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小说观念的演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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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写实”还是“虚构”?英美小说观念的演变 论及英美文学传统中的“小说”,人们也许马上就会想到一般的文学史上所列出的几点共识:1)英美文学传统中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的“小说”,其发端大致应划在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的上半叶;2)这种文学类型或样式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过程中,中产阶级(即平民中分化出的资产阶级)走上了历史舞台、并日益成为社会中坚以后的产物。它自诞生之日起,就表现出“据弃传统的文学批评标准、为读者提供轻松的消遣”的“中产阶级情趣”,因此具有与商品文化密切相关的特征;3)具体地说,“小说”是一种虚构的散文叙述,具有较长的篇幅,所描述的情节有一定的复杂性,它与早先的“传奇”叙事体

2、裁相仿,但主要的区别则在于其中的人物和行为旨在再现过去或现时的真实生活,它所再现的世界与真实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这样一种对英美“小说”的描述或界定,在60年代以前的英美文坛上,绝对是主导性的声音。笔者在这里加上“60年代以前”的限定,并不是说60年代以后这一看法就不再流行、或被认为是错误的了,而只是想指出,60年代以后,西方人文社会学科中出现了一股对传统观念全面地进行再审视、再思考的思潮,“小说”观念当然也在再审视之列,这种再审视并不是要证明昔日观点的错误,而只是将这些观点之所以如此的认识前提和条件揭示出来,同时又提出一些新的观察角度,这些新的视角所引出的新的观念,与其说是取代了昔日的观

3、念,毋宁说是对昔日观点的补充。即以“小说”观念为例,原先那种建立在上述三点共识基础之上的“小说”观,显然是先行将“小说”假设为一种独立的、有其固有属性的叙述文体,这种小说观,参照的是生物学上进化论的认识范式,似乎在过去漫长的文学长河中,从未存在着某种可以称之为“小说”的叙述文体,而只是到了历史的某一时刻,各种外部条件的共同作用使“小说”从早先一种被称为“传奇”的叙述文体中脱颖而出,成为一种新生的、独立的、自律的文体。可是,自60年代以后,文学研究的方法论明显表现出以相对论的思维方式取代实证论的思维方式、以共时性考察取代历时性考察的转折。50年代英美小说研究的扛鼎之作是伊安沃特的小说的兴起(19

4、57),而一进入60年代,韦恩布斯的小说修辞学(1961)则宣告了研究视角的转换,此后,共时考察一发而不可收,1966年,著名结构主义小说理论家 R.斯各尔斯和 R.克劳格在他们合著的叙述的本质这部文化专著中,提出了一个很有理论深度和理论涵盖力的构想,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迄今为止的英美小说观进行再审视,他们的理论引起英美文论界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这一理论不仅能对英美“小说”的起源问题作出更加令人信服的新的解释,也可以更好地说明英美小说观念从19世纪的写实主义、经过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主义,直到60年代以后的后现代主义的转变。 与以往那种单独将“小说”先行假定为独立的叙述文体的研究方法不同,斯各

5、尔斯和克劳格则把包括神话、民间传说、史诗、传奇、寓言讽喻当然也包括小说的一切叙述文学形式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他们提出,西方史诗以后的叙述文体均可以视为两种对立的叙述类型的有机统一:一种是“经验型”(empirical),其特点为以趋于真实的叙述取代趋于神话的叙述;另一种是“虚构型”(fictional),其特点则是以趋于理想的叙述取代趋于神话的叙述。“经验型”的叙述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历史型”和“摹仿型”两种,前者强调与事实或与真实的过去相吻合;而后者则更侧重于依靠感情与环境的真实。如果说“经验型”叙述旨在表现这样那样的“真”,那么,“虚构型”叙述则旨在表现“善”和“美”。“虚构型”的叙述也可

6、以一分为二,进一步划分为“浪漫型”和“训诲型”。如果“摹仿型”叙述旨在再现思想活动的过程,那么“浪漫型”叙述则以修辞的形式再现思想本身。至于“训诲型”的叙述,它则可以当作“寓言”看待,主宰这种叙述形式的是理念和道德,恰如主宰浪漫叙述形式的是审美一样。(参见 R.斯各尔斯和 R.克劳格叙述的本质,牛津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一章“叙述传统”,尤见第3315页) 斯各尔斯和克劳格对西方文学的叙述形式作如此分解,颇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立统一”、“一分为二”的观点有共通之处。这一观点的最突出的特点(也是优点),就是它不像此前流行的各种观点那样,或者将叙述文体的性质视为由某单一属性所决定,或者承认叙

