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作物种植保险合同.doc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50505955 上传时间:2023-10-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作物种植保险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作物种植保险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作物种植保险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作物种植保险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年作物种植保险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作物种植保险合同.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作物种植保险合同1.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被保险人: 户数: - | 鉴于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作物保险根本| |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_作物种植根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当被保险人_作| |物的保险责任。 | |-| |种 植 时 间| 年 月 旬 | |-| |种植地点| | | |-| |及方位 |东经:;北纬: | |-| |总保险面积(亩): | |-| | | 保险产量 | 约定单价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 | |(千克/亩)|(元/千克)|(元/亩)| (%)

2、|(元/亩)| | 根本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险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 |-|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 |-| |保险责任期限: | |-| |特别 | |约定: | |-| |被保险人地址: _保险_公司(签章) | | 联系人: 地 址: | | 电 话: 邮 码: | | 邮政编码: 电 话: | | 年 月 日 |

3、|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以下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以下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以下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成心、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

4、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当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以下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2

5、.收获期:实际产量缺乏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 | 生长阶段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 | 返青至拔节期前 | 保险金额30% | |-|-| |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 保险金额40% | |-|-|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 保险金额80% | |-|-| | 收获期 | 保险金额100% | -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局部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到达全损标准的为局部损失,局部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

6、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到达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 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局部,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

7、定、核实。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