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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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人事局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人核201015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各市直市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含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近五年已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不再评选表彰。二、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教学效果良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

3、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认真刻苦钻研业务,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三、评选名额 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县(区、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应将我市下达的名额和本县(区、市)各种表彰名额统筹考虑,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大中专院校的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另行分配。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

4、县(区、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市直学校和其他大中专院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各地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选推荐。 五、表彰办法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市政府将在今年教师节举行“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由泉州市教育基金会颁发奖金。表彰名单在泉州晚报上刊登,并通过各种新闻媒

5、体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六、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将组建泉州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表彰人选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表彰人选的推荐和审批。 七、评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要切实保证70%以上的名额评选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30%以内。推荐中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为市级表彰的人选,该学校必须是市

6、级以上的“先进教工之家”。 2、要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3、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要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和本县(区、市)公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情况,对反映的问题,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 市、县(区、市

7、)教育局正、副局长的评选推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4、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学校应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如发现违反各项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务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 1、泉州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表式见附件3)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刷;2、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会审表(见附件4);3、泉州市优秀教师

8、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5)一式份,并用电子邮件发至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4、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5、先进教工之家证书复印件;6、其他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的材料。上述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经办人员在认真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附件:1、泉州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申报表4、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会审表5、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此件主动公开)

9、主题词:人事 表彰奖励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通知抄送: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基金会,潘副市长。存档(4)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附件1:泉州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郑文伟 泉州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颜细财 泉州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若萱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孙银聪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陈飞鹏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汉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进兴 泉州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刘一聪 泉州市教育工会主席 庄碧川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成 员:俞 捷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郭苾贵 泉州市人事局考核奖

10、惩培训科科长 陈泉木 泉州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李民一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胡建军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黄世琴 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科长黄志煌 泉州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清华 泉州市教育工会副主席杨志建 泉州市人事局考核奖惩培训科科员办公室主任:俞 捷(兼)副主任:庄 严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工作人员:庄辉竑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科员附件2:泉州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名 额 类 别 单位合计普通中学成人教育职业中学幼儿园小学高校、中专鲤 城 区5212丰 泽 区5212洛 江 区5212泉 港 区621

11、3石 狮 市6213晋 江 市15627南 安 市18729惠 安 县13526安 溪 县16628永 春 县7313德 化 县5212市属、市直学校1932410合 计12042175110附件3: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所属县(区、市) 填报时间:2010年 7 月 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伍年月从事教育工作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教师职务现任行政职务任班主任年限每周任课节数年度考核1997年以来受过何种奖励主要先进事迹(由基层单位填写)( 续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基层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市)教育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区、市)人事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教育局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人事局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均上报市,审批后,市、县、个人档案各存一份。附件4: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呈报会审表单位(或个人):_所在地纪检或监察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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