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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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讨论稿)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 04月 25日点击数:1496次字体:小 大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 教师队伍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示范和带动作 用,建设一 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大发 展,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 带头 人及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县教师素质全面提升,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我县教育跨越

2、式发展。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名额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小学语文、数学各3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各3 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2人;其余各学段学科 1人,共 49人。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小学 60人,初中 40人,高中 20人,共 120人。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1. 认真贯彻党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 以人为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 学严谨。3. 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4 坚持

3、参加教学工作,周课时量不少于规定工作量。5.具有一定教育教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现场教学论文撰写、现场上课成 绩优秀。第七条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近五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 奖以 及参加在市级及以上较高水平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 果好;获 得市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2. 在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符合时代特点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 教学 风格,形成了系统教育教学方法,在县级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知 名度。3. 具有较强教研能力。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 县级 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及

4、两项以上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 结题或有阶 段性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本行业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 2篇 以上教育教学经 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包括省级主管部门主办内部刊 物)。4. 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方面起示范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积 极 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教师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思 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近五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 获得 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5.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 性年龄 不超过 50周岁。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近五年在县级

5、层次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公开课、观 摩课 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 具有较强教研能力,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 干成 员参及过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 刊物上发 表本人独撰 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3. 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 师成 长,发挥传、帮、带作用。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4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年以上。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章评选原则及程序第九条评选原则。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平竞争、

6、公开选拔。第十条推荐。凡符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 学校 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充分考虑申报人师徳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向 县主管部 门推荐。第十一条考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由县教育局组建专家评选委员 会进行考评确定候选人。第十二条市定。将专家评选委员会确定候选人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全县中 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通过网络和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一周,无异议 者由县人民政府发文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第五章职责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职责1. 承担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 带头 上好示范课。每学年至少在县级以上

7、范围上示范课或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 不少于 2次。2. 承担对本县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参加 支教 和送教下乡活动,每学年至少指导和培养 3 名青年教师为县(市)级以上骨 干,每学年 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 成绩。3.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 动态, 积极参加教育课程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 改革创新,参 及县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县(市)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 开发。每学年在市级 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4. 承担学科教师培训任务

8、。在本人教改教研课题基础上,开发地方教师培训 课程 及课程资源,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或承担教师培训机构安排培训课程,按 有关要求完 成教师培训任务。第十四条骨干教师职责1. 承担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积极参及教育课程改 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刻苦钻研业务, 不断提 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范围上 研究课或进行 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不少于 1次。2. 承担对本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帮带任务 ,并积极承担支教和送教下乡任务, 每学年至少帮带 2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应在县(市)级及以 上教学比赛 或论文评

9、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3.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及县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县(市) 级以 上科研课题 1个及以上。每学年须在县(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 教学论文 1 篇或编制可供同行借鉴教学案例 2个以上。第六章管理及考核第十五条成立思南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部 长担任 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 人社局、科 技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 养和管理进行指导、 协调、检查和监督。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 负责全县学科带头人和骨 干教师总体规划、组织、协调

10、、管理、考核工作。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届保持称号 3 年,实行动态管理。从第四 年起, 自动取消所获称号及相应待遇。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学科 带头人和骨干 教师评选。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考核工作由 评选领 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按学年建好管理档案。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聘为县教研室兼职教研 员,优 先外出培训进修、考察学习;年度考核优秀学科带头人享有县域内特级教 师待遇;年度 考核优秀骨干教师,享有县域内本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任 期内获县级学科带头 人每人每年奖励 2000元,县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奖励 1

11、000 元。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1. 任期内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徳规范。2. 不履行岗位职责。3. 任期内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教学、教研岗位。4.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第七章、其它事宜第二十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细则、年度考核细则由评审领导办公 室另定。第二八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附件: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讨论稿)各乡镇教办、中小学:现将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讨论稿)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并于2012 年 5月 6日前将修改意见交到县局教研室张 钟富主任处。思南县教

12、育局二0二年四月二十五口为确保全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 正,以“高标准、严要求”为导向,建立“优胜劣汰、宁缺勿滥”竞争激励机制 , 真正把师徳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实绩显著、有影响力和群众公认度高一 线名师选拔出来, 为学科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指导、带动和示范 作用,依据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评选 细则。一、学校初选申报者向所在乡镇教办或初级中学、中心校(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 请,由 单位对照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中基本条件、 评选条件确 定初选人员,呈报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考试侯选对初选人

13、员由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一)考试形式:闭卷(二)考试时间:小学 90分钟,初、高中 120分钟。(三)考试内容:所申报对应学段学科教材知识体系,其难度高中、初中、小学分别及高考、中考、小学终端性检测试题大体相当。 初选学科带头人达卷面总分90%、骨干教师达卷面总分 80%作为侯选人员。三、展示推选考试侯选人员由专家评选委员会成员组队进行现场课堂教学展示评价:(一)教学内容:及任教学科教学进度内容同步。(二)教学准备:提前半天通知进行教学设计。(三)评价方式:总分 150分,其中教学设计 50分,课堂展示100分。用 评分方式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标准采用思南县中小学课堂教学

14、评价量表。侯选学科带头人达评价总分 90%、骨干教师达评价总分80%作为推选人员。四、考核遴选展示推选人员提交近 5个学年( 2007年 8月一一 2012年 7月)考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用量化积分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具体细则如下: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得分师徳表现(10分)基本表现(4分)对照师徳六条评分由任教学校出具评分证明工作表彰及年度考核(6分)1、综合表彰国家级6分 省 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 乡镇级1分(单项表彰减半)2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提供文件、证件基本素质(15分)教师两考(6分)每项首考3分,补考合格2分。由教研室提供

15、证明普通话水平(3分)达二甲3分、二乙2分。提供证件计算机应用能力(3分)获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合格证3分、初级1分(免试者给2分)。小学专科、初中本科、髙中学历提升(3分)研究生学历3分;小学中师、 初中专科、高中本科学历1分(所学专业及任教学科对口,否 则不予给分)每学年周课时量高于本校教工作任务(10分)由学校分学年度出具详细证明学科教学(7分)师平均工作量1.4分、持平1.2分、低于08分。每学年承担兼职工作一项 兼职工作(3分)04分、两项及以上0.6分。申报学科位于统考辖区上游四教学效果(15分)学年考试(10分)四次及以上10分、三次8分、由人事股分学两次7分、一次6分,没有5年度提供成绩 分。升学考试(5分)高中由学校、初中及小学由教办或中心校提供详细印证高中、初中所任毕业班升学 率位于本校上游5分中游4 分、下游3分(高中升二本、 初中升省示为0,只能定3分)。(15分)合格率位于本乡镇上游5分,中 游4分,下游3分(双科合格 率为0,只能定3分)。(未上过毕业班,只能定基 本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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