投资),重大项目是指投资、融资、基础建设工程支出、设备购置在40万元以上支出。一、在全方面掌控单位经济运行基础上,单位要将以下经济活动作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关键管理:(一)单位各项发展目标确实定或调整。(二)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确实定或调整。(三)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确实定或调整,和大额资金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包含资金应依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四)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标确定或调整。(五)单位重大投资项目标确定或调整。(六)和单位多数职员切身利益亲密相关经济事项。二、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必需实施集体研究和决议。(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议形式

7、为“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等。(二)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施责任人负责制,集体议事,并以“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决定形式表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部分征求意见等形式替换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三)决定医院重大经济事项会议,须在领导班子全体组员全部到会情况下举行,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和事项提出部门责任人必需到会。(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难以召开会议,可由医院责任人或主管院长审查决定,但事后应立即召开“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给予确定。 三、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议要严格根据要求程序实施。(一)提出事项。重大经济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初步确定供“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参考方案和说

8、明,附相关材料,报送院办。事项提出部门对所提事项必需性、合理性、正当性、可行性进行调查后,要由相关专业人员或教授进行论证或评审,并出具书面汇报。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或要求招标大宗采购,经过招标程序,要有完整正当招标资料和招标书。(二)审查确定。由院办(协同财务处)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范围,必需提交“院务会”或“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领导审定。(三)研究论证。列入重大经济事项事项,由事项提出部门视事项大小和关键程度,采取公告、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必需性、正当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事项提出部门依据相

9、关方面意见对方案深入完善后再次报送院办审查。经院办审查汇总后,将该方案再次提交“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讨论。(四)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先经过院办等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进行决议。项目完成以后,要由相关人员对项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系统分析,并出具书面汇报。在“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责任人介绍所拟订方案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足讨论,集体研究,全体参与,占大多数人员一致意见为最终决议结果。决议结果经院长签署后生效。(五)下达决议。将已经有决议下达相关部门,实施已经经过决议,在决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必需控制,统计决议实施情况。四、建立重大经济事项议事统计制度,正确

10、、完整统计决议全过程。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议会议统计,由院办指派专员负责。会议统计要正确完整统计会议全程,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统计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责任人对方案介绍和说明、主管领导意见、全部参会人员发表全部意见、院长决定等内容,最终形成重大经济事项议事纪要。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经济事项决议相关要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11-16为了落实中央相关“重大事项决议、关键干部任免、关键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需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议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并依据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相关印发

11、(医学部相关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通知(北医【】党字13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三重一大”事项关键内容(一)重大事顶决议凡包含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议范围,关键内容包含:1. 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相关部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落实;2. 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翅;3. 党风廉政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4. 医院年度基础建设经费、修购专题经费和教学、科研、公共设施重大项目等经费预、决算及调整

12、;5. 医院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制订和调整.包含全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方法制订;6. 医院年度工作布署及年度工作计划;7. 医院学科专业及机构设置、撤并、隶属关系变更、调整和人员编制;8. 医院关键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废除;9. 医院荣誉称号授予和奖惩事项及教职员年度考评;10. 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津贴等包含教职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11.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处理;12. 中国外关键合作和交流事项;13. 医院无形资产授权使用;14. 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本身建设;15. 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研究决定其它关键问题。(二)关键干部任免1. 医院机关处室、各临床医技科室及所属

13、单位干部任免;2. 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 全国、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会候选人推荐;4. 医院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建立、调整、撤消、章程及人员组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学科评审组组成,学位分委员会责任人和组员候选人推荐。(三)关键项目安排1. 未列入预算基础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2. 中国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和其它投资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资金款项支出。二、集体决议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议机制依据中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要求,北京大学人

14、民医院实施院长负责制。院务办公会对医院工作含有最高决议权。院务办公会讨论事项,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充足讨论基础上,院长含有决定权。(二)参与集体决议范围出席院务办公会正式组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助理,纪委副书记、两办主任列席会议。依据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能够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出席党委会正式组员为医院党委委员。两办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列席党委会。必需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可请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人列席会议。(三)民主决议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决议之前,要经过必需程序

15、进行论证。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要求,应交教代会审议经过关键事项,在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决议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经过。依据中国高等教育法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重大学术事项,在院务办公会决议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医院机关各处室、各临床医技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干部任免,院务办公会决议之前要严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要求中确定程序实施。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决议之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医院要求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足听取群众和教授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汇报或立项汇报。三、集体决议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落实民主集体中制标准,充足听取和会人员意见,确保决议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换。(三)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务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议题,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其它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替换。需要会议决议重大决议、关键事项、关键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前充足论证和协商。(四)院务办公会、党委会出席人数达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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