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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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简称市跆协)英文名为N DO TION,缩写:“TST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专业跆拳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及热爱跆拳道的积极分子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跆拳道工作者、爱好者,为推动跆拳道运动在我市广泛的开展,提高我市跆拳道运动竞技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唐山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唐山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中国跆拳道协会及河北省跆拳道协会

2、的业务指导,接受唐山市体育局、唐山市体育总会和唐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92号。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大力发展跆拳道事业; (二)促进唐山市跆拳道运动的发展,举办全市跆拳道比赛和活动,承办省及国内外跆拳道比赛、表演和活动; (三)为唐山市跆拳道运动的发展,提出建议; (四)加强与有关同行协会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对外活动、交流经验,增进友谊,相互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扩大协会影响,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五)协助市体育局及体育总会组织跆拳道教练员、运动员、

3、裁判员培训工作; (六)选拔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外跆拳道比赛; (七)对会员及爱好者进行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晋级晋段工作; (八)表彰奖励对我市跆拳道运动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一)单位会员 凡承认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服从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的组织领导,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我市院校、行业(产业)及市内各跆拳道场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二)荣誉会员 凡是为唐山市跆拳道协会的发展与提高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由本协会提名或由单位会员提名,经理事

4、会通过后方可批准授予。 (三)个人会员 凡是遵守唐山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热爱跆拳道运动的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入会,填写个人会员登记卡,报本协会备案。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参观有关协

5、会主持或认可的各类竞赛、训练和其它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和协助本协会主持的各类竞赛、训练和其它活动,做好其他工作; (七)承办委托本协会的各项竞赛和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6、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吿;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

7、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

8、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

9、、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常务副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10、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各项日常事务。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筹集; (四)、会费; (五)、利息;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

11、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唐山市民政局和唐山市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

12、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事宜。 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2022年4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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