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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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验资报告出具

2、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

3、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1-2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5、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改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改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状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

6、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认为必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公司变更提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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