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检查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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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食品平安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2312号和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23191号文件精神,依照商务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2368号的通知精神和省商务厅商运通202327号文件要求和部暑,市商务局从2023年5月下旬开始,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在第一阶段主要对全市酒类流通领域重点开展了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根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市现有酒类经营者已登记备案家数到达1204家,其中,酒类批发企

2、业47家,酒类零售企业1157家,生产企业3家。上传到酒业管理信息网上的备案登记数达237家,占比20230%;目前我们共领取各类随附单累计11件,550本,27500份。酒类批发企业领用随附单的有12家,占比%;酒类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的有118家,占比%,全市从事酒类流通经营的人员有1211个。 二、主要成绩本次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累计60人次,检查销售单位27家,检查餐饮单位29家,检查进口商2家。在检查酒类登记备案中,发现有347家单位未办理酒类登记备案;在随附单专项检查中,发现有31家批发企业未领用,有423家零售企业未索取随附单,占比相当大。 三、主要做法: 一市商务局组

3、织召开各乡镇经贸办主任或分管副镇长会议,学习酒类流通管理方法等法规及相关文件,培训登记备案的考前须知及其方法,分乡镇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自辖区内的酒类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 二对全市较大的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在这些企业中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加以标准。 三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在本局及三峡网站刊登酒类流通登记备案的意义、作用、程序、方法等信息外,还通过播送、电视和本系统的文艺表演团队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宣传,向公众及全市所有酒类经营者送、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 四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做到“两查

4、。一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 五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落实。主要是开展“五查: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二查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三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四查酒类经营者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对未按要求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经营者,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

5、限内整改的依法予以处分。对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补办“随附单手续后再上市销售。 六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酒类商品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与酒类生产企业加强联系,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有假冒侵权行为。根据举报、投诉定向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标准,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效劳单位管理。 七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酒类流通监管力量,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争取政府和各乡镇工办的支持,解决酒类流通管理中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

6、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加强酒类经营者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存在的问题 一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低。全市未办理备案登记的347家,占全市总家数584家的59.4%,已经办理登记备案的仅不到40%,远远没有到达批发20230%、各乡镇零售经营者到达95%以上的目标,后期整治任务还相当重。 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低。xx县区批发经营者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仅27.9%,零售含餐饮、酒吧等娱乐业经营者索取和保存酒类流通随附单仅21.8%,也是远远达不到批发、零售经营规定占比目标,下阶段需要加大力度。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需增强打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逐步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管理的各项制度,到达专项整治的目的。从而使全市酒类流通领域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正规化、标准化,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内容总结1酒类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的有118家,占比%,全市从事酒类流通经营的人员有1211个2二查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3四查酒类经营者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4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与酒类生产企业加强联系,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有假冒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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