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50863657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篇: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校长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校长奖励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第一条校长奖励基金是学校用于奖励在年度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和教职员工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所有校长奖励基金获奖项目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二、奖励类别 第三条校长奖励基金设常规奖和特别嘉奖两种奖励,并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指以学校各级单位或团体名义获得的奖励;个人奖指以学校教职员工个人名义获得的奖励。 (一)常规奖 常规奖指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的周期性和即时性评选的奖励。常规奖分为教育教学类、科技类、

2、管理与服务类三大类。 .教育教学类 包括学校普通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奖励。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纳入教育教学类。 主要项目如下: (1)教学能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导师、指导教师; (2)专业建设成为重点、特色等突出专业;新增本科专业和学位点; ()精品课程;出版主编教材;(4)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5)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实施; (6)实习基地、培养创新基地、实验室建设立项;(7)学科(含专业、课程)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8)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科技类 包括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奖励。主要项目如

3、下: (1)纵向科研课题立项;(2)科技成果获奖; (3)学科建设方面的创新团队、产学研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 ()发明专利;(5)学术专著;(6)论文收录。 管理与服务类 校属各单位及其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管理和服务中,为推进学校工作或重大活动起到组织、参与或协助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奖的项目。主要项目如下: (1)获得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厅局级及以上级别(以获奖证书或者文件的公章为准)的中国共产 党组织、国家政府及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2)专项工作竞赛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文体活动、知识竞赛(不含学科竞赛)获得

4、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特别嘉奖 特别嘉奖主要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对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范围的扩大、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影响的增强具有重大作用和原创意义的项目。特别嘉奖项目为常规奖励未列入的项目,主要项目如下: (1)新增博士后流动站; ()新增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资质; (3)新增办学领域且具有一定规模;(4)根本性提升招生层次; (5)专项管理、服务工作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突出成绩;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见义勇为、救困扶危等行为事迹显著、影响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7)其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 特别嘉奖纳入管理类组织评奖。本办

5、法未涵盖的其他项目作为特别嘉奖项目提交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奖依据 第四条所有奖励必须具有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依据。特别嘉奖项目必须具有相关支撑性文件、数据和资料。 常规奖励项目必须具有文件或奖状原件。 第五条作为依据的文件或奖状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级组织的发文或授奖。 第六条以下项目不列入校长奖励基金评奖: 1.学会、研究会、协会等非编机构及除工会、共青团外的社会团体的评奖; 2.专项工作竞赛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不含二等奖)以下奖励; 3.学校教职员工的校外兼职取得的奖励(署名南华大学作为参评单位或个人除外); 4.未纳入教育教学、科研类

6、奖励的文章、论文及其奖励。 5.优胜奖; 6.组织奖; .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厅局级一等奖(不含一等奖)以下的奖励; 四、评奖标准 第七条常规奖励按照分类制订的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核定。 .教育教学类奖励分别按照南华大学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南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南华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核定。 2科技类奖励按照南华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规定的标准核定。 3.管理与服务类奖励按南华大学校长奖励基金特别嘉奖及管理与服务类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核定。 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其他奖励项目独立办理,不纳入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奖励。 第八条

7、特别嘉奖项目及其标准的核定由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并报校务会审定,不与常规奖重复奖励。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给予评奖。 五、评审办法 第十条 学校成立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分管教学、科研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评定校长奖励基金的各类奖励。 评审办公室设党政办,党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组织初评教育教学类、科技类、管理与服务类三个类别奖励。 1.教育教学类: (1)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

8、负责初审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初评; (2)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高教所所长任副组长,负责初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由高教所组织初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 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初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由研究生处组织初评。 2.科技类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校领导任组长,科技处处长、军工办主任、人文社科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初审科技类奖励,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组织初评。 3.管理与服务类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党政办的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初评

9、管理与服务类和特别嘉奖项目,由党政办组织初评。 第十二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每年评审一次,下学期中期完成。 奖励项目校务会审定通过后不予以复议。遗漏项目可在第二年补报,标准和办法依照申报年的规定执行。 五、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评审实行申报制。 1申报校长奖励基金的单位和个人需交验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并附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一份向责任部门申报。 2.各单位办公室按各类奖励的要求收集本部门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并汇总,统一报送责任部门。 3.各类奖励负责组织初评单位为责任部门。 4.申报校长奖励基金特别嘉奖项目须填写南华大学校长奖励基金特别嘉奖申请表。 第十四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

10、目评审实行集体评审制。 各类奖励由相应责任部门汇总申报项目,报评审小组初审,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定奖励等级与额度,再报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办公室,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评审办公室提交校务会审定。 第十五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实行公示制。校长奖励基金各类奖励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分类在网络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相应责任部门受理并核实对奖励项目的举报和差错修正,超过公示期不再受理。漏报项目当年不补报,可在第二年补报。 第十六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审定实行民主集中制。 校长奖励基金各类奖项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发文。 第十七条 校务会审定通过

11、后不予以复议。 第十八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及奖金的核发由财务处根据校长奖励基金奖励文件核发。 六、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预算一定的经费作为校长奖励基金,纳入当年的预算。 第二十条 校长奖励基金作为专项经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当年提取当年使用。科研类和教育教学类奖励经费分别计入相应学校财政支出科目。 第二十一条 各类奖项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汇总、核查、把关,出现差错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除追回奖金外,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篇: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

12、法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全省乡村教师专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爱岗敬业的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教育基金会章程,为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乡村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全省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下同)任教年限累计满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正式在编教师(含

13、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出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 (二)热爱农村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现仍在乡村学校岗位上 1工作的教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为乡村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三)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乡村学校管理、服务

14、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第四条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乡村教师(含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万元(国家或省已有专项奖励经费的,本基金不重复奖励);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奖励标准每人00元。 第五条申请程序 (一)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乡村教师(含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基金会根据表彰决定的名单进行奖励。 (二)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乡村教师(含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基金会按照报省教育厅同意的奖励方案,将奖励名额分配到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按要求推荐。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当年退休的基层一线乡村教师优先。 1由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证、身份证、乡村学校任教0年教师荣誉证书复印件,上报学校。 2 2.相关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