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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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龙镇地震应急预案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造成损失,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全部江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在总结汶川地震应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当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导标准:1、安龙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施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准。2、依据地震震级、地震灾难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通常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3、上级公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镇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

2、生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镇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需遵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准,立即根据本预案采取紧急方法。二、安龙镇应急基础情况1、应急机构:镇机关、村委会各设民兵应急分队,各村设民兵连、联防队。2、交通情况:安龙镇所属各部门、上级驻镇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全部有交通工具,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87214093(保持二十四小时通畅),各村委会办公电话即村抗震联络电话 (保持二十四小时通畅)。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卫生院1 所、村卫生站9个。三、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一)镇人民政

3、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班子组员、党政办、镇属各部门、上级驻镇相关单位、等部门关键责任人、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指挥部组员。总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工作内容是:1、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督促、检验和落实。2、依据国务院确定地震关键监视防御区和省、市政府确定地震危险区及地震短期估计预报结论,制订和布署地震异常现象监测、地震灾难预防、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3、依据地震发展趋势,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通知各村委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安排布署群众外宿避震时间

4、和范围,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适时宣告本镇进入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时,报请市总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全镇。5、通常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宣告开启本预案。总指挥部组员立即到镇政府报到,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市总指挥部指示,立即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方法。6、在上级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立即向市总指挥部汇报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紧急问题,同时公布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方法。7、做好抗震救

5、灾物资和资金筹集贮备,指挥急需用具物资调动,依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市或邻近乡镇给援助。8、督促检验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落实情况。9、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布署,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难评定,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给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难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工作组。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联络电话:87214093 。主任:分管党政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党政办主任

6、;组员:办公室全体组员和临时抽调人员,职责和工作内容:(1)快速了解、搜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随时和市总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局和各现场工作组、其它相关部门保持联络。(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运行。(3)传达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指令。(4)撰写相关汇报,经政府审核同意,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联络和信息反馈。(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工作任务。2、震情监视、灾难评

7、定组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镇长,副组长:社事办主任,组员:民政办、经发办、计生办、农办、财政所等,职责和工作内容:(1)地震发生后,配合市地震部门快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对策方法,上报总指挥部。(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搜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难损失评定。(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5)帮助相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组长:派出所所长,副组长:分管安全、交通副镇长,组员:党政办、派出所、农办、电信营业部、农村交通协管员,职责和工作内容:(1)立即抢修遭受破坏公路、桥梁及相

8、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通畅和辖区内道路正常交通秩序。(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3)立即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关键水利、供水、供气设施,和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4)依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立即恢复其功效。4、抢险救灾组,组长:镇武装部部长,组员:镇机关和各村委会民兵应急分队、各村民兵连,职责及工作内容:(1)调派民兵快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立即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关键财物、文物。(3)运输救灾人员和救急物资。(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5)负责火灾预

9、防、扑救和饮用水保障。5、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给和后勤生活保障组,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副镇长,副组长:民政办主任,组员:纪委、经发办、农办、财政所、工商所、粮站、民政办,职责和工作内容:(1)做好灾民转移抚慰和死难者善后处理工作。(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具组织、供给、调拨和管理,协调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市场稳定。(3)提出并经镇政府同意后,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请求援助计划,协调上级救灾物资、资金到位、安排、调运;按震情、灾情和国家相关要求,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登记、统计外援单位和外援物资。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立即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救灾款,保障灾民基础生活。(

10、4)统一管理救灾资金,监督指导救灾物资、救灾款发放。(5)安排落实各相关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为外援部队、外援单位提供可能生活方便。6、治安保卫组,组长:分管综治副书记,副组长:派出所所长,组员: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镇村联防队,职责和工作内容:(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确保要害部门、关键单位安全。(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和饮用水保障。(4)管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急期间不出现问题。7、医疗、卫生防疫组,组长:分管卫生副镇长,副组长:中心卫生院院长,组员: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各社会

11、医疗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1)快速组织医务小组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站。(2)快速调集、运输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3)组织、指挥救护现场及救护医疗站医疗救护工作,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4)立即检验、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实施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和控制疫情。8、次生灾难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组。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副组长:农办主任、民政办主任,组员:科委、科协、农办、经发办、民政办、电管站等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1)对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难地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方法,预防灾难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2)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立即理赔。(3)提出灾后重建

12、计划,协调申请上级重建补助,主动自筹经费,组织开展震后重建。9、宣传报道组。组长:管党副书记,组员:宣传办、司法所、文化中心、民政办,职责和工作内容:(1)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立即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各类经典事迹。(4)严格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公布新闻、信息。(5)负责震情、灾情录像、摄影等。四、基础要求(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施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抵达指挥位置指挥部组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抵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全部组员必需先到镇政府

13、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离开地震现场。(二)进入震区各工作组、指挥部组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和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需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汇报或工作总结,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公布。地震宣传报道,严格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四)各村设置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当地域抗震救灾工作。1、各村分指挥部应依据当地域实际制订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置必需工作机构。2、各村分指挥部依据各自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抢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当地域救援行动。五、附则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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