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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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率,许多公司都聘用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人员的收入形式有比公司内普通员工高得多的月工资、股票期权、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各种实物福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使高管人员的税负更低是许多高管人员关心的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一)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

2、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案例1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45000元,年终奖为6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分析(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2000)30337512900337595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952512=114300(元)。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5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430088

3、75123175(元)。(2)纳税筹划方案: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28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36000元,年终发奖金264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

4、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20

5、00)2513756500137551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1251261500(元)。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640001222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6400025137564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1500646251175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123175-117525=5650(元)。案例2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10000元,年终奖为48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分析(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

6、002000)20375160037512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22512=14700(元)。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80000124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0303375140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062514700155325(元)。(2)纳税筹划方案: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0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000元,年终发奖金240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

7、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513757000137556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6251267500(元)。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0122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037547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500476251151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155325-115125=40200(元)。(三)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

8、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

9、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的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

10、税义务。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案例1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05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

11、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方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8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业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1375635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税20095号、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所

12、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即:区别于所在月份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

13、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案例2甲为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2006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管限制性股票。2007年2月1日,根据该计划,2006年业绩达到授予条件,公司于当日按每股10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李美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到李美200000元购股款。当日,李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该股票,并且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元/股。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为禁售

14、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两批解锁。第一批为2008年5月31日,解锁50%。第二批为2009年5月31日,解锁剩余的50%.2008年5月31日,经考核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对李经理10000股股票实行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5元/股。李经理与2008年10月15日将10000股票以40元/股的价格卖出。2009年5月31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根据计划实施惩罚性措施,从李经理处回购该部分股票注销,并将当初的购股款50000元返还给李经理。分析限制性股票批准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授予日为2007年2月1日。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解锁日。2008年5月31日,

15、由于公司业绩符合要求,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经理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得了在二级市场公开出售的权利。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所得额(25+35)210000-2000001000020000200000应纳税额(2000001220%375)1235500由于限制性股票计划从实际批准日到禁售期结束至少是1年。因此,从实际批准日到实际解禁日肯定大于12个月。因此,这里“规定月份数”直接取12。2008年10月15日将10000股票以40元/股的价格卖出。属于在深圳证交所公开交易股票取得的所得,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9年5月31日,由于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李经理剩余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没有解禁,而是被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只是取得了当初的购股款返还,并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不需要纳税。另外,股票增值权仅是股票期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四条所说的,即“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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