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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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文件临烟司字201032号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关于下发烟用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布置暨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烟用物资管理,经市局(公司)认真讨论研究,现将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烟用物资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通知附: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烟用物资管理办法 二一年三月三日1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烟用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用物资的管理程序,合理控制物资库存,杜绝损失,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烟草商业企业核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烟用物资,是指直接用于烟叶生产、收购环节的各种物资,包括:化肥、地膜、农药、烟种、压孔板、漂盘、池膜、遮阳网、防虫网、基质、营养液肥、弹叶器、弹力绳、移栽器、火表、温度计、预检袋及烟叶包装材料等所有物资。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烟用物资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1、市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部为全市烟用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和物资管理员为市局(公司)物资管理责任人;2、各县(区)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烟用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各县(区)分公司分管烟叶生产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物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4、各县(区)分公司生产科、财务科物资管理员和烟站(

3、点)长2为物资管理的具体责任人;5、烟站(点)物资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为实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四条 市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部职责1、内部设置烟用物资管理岗位,由专人对烟用物资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区)分公司的烟用物资采购计划;3、根据各县(区)分公司的烟用物资采购计划汇编全市烟用物资采购计划,提交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4、根据审定的烟用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烟用物资采购预算,提交市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交预算管理委员办公室据以编制全面预算;5、制定各种物资的使用、发放定额和限额标准,组织按计划分发各种购入物资;6、检查、落实烟用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

4、、检查各县(区)分公司烟用物资使用、发放定额和限额的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各县(区)分公司烟用物资库存情况。第五条 市局(公司)采购委员会(具体由采购委员会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负责)职责1、根据经审定的年度烟用物资采购计划,制定年度烟用物资3采购方案,提交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2、按照行业统一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烟用物资采购招投标(除省局(公司)统一组织招投标的部分);3、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采购合同;4、适时组织烟用物资采购、验收;5、指定专人对各种采购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第六条 市局(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1、根据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入库验收资料、发货票、物资款回收情况等

5、办理物资款的支付结算,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2、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分公司烟用物资的财务核算;3、监督、检查、评价烟用物资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4、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烟用物资核算流程,加强烟用物资入库、出库、盘点各环节的财务监管;5、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财务纪律,有效加强烟用物资款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局(公司)审计派驻办和纪检监察部职责1、对烟用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2、对烟用物资管理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指导;3、对烟用物资使用、发放定额和限额进行审查监督;44、对烟用物资入库、出库、盘点及财务核算进行监督指导;5、对烟用物资的核算、管理情况,物资款的收、付情况进

6、行审查评价。第八条 县(区)分公司生产技术科职责1、内部设置烟用物资管理岗位,由专人对本单位烟用物资实施监督管理;2、收集、整理各烟站(点) 的物资采购计划,汇总编制本县(区)物资采购计划,提交县(区)分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审定后按时上报市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部;3、按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根据审定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本单位物资采购预算,报市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部审定,审定后交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办公室据以编制全面预算;4、对本单位购入物资进行确认,按计划分发给所属各烟站(点); 5、根据物资入库单等资料汇总填制物资采购验收情况表,收集、整理、汇编物资入库、发放、库存等相关报表;6、检查落实物资采

7、购计划的执行情况,使用、发放和库存情况;7、加强对烟站(点) 物资的入库、出库、库存、盘点进行监督检查。5第九条 县(区)分公司财务科职责1、根据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发货票、入库验收资料、出库资料、盘点清查资料、物资款收存资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加强物资的核算管理;2、指定专人对物资入库、出库、盘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3、设置相应的会计帐簿记录物资入库、出库、盘点等情况;4、对烟站(点) 物资的入库、出库、库存、盘点业务进行监督指导。第十条 烟站(点)职责1、各烟站(点)要分别指定物资核算员和仓库保管员,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2、物资核算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生产任务编制站(点)物资采购计划,提

8、交站(点)负责人审核认定,审定后上报分公司生产科;对物资领用申请、育苗物资领用审批表、领苗申请表、烟苗发放统计表、入库单、出库单等进行复核;根据出入库单及领苗申请表等汇总编制物资发放汇总表、烟苗发放(补贴)明细表、物资购销存月报表、月末物资盘点表等;根据出入库单及烟苗发放(补贴)明细表等办理物资及烟苗款的结算,按要求收取、交存、保管物资款;按要求登记物资明细分类台帐;按规定报送各种原始单据及报表;63、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购入物资入库验收,填制入库单;根据已审核、收款的出库单发放各种物资;按要求保管好各类烟用物资,确保各类物资安全完好;按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清查;按要求登记物资记录卡片

