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项目基坑支护方案变更结算案例分析_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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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支护方案变更结算的案例案例背景:某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323.78 m2,其中地下局部建筑面积2525.09 m2。地下局部基坑支护采用SMW深层搅拌桩施工,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就该地下人防工程基坑局部单独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并聘请了专业从事人防监理的监理单位,合同内容包括设计及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基坑支护方案修改意见,要求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基坑支护方案进行优化,直至该方案通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前方可施工。争议焦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双方在执行合同价款结算时出现了分歧,在地下局部基坑支护施工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原先的施工设计方案采用支撑立柱桩无法适应设

2、计承载力要求原先的施工设计方案系由施工单位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坚持要求改为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方案。针对上述情况,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观点:承包商提出: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由支撑立柱桩改为钻孔灌注桩,不仅将延误施工工期,同时也增加了施工费用,对工期可以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弥补,但施工费用的增加应当由建设单位承当。理由是施工方案已经设计单位组织的专家认证通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理由要求调整,假设坚持要调整,那就要承当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提出: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改变所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不予承当。理由是本工程的地下局部基坑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固定总价,包括土方开挖、

3、围护桩、基坑支护、土方回填,另合同中还明确了承包商设计的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才能施工。而实际承包商采用的支撑立柱桩方案并没有通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审查。作为专业从事人防监理的监理单位通过测算认为这种支撑立柱桩的地下承载力有一定的冒险性,安全系数不充足,建设单位认为该工程是政治性工程,关系到整个城市居民命脉的的重要性,必须按合同要求,任何方案须经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施工,施工单位因履行合同不到位而产生的损失,不应当由建设单位来承当。问题分析: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工程价款结算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本钱加酬金三种方式,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

4、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为固定总价合同。本案中基坑支护是基坑的分项工程,它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应当附属于基坑工程,即应当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总价结算方式。基坑支护方案发生变化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其采用的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从最大安全角度出发,认为该施工方案的安全系数不充足,作为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在固定总价范围内,从经济、安全、质量、工期出发选优方案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施工。因此我们认为支护方案发生变化是承包单位未能执行合同条款,所产生的本钱增加不应当由建设单位承当,即不予调整合同固定总价。结论

5、与分析: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当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承包商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充分考虑:适用对象为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方案,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报价确实定必须考虑施工方案、施工期间物价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支护方案发生变化是承包单位未能执行合同条

6、款,所产生的本钱增加不应当由建设单位承当,即不予调整合同固定总价。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在目前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当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当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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