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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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台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后台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七月目 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各级领导、智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度矿领导值班制度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双回路供电管理制度三员入井检查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班前会制度巷道维护管理制度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新工人培训教育制度综

2、合防尘管理制度防灭火及火区管理制度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测风和调风管理制度盲巷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监员巡回检查制度兼职安监员管理制度安监员考核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三违人员处理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井上、下工业卫生管理制度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封闭墙管理制度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老空区、积水

3、区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一坡三挡管理制度探放水管理制度调度管理制度现场管理交接班制度矿井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自救器管理制度备用主扇管理与反风试验制度来矿人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调度安全例会制度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矿灯使用须知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矿灯房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别定期试验制度仪器保养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防尘洒水管理制度粉尘检测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一通三防例会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记

4、录档案管理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煤矿班组管理制度煤矿顶板管理制度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控系统1、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2、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3、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第二条人员定位系统1、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2、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的定期检修制度4、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6、煤矿井下作业

5、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三条压风自救系统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3、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4、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第四条供水施救系统1、供水施救系统设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五条通信联络系统1、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2、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3、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6、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7、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8、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通信联络系统报警求救信息上报制度10、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一二、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

6、制度一三、敲帮问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煤矿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煤矿企业落实三个代表 的具体体现。为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制定的原则1、整合一致原则。煤矿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矿总体目标。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

7、标的实现。3、分层负责原则。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矿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科长、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二、目标制定的程序1、矿每年初根据煤矿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矿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矿安全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单位的(科长、队长)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

8、,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三、目标的内容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2、矿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3、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四、目标的实施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2、安全矿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公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五、目标的考核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

9、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2、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单位全年工作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价依据。3、由安全科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全矿长牵头对矿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人员实施安全奖惩,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说明的,按其他文件或规定执行。

10、矿有关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依本规定为准,但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条件不具备等)矿另有决定或规定的除外。凡本规定中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第三条 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安监处(科)对本规定行使监督权。第四条 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倾斜,重奖重惩,避免平均主义。第五条 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由安监处(科)按本规定提交意见到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

11、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安监科每月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第二章 安全奖励第六条 矿井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1、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特大事故或大幅度减轻事故灾害程度者。 2、发现隐患或险情,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伤亡事故或使矿井设备材料免遭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从险情中直接抢救出遇险人员,避免事故扩大的抢险有功者。 4、进行安全技术革新,革新项目经公司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确定为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者。 5、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七条 反三违是各级干部和职工的职责。凡发现的三违要统一报到安监处(

12、科),安监科逐月(季)统计上报,矿根据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100500元。1、各级干部或职能管理人员,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三起以上,一般职工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二起以上者。2、对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铁门、道档、捕车器、照明装置、信号设施、瓦斯检测装置、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自救器、顶板离层仪、锚杆拉力计、安全仪器仪表、通讯设施、井下安全警标、记录牌板等)者予以及时制止、检举、揭发的人员。 3、拒绝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事故者。 4、为安全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第八条 对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月度或年度安全奖

13、励,按矿当年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规定执行。第三章 三违处罚第九条 年度内,凡个人出现一起一般性三违的,罚款100500元,出现第二起时,罚款5001000元,出现第三起时,罚款元,出现第四起时,罚款3000元,出现第五起时,予以开除。第十条 年度内,凡个人出现一起严重三违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年度内,个人出现第二起严重三违时,予以开除。第十一条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最多不超过元;造成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责任者支付伤者医药费的2

14、0%,并对其罚款100500元;造成重伤的,责任者支付伤者医药费的20%(最多不超过元),并对其罚款5001000元,造成他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予以开除,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安监员提前离开现场,罚款100500元,不到现场或提前离开现场后,现场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离本岗位,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十四条 单位在一个月度内出现严重三违超过2起以上(含2起)的,各罚单位党政主管干部100200元,罚当班跟班队(科)长、班(排)长200300元/人。第十五条 对制止、检举、揭发违章违规人员进行

15、谩骂、殴打、讽刺打击报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一)共性方面1、 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2、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私自作业的。3、 现场存在的隐患未处理好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私自作业的。4、 非特殊工种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而从事特殊作业的。 5、 特殊工种班中脱岗、空岗、窜岗、睡觉、打架、不执行交接班、酒后上岗的。 6、 偷盗、破坏、损坏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 7、 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8、 酒后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的。 9、 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10、 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采煤1、 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2、 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 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 提前回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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