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管理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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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森林资源? 答: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 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 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的宜林地。2、什么是森林采伐?森林采伐类型有哪几种?主伐分为几 种方式?答: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根据生产需要和 树木的生长特性,将森林中的林木伐倒和集运出伐区,并清 理和恢复森林的一项经营活动。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 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四种类型。主伐分为皆伐、渐伐 和择伐三种方式。3、

2、什么是森林年采伐限额? 答: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指我国森林法所确立的,国 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 采伐量,确定最高年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 批准的年采伐限额的一项法律制度。森林年采伐限额的编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 量的原则,属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 位、农场、厂矿为单位,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 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 批准。4、哪些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哪些林木采伐纳入限额 管理?答: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 的意见(林资

3、发2009166 号)文件规定,非林业用地上 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 伐;林业用地上的林木实行采伐限额管理。5、县(市)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如何下达?答:从 2010 年度起,除国有林编限单位年度木材生产 计划仍由省林业厅下达年度计划外,集体林年度木材生产计 划由各县(市)根据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县 (市)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分项限额,按预下达、正式下达 两个步骤进行。即每年 1月底以前,各县(市)林业局结合 乡(镇)、村(组)或个人的森林资源现状、资源保护情况 经营管理能力、采伐需要以及当年达到采伐年龄的林分蓄积 等实际,以文件形式先行预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

4、划,指导木 材生产,并将预下达到乡(镇)、村的木材生产计划的数量 及依据等,在县(市)人民政府网站、闭路电视、县(市) 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政务公开栏以 及报纸等进行公示,公开期为 1个月。同时抄报州林业局备 案。6 月底以前,各县(市)林业局对预下达计划经公示无 异议或调整后的计划,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 划,控制木材生产,同时抄报州林业局。州林业局汇总后, 于 7 月 20 日前报省厅备案。6、什么是商品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几种?如何对商品林 采伐分项限额进行管理?答: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 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林地,包括用材林、薪

5、炭林和 经济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主伐、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三种。 抚育间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其他和主伐指标;其他采伐 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指标。各项采伐类型指标在限额 执行期内可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7、什么是生态公益林?如何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答: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 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 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包括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 公益林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区划 界定办法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统一组织区划界定和申报工作。在区划界定过程中, 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

6、人的同意,并与林 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区划界定结果应当公示。国家林业 局会同财政部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核准,核准 的主要结果呈报国务院,由国家林业局分批公布。8、公益林可否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有几种?如何对公益 林采伐分项限额进行管理?答:禁止对公益林进行以生产商品材为主要目的采伐。 但因培育公益林所需,可进行适当的更新采伐、抚育采伐等。 公益林进行更新采伐的,林龄必须高于防护林成熟林一个龄 级以上,且采伐方式为择伐和渐伐。公益林采伐类型有更新 采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采伐类型指标不足的,可 按照抚育间伐、其他采伐、更新采伐的类型优先等级顺序占 用使用。各项采伐类型指标不可结

7、转使用。9、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能否采伐? 答: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种用途林 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 禁采伐。”10、什么是林木采伐许可证?答:林木采伐许可证也称采伐许可证或者采伐证。是指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 的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格式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省 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关部门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 上注有采伐的地点、面积、数量(蓄积或株数)、树种、方 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内容。11、采伐林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 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12、哪种情形下采

8、伐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 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国家保护的I、II级野生植 物和古大树采集、采伐需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因扑救 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当时可以 不办采伐许可证,但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 况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13、火烧山是否可以任意采伐?答:不可以。因森林火灾而采伐胸径 5 厘米以上的乔木, 应纳入限额管理。如采伐数额很大,甚至超出当地限额,作 为特殊情况,按程序上报处理。在火烧山上采伐林木必须经 过一定的程序。一是要有森

9、林防火部门的火灾认定;二是对 火灾烧死木清理,必须在火灾发生后经 1个以上生长季的观 察,确认林木已被烧死;三是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林业设计部 门的采伐作业设计;四是要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 许可证。14. 在哪些情况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 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 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四)林地林木存在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15、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什

10、么材料? 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 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 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 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 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 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16、公路改建需要采伐行道树时,林木采伐许可证该由哪个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答:对公路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管护的公路用地上的林 木,其更新采伐由公路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对非公路主管

11、部门组织营造管护、林木权属不属于路政单位、不是公路用地上的护路林,其更新采伐由林业主 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17、什么时候可以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答: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均可申请办理。但当年办理的采伐证必 须当年采伐,不得跨年度采伐。18、什么是伐区?伐区管理有何规定?答:伐区是指同一年度内用相同采伐类型进行采伐作业 的、在地域上相连的森林地段,是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 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单位。伐区管理,从 2010 年起林业主管部门由原来的“伐前 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

12、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 和监督管理。19、什么是滥伐林木? 答: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 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 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 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20、怎样认定滥伐林木罪?答: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 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 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 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 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

13、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 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 罪论处。21、滥伐林木罪应受什么处罚?答: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 10 至 20 立方米或者幼树 500 至 1000 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以 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 250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什么是盗伐林木?答:盗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

14、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 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 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 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盗伐林 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 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 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 的,亦应定为盗伐林木。23、如何认定盗伐林木罪?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

15、)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 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 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的。24、盗伐林木罪应受什么处罚? 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2至5立 方米或者幼树 100至2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以 20 至 50立方米或者幼树 1000至2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以 100至 200 立方米或者幼树 5000 至 10000 株为起点),处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25、什么是违法发

16、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 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 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 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2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起点是什么? 答:(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 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 10 立方米以上 的;(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 20 立方 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 1000 株以上的;(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 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 200 株以上的;(四)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 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五)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 被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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