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50534985 上传时间:2024-03-1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42.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房屋房基流转协议范文书为满足吴f某个人回乡养老要求,需要建房,由于个人没有成片房基、个人责任田地,兄弟吴f、吴某某共同鼎力支持。秉着自愿奉献、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协商的原则,兄弟三人为维护大家庭公共利益和声望,经多次商讨,订立协议如下:一、吴某某自愿将新丰五道河流北岸村级公路边,吴f新建房屋下首,一百五十平方米已经打基础的房基转让给吴f某,并将在土地部门办理的土地批准书、房屋证书一并交付给吴f某。二、吴某某关于“转让房基”原来与其他人订立的协议内容,由吴某某本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有关纠纷由吴某某本人处理,吴f某不涉入其中。三、吴f某一次性交付人民币二万伍千元给吴某某,作为房基土地补偿、打基础

2、费用,以及办理证件费用。吴某某收到现金后,亲笔收条作为协议附件。四、吴f某将父亲吴yy和从吴五三手中买给个人的厕所转让给吴某某,作为给吴某某的补偿。五、吴f某将老屋大门口水井所在地个人所有一间房基转让给吴某某,作为给吴某某的补偿。六、吴f某将父母亲养老的老房,一间房、一个半堂前,三兄弟共同所有的个人部分转让给吴某某,作为给吴某某的补偿。七、经吴f、吴某某、吴f某兄弟三人协商,将父亲吴yy和个人责任田:d某、h两处交给吴某某经营管理,作为给吴某某的补偿。八、经吴f、吴某某、吴f某兄弟三人协商,将父母养老房屋作价处理,一间房、一个半堂前某某元作四股分,吴某某付给吴f两股现金某某元,将老屋转让给吴某

3、某。吴某某在处置祖产时必须事先告知吴f、吴f某,并征求相关意见。吴f将亲笔收条作为协议书附件。九、吴f某一次性付给吴f人民币某某元作为补偿,吴f亲笔收条作为协议附件。十、以上几款内容兄弟三人从大局出发、慎重考虑、反复磋商共同达成一致。十一、参与订立协议的有:吴f、赵恢望、吴某某、吴f某、王七妹等五人,对协议条款确认无误。十二、本协议由在场所有人签字、补偿款项一次性付清后即可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兄弟三人一人一份,未尽事宜,经兄弟三方共同协商再作补充。十四、本协议订立时间为2022年4月4日,农历清明节,即日生效。发包方:新中村黄岭村民组户(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

4、称乙方)为合理开发荒山、荒地,为其发挥最大效益,经新中村委员会协调,将黄岭村民组黑洼老荒地山场承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承租甲方荒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农业开发,不得用于非农生产用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二:乙方承租甲方荒地及荒山,承租期限为25年,承租荒山每亩每年租金元,荒地每亩每年租金120元。承租期满后,需再承租需经双方协商,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再签承租协议。三:荒地、荒山面积甲、乙双方现场一次性丈量(详见附表),荒山亩,荒地亩,荒山四界:东,南,西,北,荒地四界:东起黄岭柴山,南起蛇地杉树山,西至水泥路,北至黄岭小山包。四、承租金支付,承租双方签订协议后,首先预付5

5、年荒地租金,五年以后租金每年提升百分之二,每年12月份付一次租金。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乙方享有荒地、荒山使用权。2、甲方享有承租荒地、荒山的所有权,同时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山地。3、甲方有权在丧葬坟地时,自主选择坟地,乙方不得干涉。(二)义务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开发林业及用于农业生产。2、乙方取得荒地、荒山使用权后,甲方不得无故变更,解除协议,阻碍乙方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协议签订后,新中村委会全权监督和落实本协议土地使用。4、承包到期后,乙方要将荒地恢复原状。5、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开发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若征地过程对乙方造成经

6、济损失,损失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中村委会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见证方:年月日甲方(发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组乙方(承包户主):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一、承包主体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人,名单为:二、承包土地情况(见下表)地块名称地类长某宽(米)面积(亩)四至界限东南西北乙方承包土地共块,面积合计亩,其中基本农田亩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

7、水田同时注明。三、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承包地

8、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七、承包地流转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

9、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10、十、其它约定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协议人:袁廖氏、女、汉族、1927年10月2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协议人:袁学德,男,汉族,1968年8月13日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

11、乡王所村四社。协议人:张涛,男,汉族,1966年农历11月初十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自1982年土地包干到户后,袁廖氏、袁学德无能力耕种自己的承包地,给国家应缴纳的公粮税金也无法上缴,尚有拖欠,政府多次想将袁廖氏、袁学德的承包地收回,但又考虑到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问题。于1999年5月16日由生产队同张涛土地转包契约,将袁廖氏、袁学德把自己的承包土地3.7亩长期承包给张涛耕种,并负责缴清来年拖欠的公粮税金,及承包后应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的一切费用。包括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费用。在2022年4月8日生产队与张涛(袁廖氏的侄女婿)的土地承包契约,被家族袁学富(袁廖氏的侄儿

12、)、袁发祥(袁廖氏的侄孙)强行解除,因现在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承包地,不在向国家上缴一切费用,相反国家给予农村土地补助,因国家对农村土地机耕改造。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包产地基本都在路边,家族袁学富、袁发祥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实为利,并非以善为本,知所以张涛在与生产队的土地承包契约过程中在田边地角所开的荒0.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所开荒土地0.4亩的流转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自2022年6月8日起,袁廖氏和袁学德把自己座落于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的承包土地0.4亩流转给张涛长期耕种管理,自2022年6月8日起以上0.

13、4亩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就完整地归张涛所有和使用。以上流转0.4亩承包土地的四至边界为:东面同路边接界。南面袁学德、袁廖氏的承包田接界,西面同沙德忠的承包田(胡志忠的)接界,北面同胡志中的住房为界。二、张涛在此田所开的荒地在2022年4月8日经村社干部调解,由袁学德、袁廖氏给付5000.00元人民币,给予张涛的开荒补偿。袁学富、袁发祥、张涛不同意村社调解,经双方友协商,袁学德、袁廖氏原拿出0.4亩承包地作为补偿,给张涛长期流转使用。三、交付0.4亩流转土地的时间;袁廖氏和袁学德于2022年6月8日将以上0.4亩流转土地给张涛。四、如果以后国家建设征用以上0.4亩承包土地,那么国家建设征用的所有补偿

14、费和建房指标都归还张涛所有。五、流转期限:本轮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并且本轮承包合同满后,袁廖氏、袁学德继续把0.4亩承包土地继续流转给张涛耕种管理,并不得收取张涛的任何流转费用。以后依此类推适用。六、袁廖氏、袁学德协助张涛在王所乡人民政府办理流转登记手续。七、违约金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一方违约应当给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生产队存档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协议人:协议人:2022年6月8日第五篇:土地流转协议书2甲方(流出方):成县抛沙镇磨坝

15、村孙湾七社乙方(流入方):成县中鑫综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主体乙方为成县中鑫综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流转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成县抛沙镇磨坝村孙湾七社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石料开采生产经营。三、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用途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1-2、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