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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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认定摘要:网络平台作为最新的信息传播地,其中又尤其以视频网络平台为主,凭 借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多的特点受到大众所热爱。用户广泛注册,创作 者积极投稿,随之与平台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受法律保护,但是当权利受到侵 害时网络平台的责任认定还是有待完善。 关键词:网络平台;版权保护;法律责任一、视频网络平台的运营特点及相关法律关系(一)运营特点介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服务业不断进步革新,出现了一批批凭借着自身创意制 作新型小视频的新型服务者”,即各网络视频平台的博主.而每当提及视频博主, 那么必定少不了提到其所处的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时代利用终端显示系统和中心 控制系统来传递

2、信息的桥梁的一种,因其具一般网络平台数字化、大容量、传输 速率高、还原度高的特点,不可避免地也逐渐成为了版权作品的发布、传播、传 输、使用的重要渠道。不同于网络小说网站与小说作者的关系,视频博主与视频平台也是相互促进 彼此进步的互惠关系。但是他们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反而形成了有点类似于网 络购物平台与线上销售商一般的关系。作为服务平台的视频平台是面向消费者的,只不过这种消费者与直接购买实 物商品的消费者存在的差异就是他是购买的版权作品。与网络购物平台法律关系 类似,视频网络平台的法律关系大致也分为三组,视频网络平台与视频博主之间 存在着服务合同,视频平台抽取服务费来为视频博主提供发布平台和后台

3、信息服 务。而观众则是与前两者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通过为平台花费流量和充值 金钱而向平台购买具有版权性质的服务视频。虽说两者一个提供平台,一个创作视频,但是他们的最终面对的对象还是平 台的受众观众(消费者)。这是他们所追求目的的共同之处,都是为了从观 众处获取各自想要的利益。(二)法律关系1 、网络视频平台与注册用户(观众)观众,作为网络视频平台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每个网络平台必争的。注册使用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基于服务合同而存在法律关系用户付钱购 买特权服务和视频观看,此外更重要的就是信息收集使用的授权合同,即用户允 许平台收集信息分析自己。在格外珍惜自己的隐私的情况下仍对平台进行隐私授权,

4、是基于强势的不授 权不予使用的“隐形”要求,那么平台就应当对用户信息进行良好地保护。毫无疑 问,网络视频平台作为信息的收集储存者,对于信息的泄露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 责任。2 、网络视频平台与视频博主 、网络视频博主在快餐社会,短视频日益成为人们生活日常的必需部分,愈来愈多的普通人 看见了出名获利的机会,也开始加入了视频博主的行列之中,逐渐开启短视频的 全民化。视频博主与网络视频平台之间,一个提供发布、传播的地方,一个用自己 的视频吸引观众,也是变相为平台吸引用户。但是有好人就总有坏人,也有人想着 以不正当的方式来获取好处,即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盗视频。 、搬运视频博主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人看不到他们

5、之前很喜欢的视频博主的视频,于是搬运 顺势而生。虽然有部分搬运博主在自身搬运前会向原作者获取授权,这是作者自 身的选择;但是更大一部分则是没有去向作者询问授权的,这其实是侵犯了原作 者的版权的。 、字幕组视频对于前面的情况可以说未获授权的搬运博主侵权,那么对于翻译之后的作品 我国则有著作权法规定: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到另一种语言 文字的权利”,未经许可进行翻译构成侵权。虽在视频中会有添加标明:“本作品仅供个人交流学习,请于下载后 24 小时 内删除”等免责声明,但是界内普遍认为,没有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公开分享影片 内容的行为就很难引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作为免责的理由,尤其一

6、些 影片中还有字幕组添加的广告,这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二、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认定及问题(一)网络平台法律责任认定 用户的信息作为平台重要资源的同时也是用户的隐私,大数据时代下,信息 被平台所收集,那么就理应对所收集的信息负责进行良好地保密和保护。而对于 隐私的泄露,平台虽不存在故意,但是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盗窃视频行为,网络平台对于其侵权博主的行为不负责任,但是却应负 传播、使用的部分的责任。(二)网络平台责任认定中的问题 作为网络平台,视频博主盗取别的视频博主的视频在本平台发表,那么平台 对视频审核是否尽到应有的义务。此外,对于搬运博主的确认与其侵权与否的确认 也很费功夫还难以确认。但是

7、平台对用户的信息保护不足是最大的问题,泄露原 因也是影响平台的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三、网络平台法律责任认定的完善1 、用户的法律责任 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法律责任认定其实就是侵犯隐私权的连带责任, 网络视频平台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未能很好地履行,就应当承担责任。2、网络视频平台自建关于视频博主的盗视频乱象,平台对视频的内容也应该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视 频内容的过滤。即便是“通知删除”,甚至封号也只是简单的事后弥补,不足以 规制这种侵权乱象的同时,还削弱了平台的主动治理,不利于短视频的长远良好 发展。基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在平台发布的视频可以使用技术手段筛选过滤 再辅以人工审核,借鉴Yout

8、ube的成功经验,进行版权筛选过滤。3、网络视频平台行业联动 平台自身对于发布的视频进行筛滤,需要在行业内部组织、协商合作等手段推动行业联动。大平台等行业头部运营者应充分发挥自身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 推进行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有效的行业内部沟通机制。 参考文献:1 张正.论网络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2 郝明英.网络短视频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19,21(04):50-58.徐实.网络平台著作权保护的严格化趋势与对策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18,31(04):11-19.作者简介:郑常鹏(1997-),女,汉,四川省内江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徐洋洋(1998-),女,汉,四川省南充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白连莹(1999-),女,汉,四川省泸州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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