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工业供水水厂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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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工业供水水厂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WJY-GC201706CS(第二次)采购人: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一七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第二章 磋商须知5第三章 采购需求9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10第五章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通过标准11第六章 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12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15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28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

2、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QWJY-GC201706CS(第二次)二、采购项目名称: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工业供水水厂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第二次)三、采购内容:1、工作内容:工业供水水厂建设(5万立方米/日)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及评审、水资源论证及审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节能评估报告、地形图测量(含水下水上地形图,测绘成果满足设计要求)、勘察、方案设计及评审、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需完成江边取水、净化水处理、输水管、包含供水配水调节系统及相关电器自控配套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及施工期后续服务工作。

3、(若设计单位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及审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资质,设计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承担该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2、项目最高限价:259万元。3、成果提交时间:确定成交人后4个月内提交成果。4、项目实施地点:犍为县新民镇、孝姑镇。5、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提交所有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所有成果通过审查合格提交完毕,工程完工验收经过试运行满六个月并且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套管网能在提交设计成果后1年内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

4、0%;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四、资金来源:财政其它资金。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供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事宜:本项目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七、磋商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八、如出现磋商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通知,请相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查收(因供应商未查收更正公告内容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

5、自行承担)。九、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响应供应商应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进账单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除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全额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开户名: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磋商保证金退付方式:在磋商开始前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磋商保证金退付申请表(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附后;磋商保证金退付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十、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17年7月7日09:00-09:30(北京时间),逾

6、时拒收。十一、磋商开始时间、地点:2017年7月7日9:30(北京时间),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旁档案馆四楼)。十二、联系方式: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3-4228705;文件领取及质疑受理联系电话: 0833-4221106。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 附 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采购人: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 邀请供应商家数:3家及以上(供应商不足三家需继续实施磋商的,

7、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县政府批准执行)。邀请供应商方式:发布公告。4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60天。5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服务合同前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监管部门按无故放弃成交资格进行依法处理。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采购单位须在审查确定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缴纳了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最终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方式:县财政局监督股 电话:0833-4222947。6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被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7其他: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委托协议,对本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资格性条件、售后服务、评标标准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对磋商文件中涉及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程序设计的合法性、落实采购政策的合理性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答复。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

9、义2.1“采购人”: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 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条所述的资格条件。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竞争性磋商文件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5.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磋商须知(3)采购需求(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5)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通过标准(6)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7)响应文件(格式)(8)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9)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如有)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5.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6、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服务清单);人员等材料(参照采购需求和综合评分办法内容提供)。7、报价7.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7.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7.3本次磋商采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由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8、响应文件的递交

12、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8.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被授权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8.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磋商保证金9.1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

13、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9.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9.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递交采购合同(原件)1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保证金退还申请表”。9.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9.4.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9.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14、的;9.4.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9.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9.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确定成交候选人1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0.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

15、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2、签订合同12.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2.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13、履约验收 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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