7、述文体中的多种构成因素,但是却把它们看成是互不相干的孤立成分,它把叙述文体视为由对立的叙述倾向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具体说来,这种观点认为,在同一叙述文体中同时存在着相反相成的两种倾向:一种是写实,即叙述能够再现真实的倾向,读者通过叙述可以窥见到某个“真实的”世界;另一种则是虚构的倾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斯各尔斯和克劳格仅仅把“虚构”界定为对于“善”和“美”的表现,与“真”无涉;然而70年代以后西方小说理论的发展,似乎有越来越强调“虚构”之本意的趋势,那就是非但认定文学行为与“真”无涉,而且认为文学文本根本就不可能指涉真实。取其极端之意,所谓“虚构”的倾向,就是认定叙述归根结蒂是一种“无”中生有,

8、因此叙述具有终将所创造之有归之于无的倾向。就这样,叙述文体中同时存在着“写实”和“虚构”两种倾向,它们既对立、又统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两种倾向受到外部社会文化大气候的影响,总是处于此长彼消的运动变化之中,而叙述文体的总体性质将取决于究竟哪一种叙述倾向占据上风。这一理论构想当然也适用于“小说”这样一种文学叙述形式。 按照这种观点,“小说”的起源问题似乎可以得到一种更令人信服的解释:文艺复兴以降,人对于自身在自然界的地位,对于自己的社会存在、亦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人的这种与日俱增的自觉意识反映到文学艺术中,就使得叙述日渐向“经验型”一极倾斜,而且,这种倾斜尤其又反映在突出

9、“摹仿”的倾向上。这样不断倾斜、强调、侧重、突出的结果,便驱使当时处主导地位的“传奇”叙述形式内部的叙述倾向发生调整,当叙述倾向的重心朝再现现实的“经验型”一极偏斜到足够程度时,我们今日所说的“小说”便应运而生,作为一种独立的叙述文体,取代了“传奇”。 从这样一个角度看待“小说”这种叙述文体,其独立性当然也就只能是相对而言,这种叙述文体本身也就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小说”内部所含的“写实”和“虚构”这两种叙述倾向仍处于不停的、此长彼消的运动变化之中,而这一运动变化的轨迹,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说观念的演变过程。按照这一观点,我们发现,20世纪英美小说观念的演变,反映了“小说”这一叙述形式中的占

10、主导地位的叙述倾向由“写实”一极渐次问“虚构”一极位移的过程。从时间上说,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世纪初,这时的小说观念主要建立在19世纪现实主义小说的基础之上,强调小说的写实性,但是,小说作为一种虚构艺术的形式特征也渐渐开始被强调,只是未上升到主导地位而已;第二阶段大体上指20、30年代至50、60年代,从上世纪末兴起的现代主义小说,以及垄断批评文坛的形式主义的审美情趣,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小说观念所认定的小说的现实指涉性,既然那个完整统一的客观存在难以把握,人们只好诉诸于自己心目中的那个世界的印象,以获得赖以安身立命的某种“真实”,由于这一缘故,亨利詹姆斯首倡的“心理现实

11、主义”越来越受到推崇,成为这一时期英美小说的主流;第三阶段始于60年代以后,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思潮的流行,使“现实”与“文本”的界限日趋模糊,因而当代的英美小说观明显表现出强调小说是一种“虚构”,而且大有以这种“虚构”去取代“现实”的倾向。需要再强调一遍,以上勾画的仅仅是小说叙述形式中主要叙述倾向渐次位移的轨迹,其实无论在哪个阶段,在存在着上述主要叙述倾向的同时,它们的对立面也同时存在着。下面,我们就对这一位移过程中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作更进一步的考察。一、作为“小说”界定性特征的“现实主义” 尽管我们今天把英美小说的起源确定在17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的上半叶,然而,作为一种文学体裁或样式的“

