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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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序号 名称文件号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申报期财务列支报送资料地域范围1地方教育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的1%按月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税通用申报表市区、江都2防洪保安资金国发19977号、财综字1998143号、苏政发(99)46号1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2事业单位和社会

2、团体;3城镇个体工商户;1、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征收。2、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5征收。3、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4、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5、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6、城镇个体工商户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按月征收营业外支出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高邮、江都、邗江、仪征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3、按年征收当年9月单位代扣个人负担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宝政发(2004)15号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含县外施工企业)。营业收入1按月征收,每月15日前营业外支出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宝应3地方教育基金(原人民教育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苏发19946号、苏财预1994135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各类企业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1、企业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24元/人、年征收;2、机关、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人数36元/人、年征收。按年征收当年9月单位代扣个人负担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高邮、江都、仪

4、征苏财预1994135号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按每人每年36元征收。按半年征收,上半年4月15日前,下半年10月15日前单位代扣个人负担地方各项基金申报表邗江、4人防建设经费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地税发2002107号各类性质的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14元/人、年缴纳。按年征收当年9月管理费用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高邮、江都、仪征苏防办字(2002)52号

5、、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苏地税发(2002)107号各类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14元/人;个体工商户60元/户按年征收,每年9月30日前营业外支出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上年末职工花名册宝应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31号令、苏地税发2006262号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扬各单位和所辖各类经济组织本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置的残疾人数)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按年征收次年6

6、月管理费用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高邮、江都、仪征苏财社2004154号、苏地税发2005242号、苏残发200543号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本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人数67)(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5%)。按年一次性征收,第三季度任一月15日前管理费用地方各项基金申报表邗江苏财社(2004)154号、苏地税发(2004)242号、苏残发(2004)43号凡在本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做从业人员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城乡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本地区上年

7、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人按年征收,每年4月1日6月30日管理费用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上年末职工花名册宝应6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苏绿委(88)2号、苏绿委19936号、苏发20045号、扬府办发200489号、扬绿委(2004)9号各类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册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缴纳义务植树统筹费,每人每年5元。凡未完成规定义务植树劳动量的缴费单位,按上年末在册人数缴纳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每人每年2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4元)。按年征收当年9月营业外支出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宝应、高邮、江都、邗江、仪征7工会经费(工会筹备

8、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扬府办发200585号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及化学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性质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建会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2%的40%部分)征收;未建会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按月征收管理费用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江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扬府办发(2005)85号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8按月征收,每月15日前管理费用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工资表宝应8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苏政发2002126号扬发20063号凡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

9、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联营、联户合作制等一切企业按上季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按季征收管理费用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高邮、江都、仪征9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苏办200173号离休人员离休所在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社保部门提供收数据按半年征收管理费用地方各项项基金申报表市区、江都10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的3%按月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税通用申报表市区、宝应、高邮、江都、邗江、仪征11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字

10、号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按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的3%征收按月征收营业外支出地方税通用申报表市区、宝应、高邮、邗江、仪征12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征缴条例、工伤保险征缴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苏政办发200056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乡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费率29%,其中企业21%,个人8%;按月征收企业负担部分在成本、费用科目列支社保费申报表市区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费率28%,其中

11、企业20%,个人8%按月征收宝应、高邮、江都、邗江、仪征13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部省属单位和外地驻扬单位。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企业7%,个人1%按月征收企业负担部分在成本、费用科目列支社保费申报表市区、宝应、高邮、江都、邗江、仪征大病统筹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企业1%,个人1%按月征收14失业保险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企业2%,个人1%按月征收企业负担部分在成本、费用科目列支社保费申报表15工伤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根据不同行业实行企业0.6%-1.2%的浮动费率按月征收企业负担部分在成本、费用科目列支社保费申报表16生育保险费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企业1%按月征收企业负担部分在成本、费用科目列支社保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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