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商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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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郭勒盟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锡林郭勒盟商务局执法主体性质:法定的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2、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3、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5、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6、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3、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7、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国家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现商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8、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

4、,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 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9、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10、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

5、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11、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1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1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原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原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原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6、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原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14、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15、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二、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施行时

7、间行政执法职权种类实施机关备注共同执行机关配合协助机关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12.19 1998.1.1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农牧卫生工商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6.132001.6.13公安工 商财政3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8.232005.12.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商4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11.82005.1.1 行政处罚5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12.22005.1.1行政许可6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2.92005.4.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安7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8.29 2005.10.1

8、 8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11.7 2006.1.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9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9.122006.10.15价格税务工商公安10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9.122006.10.15行政处罚价格税务工商公安11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9.212006.10.20 行政许可工商12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12.42007.1. 11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12.42007.1.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1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9、商务部2007.1.192007.5.1行政处罚1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2007.3.272007.5.1.行政处罚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规划16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5.11.2007.7.1行政处罚工商环保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处罚(共52项)1、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处罚种类:取缔 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

10、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2、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种类: 罚款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种类: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市

11、、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的罚款。 4、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种类: 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 罚款 取消定点资格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种类

12、:警告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6、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外销售的处罚种类:警告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13、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二) 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外销售的;7、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种类:警告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8、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

14、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处罚种类:警告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9、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种类:警告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10、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处罚种类:警告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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