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范文:苗人的“春嬉”习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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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人的“春嬉”习俗跳月,是苗人的乐事,可以说是民俗学上所谓 “ 春嬉 “ 的一种,实际上是青年男妇择配盛会。九象网跳月是苗人春嬉择偶的盛会,在他们是一个极重大的日期。举行的时间,以促春季为多,但也有在其它的春秋佳日举行的。会中青年男女,酣歌狂舞,各选所欢,以成姻好。但这不是婚姻的开始;故此与其说是婚姻的礼式,不如说是求爱的喜剧。因为议婚、行聘、成婚、同居种种手续和礼节,都在跳月之后。” 苗族 “ 一语,在过去是一个颇为笼统的名词,旧时用来泛指南方与汉族异类的种族。故 “ 苗族 “ 一语,并不专指某一少数民族,它有时将壮、瑶、彝、仡佬等西南民族,也都包括在内。因此,广义的 “ 苗人 “ 散布甚广

2、:长江以南,自湖南、江西、湖北的一部分,以至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广西、广东一直到缅甸、越南、老挝边境,都有他们的踪迹,尤以两广、云、贵四省,为其繁殖的中心。过去,他们在这些区域内,自成部落,不与汉族往来;或与汉人错杂而居,风俗习惯,彼此间有或显或晦的相关影响。详细的考察他们的礼俗,正确地记录下来,是研究中国文化史,尤其是研究中国民俗的一件极为重要的工作。 下面引述的苗人跳月的材料,其作者大都是清代的汉人。 在续文献通考里,有几句简括的话,可以拿来当作跳月的总述: 苗人休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之马箕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词,谓之跳月。 清人陈鼎,以汉人幼年流落滇黔,习见苗恋的民情风

3、俗。即长,又娶士司苗女为妻。著有黔游记及滇黔士司婚礼记二书,关于跳月的风俗,都有记载。后者所记如下: 仲家,牯羊苗,黄毛仡佬,白倮倮,黑倮倮(倮倮是彝族的旧称)五种苗,以跳月为配婚者,皆不混。跳月为婚者,元夕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跳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月送母归家,然后遣媒妁请聘价等。既成,则男就于女。必生子然后归夫有。周礼暮春之会,大会男女,过时者奔之铢禁,不及时者忽各市地。今此五苗,无论过时与不及时者皆奔,殆其流弊欤。 这里说跳月的时间在元夕,与别的地方在仲春或暮春举行的不同。但时期尽可因地而异,而其中心的事实,则没有两样。作者拿周礼暮春大

4、会男女对话与苗俗相比,自是很有识见之言,但末了斥为 “ 流弊 “ ,则未免有点偏见,这一点下面还要详细讨论,现在暂且搁开,再旁述些事实。 清朝黄元治的黔中杂记,也有述及黔中苗人的风俗,虽未明解是跳月,但与上面所述的中心事实正同,可断为同属一类。其说云:此间的人 “ 无婚娶礼,女子踏歌,男子芦笙和之,音调谐则配 “ 。他说苗人, “ 无婚娶礼 “ 是大大的误解,殊不知踏歌唱和,谐协则合,便是婚娶的准备,两情既洽,然后告之父母,依礼成婚,其手续与汉族虽不尽同,却有点相似,何谓之强迫一对未曾见面的男女相结合,完全不顾当事者的意志感情,而苗人则任青年男女自由选择罢了。 方亨咸亦清朝人,所著苗俗纪闻,记苗人的婚俗,比黄元治较详,却没有因种族成见误解。他记贵州苗族的习俗说: 其媒也,无媒妁。男子壮而无室者,以每年六月六日,干将蹉,悉登山四望。吹树叶呦呦声,则知马郎至矣。未婚之女,群往从之。任自相择配,先合而后议婚。视女之好恶。以定聘之高下,聘无币帛,为牛若干。父母不受聘,聘归舅氏,云还娘钱,如女多,以一婚舅家,舅则不复取聘矣。婚后不同寝处,唯私媾,俟孕而乳,始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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