9、或数量台帐。4、烟站(点)长对物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本站(点)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本站(点)物资领用申请、育苗物资领用审批表、领苗申请表等;负责组织本站(点)物资入库、发放、盘点及物资款收存等;对本站(点)物资管理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管。第十一条 县(区)分公司内审和纪检监察人员部要对物资采购入库、使用发放、盘点清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第三章 物资记录管理第十二条 所有烟用物资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物资的实际成本均为到货成本(即物资到达市公司指定站、点的实际成本),如采购合同价中不包含由供货商到指定站、点的运费的,在支付此项运费时应计入相应的物资成本。其他环节的零星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中列支。第十三

10、条 物资的入库成本由县(区)分公司按实际采购成本计算确定(实际成本=采购金额+供货商到各站点的运输费)。发出物资的实际单位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单价=(期初库存金额+本期购进金额)/7(期初库存数量+本期购进数量)。 第十四条 发出物资的收款单价按全市统一的供应价格计算确定,由市公司生产经营部和财务管理部根据全市平均实际采购成本确定,另行下达。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对烟用物资统一采用“烟叶生产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烟种”、“化肥”、“农膜”、“农药”、“育苗物资”、“包装物资”、“其他”等明细项目。第十六条 各县(区)分公司财务科要严格按

11、烟草商业企业核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烟用物资的核算管理,并设置相应的物资明细分类账,详细记录烟用物资的收、发、存的数量、单价、金额。生产科和烟站(点)设置相应的物资明细分类台账,根据入库单、发料单、盘点表、升损报告表等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详细记录烟用物资的收、发、存的数量、单价、金额,并定期与财务核对。物资仓库必须设置物资登记卡片或物资数量台帐,详细记录烟用物资收、发、存的数量,并定期与站(点) 物资明细分类台账核对,确保相符无误。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七条 所有烟用物资实行由市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统一付款,采购过程严格执行行业统一的采购管理办法和程序。生产部门要在每年度11月30日前编

12、制提交下年度烟用物资采8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由下往上逐级汇总编制上报。审定后由上往下逐级下达到各烟站(点)。烟用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的品名、规格、含量、数量、用途、使用定额、使用时间等内容。1、各烟站(点)根据片区生产种植计划,按各项物资的使用定额,准确测算物资需要量,结合现有库存数,编制站(点)的年度烟用物资购用计划,上报县(区)分公司。2、各县(区)分公司根据各烟站(点)上报的年度烟用物资购用计划,结合现有库存数,核实调整后,汇总编制县(区)分公司的年度烟用物资采购计划,上报市公司。3、市公司生产经营部根据各县(区)分公司上报的年度烟用物资采购计划,规定的使用定额,下达的种植规模,结合

13、现有物资的库存数,进行认真分析核实,通过进一步审查调整,汇总编制全市的年度烟用物资采购计划,提交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最终审定。4、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审定,应由上往下,逐级分解下达到各烟站(点),具体分解下达步骤如下:市公司生产经营部各分公司生产科各烟站(点)5、各级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一定要进行认真测算,先根据本片区生产种植计划和物资使用定额准确测算各项物资的使用量,再计算需要采购量,本期采购数量=当期使用数量-期初库存9量,严禁多报或少报,任何部门对物资采购计划不按规定认真测算,随意上报,因少报计划,造成物资短缺,影响烟叶生产的,将视其情节,对物资管理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管

14、理责任;因多报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生产周期结束后,库存物资品种超过50%,单一品种库存数量超过10%的,将视其情节,对物资管理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 物资的采购由市局(公司)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由采购委员会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1、市公司企业管理部要根据审定的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行业统一的采购管理办法,拟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物资采购实施方案,提交公司研究审批;2、市公司企业管理部要按照年度物资采购实施方案和行业统一的采购管理办法,会同生产、财务、审计等部门做好物资采购的各项准备工作;3、市局(公司) 招投标委员会按照行业统一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招投标(省公

15、司统一组织招投标的除外);4、市局(公司)采购委员会组织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采购合同,并及时将合同传递到市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分公司,县(区)分公司要及时传递到各烟站(点);5、市局(公司)采购委员办公室按照物资采购实施方案和采购10合同适时组织采购。第十九条 为更好地控制物资的成本费用,杜绝中转环节造成的损失,所有烟用物资都要采取从供货商直运到烟站(点),原则上分公司不再进行中转。第五章 物资入库管理第二十条 物资到达烟站(点)后,站(点)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入库,要对照物资采购(使用)计划、采购合同、发货票(随货同行)、发货清单等相关凭证,认真进行核对和检验,确认无误,要认真检查物资的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三证标识、数量等是否与采购合同相符一致,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应向运输人员出具货物到达确认回执,按要求编制物资入库单,报送站(点)物资核算员审核认定,并据以登记物资明细分类账和物资登记卡片。第二十一条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单货不一、数量长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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