12、小说”的概念,却是远在大量的小说作品出现以后才逐渐形成的:词源学的考证表明,英语中“novel”一词被赋予今日所理解的“小说”的义项,至少在18世纪末、甚至19世纪初;今天我们所公认的最早的一批小说创作的大师,如理查生、菲尔丁、斯摩莱特等,他们曾经意识到自己正在创造一种新的叙事文体,但是,他们和他们的同代人却都未能道出这种新的文学体裁的根本特征,因此也就无法为“小说”命名;甚至直到19世纪中期,“小说”的概念已经逐渐普及,然而美国的小说大家纳撤尼尔霍桑却仍然沿用“传奇”称呼他所创作的小说。直到19世纪初,当时最有影响的文论家威廉赫兹利特(William Hazlitt)在论述这种新的文学体裁时

13、发表了这样一种看法: 我们在那里(指小说)发现了一种对于人和人情举止的细致摹仿;我们看见了一个栩栩如生的社会的网络和肌理,并随之进入这个社会。倘若诗歌包含着“某种更加神圣的东西”,那么,这里更带有人的成分。它使我们了解人类的各种动机和性格,我们通过实实在在的事例接受善与恶的观念,并通过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传奇的媒介,获得一种关于世界的知识。(转引自沃特爱伦英国小说,纽约,1958年,第 xvi页)赫兹利特此时仍沿用“传奇”来称呼他心目中的“小说”,这当然可以说明,直到19世纪初“小说”仍未得到明确的命名。但相对而言,命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赫兹利特的这番描述一语道破了“小说”这一新的文学样式所具有

14、的本质属性,概而言之,这就是摹写人生、再现现实这样一种“现实主义”的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主义”(realism)(“realism”其实更应该译作“写实主义”,日语文学中就是这样使用的,中国“五四”以后也曾用过“写实主义”,但现在已通译为“现实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概念,英语中早已有之,甚至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但那时候这一术语的意义却与普遍性、类属性、抽象性联系在一起,即越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就越能够表现真实,这当然与小说的“现实主义”所强调的对具体事物的独特感受恰好相反。直到1835年,“现实主义”的术语首次被用于描述伦布朗摹写“人的真实”的画风,作为现代审美观念的“现实主义”的含义才得

15、以确立。此后,“现实主义”被移用到“小说”领域;逐渐被视为“小说”的一种内在特质,这样,“小说”的写实性才真正被确定。 此后一个多世纪,“小说”以“写实”为宗旨的看法也就延续下来。从理论上说,小说的“现实主义”与源远流长的亚里斯多德的“摹仿说”(mimesis)一拍即合,当然就顺理成章地被视为“摹仿说”的延伸和发展。不过,这两者的理论承继关系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倒是一个颇为有趣的问题,因为实际上“小说”出身卑微,非但不曾得到诗学正宗的荫庇,而且是长期被排斥于文学殿堂之外的“庶出”。但是,这种看法之所以成立,主要还是因为得到了整个18世纪和19世纪小说经典的支持。这些小说经典的写实包括宏观和微观两

16、方面,就前者而言,菲尔丁、斯摩莱特、简奥斯丁、萨克雷、狄更斯、乔治艾略特等小说大师笔下所描摹的英国社会,其真实程度足以让人当作社会历史文献对待,而论及后者,上述写实大师尽可不论,即使一向被认为是浪漫主义倾向的呼啸山庄,如果涉及历史环境的安排和描述,它对细节真实的刻意追求,也大大出乎一般人的想象。于是,“小说旨在写实”似乎就约定俗成地成为一个文学惯例,而18、19世纪的这些小说,也就成为“写实主义”的典范。 由于接下来要谈到小说观念的变化,特别是二战以后文学观念的变化又尤为剧烈,那么,强调小说旨在写实性的这种文学惯例,是否还继续存在呢?回答是肯定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尽管文学思潮更迭频仍,但各家各派至少仍把小说旨在写实当作某种认识前提,对于这种提法本身并不曾提出异议。譬如,在40年代,我们听到莱昂奈尔屈里林这样的第一流学者说,“小说是对现实的永恒追求,它探索的领域总是社会世界,它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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