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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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盛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工作重奖、重罚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齐抓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鲁能大雁能源公司关于印发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雁矿发【】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此办法。一、奖励范围:第一煤矿在岗职工。二、奖励原则:按照安全责任大小和人员职责分工,实行月份考核、季度兑现。三、奖励条件及标准不出现因工死亡事故;无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具备以上条件,奖励矿班子正职3000元/季,副职2700元/季;奖励科级副总、保安科长、矿团委书记2100元/季;科长1500元

2、/季;副科长1200元/季;技术组长1000元/季;一般干部900元/季;保安员450元/季;奖励井下工人150元/季,地面工人75元/季。奖励基层各队井下段长、团支书300元/季;副段长、调度、验收员、包机长270元/季;井下班长240元/季;机加车间主任、充电厂主任200元/季;浴池主任、卫生队队长150元/季。四、处罚条件及标准1、各级干部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款500-1000元。2、规程贯彻不进行签名,考试不及格,灾防计划不贯彻执行就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技术员20元,队长30元。3、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不准上岗,如发现上岗者每人次罚单位领导50元。

3、4、带烟火入井者罚款500元,井下吸烟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开除。5、出现工伤、机电事故、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罚单位党政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100元。6、领导指派无证人员上岗罚领导100元,无证上岗者罚50元,造成事故者召开事故追查会并追究责任。7、酒后上岗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罚本班元,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8、规程必须会审,由于规程、措施编制不细而发生事故,对审批者每人罚款50元,编制者罚款100元。9、岗位工睡觉罚50元,脱岗罚100元,造成事故难予行政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10、因工作辱骂或殴打安监和其它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11、对举报三违人员进

4、行打击报复者,罚单位领导50元,罚责任者1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12、不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灯带、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并令其升井。13、要服从矿井口检查人员检身,不服从者,罚款50元。14、岗位工未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或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反映者,罚款50元。15、违反技术政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者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16、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活动者,罚队长100元。17、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签名,不整改者罚责任人100元。18、无措施气割、电焊。罚队长、机电技术员、带班班长、焊工各50元,罚单位500元。井下气割、电焊每次必须编

5、制措施,由矿长审批。19、电缆、水管吊挂不整齐或不按要求吊挂,罚责任人50元,队长200,单位500元。20、随意拆卸支护顶板的支柱或锚杆螺丝,罚责任者100元,班长50元。21、不按规程规定掘进,出现空顶,每超1米,罚带班队长、班长各20元,单位100元。22、风筒距工作面超过规程要求10m以上,不及时延接罚班长300元,超过作业规程规定20米以上,加倍罚款。23、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继续作业,罚责任人,带班队长和班长各100元。24、联巷贯通不设警戒,罚班长50元。25、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拐角及联巷者,罚单位200元。26、检修机械或更换电气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电路,否则罚责任人20元。

6、27、锚杆安装不合格或未及时紧固罚队长100元,罚单位每根10元。28、出现地质构造,不编制措施,不加强支护,罚技术员100元,队长100元。29、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运行设备(如空压机、挖掘机、扒岩、溜子、搅拌机等),罚司机5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1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30、无故损环栅栏或打开密闭,罚单位500元,罚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31、火工品管理不善罚单位1000元(如炸药、雷管乱放、混装、运送火工品时无专人、无火药箱不加锁等),罚责任人500元。32、不按规定做引药(多人围绕做、抽取雷管脚线、做引药地点不适)。罚单位10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33、警戒不符合规

7、程规定或不责任,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34、瞎炮不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当,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100元。35、不认真执行敲邦问项工作,致使顶板离层,活矸,浮石多不处理,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36、煤矿电钻电缆漏电或甩掉保护不用,罚单位300元。37、放炮前后的洒水除尘未进行,每次罚款100元。38、巷道贯通前炮掘20米,地测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编写贯通措施,否则罚单位300元,造成事故加罚单位1000元。39、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处),罚单位1000元,技术员100元,包机人200元,单位500元。40、防爆开关必须台台上架,否则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41

8、、设备管理脏、乱、差或设备没有执行包机制,罚技术员20-50元,单位100元。42、采掘运输设备各种保护装备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者,单位100元。43、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未按规定进行,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44、易碰到的外露电气设备与机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罚责任人50元,单位500元。45、电气设备整定值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元。46、掘进面供电系统图不正规或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300元。47、不得更改或损坏井下通讯、信号设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48、机电内业资料必须健全,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单位50-

9、100元罚款。49、电缆吊挂合格率低于90%罚责任人20-50元,罚单位100-500元。50、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200元。51、电缆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罚修补电工50元,单位50-100元。52、高压电缆未采用电缆连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进行连接,罚队长、操作电工各100元,单位500-1000元。53、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接线盒或连接器而互相连接的罚技术员、机电负责人各50-100元,罚单位5000元。54、电缆升设备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不清晰,罚责任人20元,单位100元。55、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罚

10、单位1000元。56、主要运输巷煤尘飞扬或积尘超过2m,5m长,罚队长30元,单位500元。57、防爆车人货混装罚司机100元,罚乘车者每人50元。58、拉碴车,碴不得出车沿,有洒货时,罚司机100元,罚单位500元。59、运输材料小件不得超出车帮,大件必须捆扎牢靠。60、运输焊,割设备必须捆扎牢靠,否则罚跟随车人员100元,司机20元。61、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车,井下同向行车保证100米以上车距,车速不得超过20km/h,遇到行人车速必须降到5km/h,否则罚司机50元。62、司机在井上、下肇事后,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否则给予责任人50-200罚款,并按责任大小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赔偿

11、。如不向调度室汇报,事后被查出,加倍处罚,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属雇用司机责任,处罚只对单位。63、故意破坏辅助运输安全设施,按原值加倍赔偿,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64、严禁带电作业,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0元。65、无措施、无规程搬运电器设备,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单位500元。66、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闭锁、强行送电运行者罚电工200元,班长100元,造成事故,追查责任,严肃处理。67、动力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电工100元,班长80元,带班队长50元,单位罚款200元。68、瓦检员未按规定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建立好瓦斯台帐,熟练使用瓦检器

12、否则罚款100元。69、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罚责任人500元,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70、巷道煤尘超限,积尘长度超过5m,厚超过2m m,罚责任人100元,单位500元。71、在井口20 m范围内眼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72、在瓦斯鉴定、测定通风机性能时,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元。73、不按规程要求砌筑密闭,工程质量低劣,罚队、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74、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罚队长30元,损坏后,不及时配备罚责任人50元,故意破坏罚当事人100元,并全额赔偿。五: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应立即汇报调度室,24小时内隐瞒不报,罚款500元。2、轻伤事故: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

13、任者各100元,班长、带班队长各3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元,技术员30元,单位1000元,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事故,罚单位300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0元,副队长、技术员各300元,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全队不得安全奖。3、重伤事故:发生一人次,罚事故单位5000元,主要责任者3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给予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罚安全第一责任者300元,技术员100元,带班队长200元,班长200元,岗网员100元,班组每人50元,取消本单位三个月安全奖。4、死亡事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单位10000元,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元,技术员500元,带班队长、当班班长500元,岗网员200元,主要责任者开除矿籍,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班组每人罚款100元。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完善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罚队长100元,单位500元。6、凡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执行上极规定。7、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矿安全生产委员会。8、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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