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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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守则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守则本守则是特别为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实践活动制定的,各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守则。1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2各团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3各团队应持接待单位的接收证明和团队项目申报书在校团委实践部登记立项。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5各团队成员应积极地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6各团队应积极做好活动突发预案

2、,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措施,做好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应对预案,确保安全。7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8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9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10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11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12各团队内各项事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13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14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无理要求

3、。15各团队不能随意接受贵重礼品。16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央民族大学委员会所有。 领队签字: 队员签字: 盖章 年月日 1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责任书本人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

4、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

5、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系:经济学院 年级:09级国贸 (一)(本科) 团队名称:中央民族大学赴贵州烟草种植地区茅天调研队 本人签字:张永松 院系盖章二一年六月2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责任书本人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

6、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系: 法学院年级:09法学 (本) 团队名称:中央民族大学赴贵州烟草种植地区茅天调研队 本人签字:杨柠嫣 院系盖章二一年六月3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责任书本人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

8、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

9、、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系:民社 年级:09社会学 (本) 团队名称:中央民族大学赴贵州烟草种植地区茅天调研队 本人签字:蒋秋林 院系盖章二一年六月4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责任书本

10、人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

11、,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系:管院 年级: 09公

12、共管理(本) 团队名称:中央民族大学赴贵州烟草种植地区茅天调研队 本人签字:张荟杨 院系盖章二一年六月5: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责任书本人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

13、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系:文传学院 年级:08汉语文学(本) 团队名称:中央民族大学赴贵州烟草种植地区茅天调研队 本人签字:许春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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