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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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 NO. LG301-05/01(草案)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NO.LG301-05/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oo九年四月目 录文 本1.总 则2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33.土地利用性质34.土地开发强度55.配套设施56.道路交通77.地名规划9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10图 表文 本1. 总 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外环大道、丹梓大道、深圳市行政边界及青松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91.88公顷。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

2、(2006-2010)、深圳坪山新城综合发展规划和深圳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坪山、坑梓】(2005-2020)。其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产业地区。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通过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体现弹性与刚性相结合、生态优先与人性关怀、节约和高效、互动与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1.4 本图则由文本和图表构成。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确定。1.6 在

3、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1.8 本图则解释权属归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若需修改图则,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名词解释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1.9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从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建设一个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理性与感性结合的新型生态产业空间。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以生物医药、电子

4、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片区。3. 土地利用性质3.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以工业用地(M)为主,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3.2 本图则中01-07、01-08、01-1101-26、02-0202-11、03-21、03-22、04-0104-28地块为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用地,园区总用地面积265.55公顷。其中,02-05地块土地利用性质确定为

5、工业用地,为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企业加速器。3.3 本图则范围内的深惠边界地区:以利于土地开发,并保证环境安全为原则,边界地区用地的隔离方式、隔离宽度等应结合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及具体项目环评要求设置,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隔离要求为准。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3.5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3.6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

6、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7 本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3.8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规划”的地块指对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依政府批件”的地块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4. 土地开发强度4.1 本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450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为5.7万人。4.2 本图则中02-0

7、5地块容积率根据生物医药产业特性确定为3.0。4.3 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4.5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5. 配套设施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为片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

8、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程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设施类别项目名称数 量所在地块号总量规划增加现状保留规划教育设施幼儿园22-03-09、04-28小学11-03-18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3-03-10、03-20、04-28文娱设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3101-1203-1404-28体育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3203-0703-20、04-28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2103-070

9、4-28社区警务室33-03-07、03-20、04-28商业设施社区肉菜市场11-03-17道路交通设施社会停车场11-01-07人行天桥11-轨道交通场站11-货运站11-01-08公交综合车场11-03-16电力设施变电站11-01-09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11-02-04垃圾收集站11-02-04公共厕所33-01-19、02-04、04-28注: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5.4 本片区污水排至沙田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5.5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市、区级市政设施和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

10、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或压缩规模。5.6 本图则中为本片区及周边地区服务的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可在专项规划中进行深化,在深化过程中可能对本图则确定的上述设施进行修改,但须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5.7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6. 道路交通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外环大道、深汕公路和丹梓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6.2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结构,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高速公路: 外环大道,红线宽度65米城市主干路: 丹梓大道,红线宽度80米,双向六车道聚龙中路,红线宽度100米,双向六车道丹梓北路,红线宽度40米,双

11、向四车道锦绣东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金联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青松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 荣田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金辉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临惠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城市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6.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与城市主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道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6.4 本片区的机动车

12、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6.5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本片区步行系统由丹梓大道、中心水体、临松路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6.6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1) 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2) 街坊之间联系较密切,而又被城市主干道分隔;(3) 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4) 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7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13、(1)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2) 地下人行通道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人行天桥最小净宽度不小于3米;(3) 全天候通行。6.8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公交综合车场及停靠站,公交综合车场位于03-16地块。本片区公交服务线路及站点位置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6.9 本片区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7. 地名规划7.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7.3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7.4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1)。表7.1 地名规划一览表类别序号拟定名称原有名称命名说明道路等级备注自然地理实体1田脚水排洪渠田脚水参照现状地名命名-沿丹梓大道,丹梓北路流向沙田污水处理厂已有道路1丹梓大道丹梓东路参照龙岗区干线路网规划命名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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