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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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一、行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并执行行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行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 行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熟悉行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3、监督行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行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参与编制行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 监督检查。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行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 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行车事故隐患整改。8、参与组织行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行

2、 车事故的情况。9、参与建立、管理行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二、行车作业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并执行行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2、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4、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5、密切注意行车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 故障,及时向有管理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 带病运行。三、行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行车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专 员负责。2、行车技术档案种类A. 行车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 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

3、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 电气原理接线图、行车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B. 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行车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 查记录;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G. 使用登记证明。四、定期报检制度1、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 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2、行车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 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 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 验。3、行车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

4、年时间的,行车安全管理人员 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4、申请行车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 的部门,另一份由设备管理专员负责保管,作为行车管理档案保存。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车,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 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2) 经大修、改造后的;(3) 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4) 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 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6) 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五、行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行车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使其掌握 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行车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六、行车使用制度1、培训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操作行车,未经培训的人员禁 止操作使用行车。2、行车使用人员需提前到管理人员处填写登记信息领取行车遥 控器。3、行车操作人员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禁在使 用过程中将行车遥控器交给无资格人员及外来人员使用。4、行车使用完毕后需将行车吊钩升到最高点,遥控切断行车电 源,并第一时间交回遥控器。七、行车安全管理规定1、 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操作2、 行车作业人员要了解所用行车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起升重物时必

6、须处在垂直位置,禁止斜拉斜吊。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行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上、行车轨道上。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3、4、5、6、7、8、9、101112131415、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 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 120。遇特殊起吊 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 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7、 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 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禁止利用行车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在下列情况下,行车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a. 行车启动送电时b. 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行车时c. 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d. 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e. 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f. 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g. 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16、行车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 吸烟、和吃东西。17、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18、在操作过

8、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 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19、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选择安全 地区,放下重物。20、行车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 歪拉斜挂不吊(6)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9) 埋地物品不吊(10) 违章指挥不吊八、行为考核管理规定1、行车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如在使用过程 中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2、对发现的违规现象视情节严重的给予操作者50-500元处罚3、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者给予200元的处罚。附件一:行车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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