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电子版(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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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电子版一、教导处应建立完备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根据建档及时、内容真实、填写无误、项目齐全、专柜存放、摆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二、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招生录取花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学生登记表,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存根,升学情况记载表。三、入学1.凡小学毕业生,除生理有严重缺陷,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义务教育。2.入学的新生,须持户口本、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审查备案。3.学校教导处协助校长负责这方面的咨询、协调、监督检查、名册管

2、理等工作。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编班考试、分班以及各班“学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4.学校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卡”统一管理。四、转入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读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原校转学证明、学籍卡等有关手续,接受学校教导处和校长的检查审批,经校长同意,填写“接收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到学校财务室缴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处编班,办理学籍登记。未经过这一程序的一律不准安排转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五、休学、复学1.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因丧失学习能力需退学的,经由本人申请并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

3、门注销学籍。2.学生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病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证件:(1)填写休学申请表。(2)县以上医院就医证明(诊断建议书、病历本、入院证、住院证、化验单、拍片、结算单据等),诊断建议书需有主治医师以上大夫签字并加盖院办章。(3)入保险的同学,要持保险赔偿单据。3.办休学手续时,需由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到学校教导处核实,并由校长批示,教导处加盖章,方可办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年。休学期满需随原班继续学习的,教导处登记后直接安排;需要编入下一年级的,由学校教导处查验休学证,校长同意,方可编班。4、学校教导处,统管全

4、校学籍档案,定期对各班学生流动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每月向分管校长汇报一次。六、毕业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毕业证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电子版(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

5、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毕教通【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严禁诱导

6、“学困生”转学。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月_日前,秋季学期于_月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3。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四、借读义务教

7、育阶段的借读是指学生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按义务教育内交外、外交内的规定办理,学生需把就读学校的证明交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备案。五、休学与退学(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小学须持在乡镇以上(含乡镇级)医疗证明,初中须持县级以上医疗证明,经学校_,小学由当地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初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三)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患传染病的,须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_核准,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初中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的视为辍学。六、留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留级。七、毕业小学、初中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注明其学历水平。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县教育局审定、备案、加盖钢印。八、其他(一)学生正常和非正常死亡,学校都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在_天内注销学籍;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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