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9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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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第一条 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

2、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 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第四条 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第五条 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

3、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关

4、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一)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二)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三)相关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八)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水电供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九)概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

5、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应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第六条,预算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惩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初审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投资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第七条, 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质量,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进行详细估算,部分确实无法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或单项,可采用系数法或指标法作为补充.实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必须达到初设深度,投资估算必须达到初设概算的深度。

6、对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适当调增方案设计费用。第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单独成册。 第四章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第一条 施工图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第二条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初审,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施工图预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预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预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之

7、内,如超计划,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报批。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 经会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关标准图,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测量图)和施工条件。(二) 施工图预算要按照相关定额以及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 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合同约定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四)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五) 预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五章 招标限价

8、的编制第一条 工程招标限价是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招标项目的最高全部费用,包括总价和单价.招标限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第二条 工程招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初审。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编制的工程招标限价的质量负责,上报的招标限价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投标限价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四条 工程招标限价要控制在公司批复的单项工程投资之内,凡超批复的工程招标限价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查.第五条 招标限价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

9、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编制。招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 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标准图;(二) 相关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 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四)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五) 招标限价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六章 进度报量结算第一条, 专项费用及成本工程项目均实行依预算按形象进度月底以工程量报进度结算,建设单位每月下旬定期对各类工程

10、进行验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量、费用并签章,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批(凡涉及隐蔽工程及现场签证时,须经过工程量审核签字)。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进度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进度结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二条, 月度报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单项调差时,执行以下规定:(一)材料价格及供应公司供应材料的运费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内当地材料调差文件和集采部认质认价及运价。(二)自购材料执行各地区当期公布的指导价,定额站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发票为准(超过供应处价格时按集团公司价格执行)。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材料品牌,施工单位按材料品牌进行采购

11、,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及供货厂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必须据实提供发票原件,实用数量与发票数量必须一致,发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差的依据。每份结算单均须附发票复印件。集团公司集采部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其报价失实,要在实际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结算,以示处罚。第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文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施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相关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

12、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四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做调整。第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执行下列规定:(一)设计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分管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二)基(槽)坑开挖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的验槽记录。(三)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登记工作(建立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

13、造价的10以上时,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五)施工单位将手续完备的当月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整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报建设单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计量和支付该费用.(六)因设计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未经会审所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组织不善所施工的无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项未按规定审批手续,隐蔽工程未经有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的等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不准计入工程结算费用.第六条, 房屋加固、改造等无法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而又列入年

14、度计划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取工程费用。第七条,加强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职能,报量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予结算.第八条, 工程月度报量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第九条, 工程报量结算,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杜绝年底突击结算。第七章 竣工结算的编制第一条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第二条 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复审。第三条 为提高

15、竣工结算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的时间、质量要求和惩罚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上报审查的竣工结算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再经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经基建工程部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5%以内.第四条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 工程结算承诺书,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单项项目清单.(二)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图投标预算、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索赔报告(发生时需要出具)、开工报告, 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工程盘点表,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单;工程违约处罚单(建设单位开具)(三)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四)设备、材料调拨单或发票, 集采部认质认价单,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会审单;(五)地勘报告(六)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七)、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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