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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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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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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陕西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建设单位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标但未签订合同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已签订合同但未进场责令改正,处60万元罚款已进场但未动土责令改正,处70万元罚款已进场但已动土责令改正,处80万元罚款地基处理完成二分之一责令改正,处80万元罚款地基完成但基础未开责令改正,处90万元罚款已开工或无施工资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罚款2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肢解发包,但已签订合同责令改正,处0.5%罚款肢解发包,已进场责令改正,处0.6%罚款肢解发包,已开工一天责令改正,处0.7%罚款肢解发包,已开工两天责令改正,处0.8%罚款肢解发包,开工三天以上令改,处0.9%至1%以下罚款3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能立即整改,经检测,符合法规、规范停工限改,处1%罚款经整改补救,检测,符合法规、规范停工限改处1.5%罚款无法整改,检测不符合法规、规范,有质安隐患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处1.6%至2%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4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因为明示暗示的违法行为,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暗示其从事违法行为,但实际已被执行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明示暗示其从事违法行为,但实际未被执行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开工,积极配合监管,限期改正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未开工,但不配合整改的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已开工、或竣工,但能限期整改的责令改正,处40万元罚款:……已开工、或竣工,但不能限期整改的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6建设单位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发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能够限期整改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罚款赔偿损失发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超过限期整改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罚款赔偿损失发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能整改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赔偿损失,7建设单位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初次发现建设单位有(一)(二)的行为;虽有(三)所述行为,但施工单位尚未开展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赔偿损失发现建设单位有两次以上(一)或(二)所述行为;有(三)所述行为,施工单位尚已开展拆除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赔偿损失发现有两次以上(一)或(二)所述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后仍再犯的;或有(三)所述行为,并形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罚款赔偿损失因为建设单位有(一)(二)(三)所述违法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赔偿损失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8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无效,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签订合同但未进行检测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已开始检测但未出报告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已出报告能够积极整改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已出报告不能配合整改或无检测资质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的罚款9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检测单位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已签订合同的,但尚未进现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罚款已签订合同并进场,但尚未施工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6%罚款已有总包以外一家单位施工一天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7%罚款已有总包以外一家单位施工两天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8%罚款已有总包以外一家单位施工两天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9%罚款已有总包以外一家单位施工三天以上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9%以上1%以下的罚款拆分一项检测业务,已签订合同但未检测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拆拆分一项,已签合同并已检测,但整改积极与否责令改正,处两万元和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勘察、设计单位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0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违法承揽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超越、出借资质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已签订合同,但未执行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签订合同并已执行,但积极整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5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停业整顿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签订合同并已执行,但不积极整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2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1勘察单位违法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较大质量事故(3-5人或10-20重伤或1000-2000万损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承担赔偿责任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较大质量事故(5-7人或20-30重伤或2000-3000万损失)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承担赔偿责任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较大质量事故(7-10人或30-50重伤或3000-5000万损失)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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