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调查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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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调查报告范文联合国把“应对水短缺”作为第届“世界水日”宣传主题。防治水污染,水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年。加快污水处理进程是应对水短缺”重要措施。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是保障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也是迈向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这一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骤然增加,水污染日趋严重,水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人民群众要求改善人居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断改善饮用水质量刻不容缓。以下我就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看法。一、征收污

2、水处理费过程中遇到主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制度,污水处理费开征已有十多年的历史。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证这项费金的应收尽收,但收到效果却不容乐观。存在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征收难度较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偷、逃、漏、抗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造成征收难度较大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群众的缴费意识淡薄。看成是游离于价格之外的一种负担,没有缴纳的义务。二是自备井偷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难以实现装表计量,即便是一些有据可查的自备井,也有一些不法用户故意破坏水表,难以实现从量计征。目前我市城区自备井多数取自浅层地下水,深度一般在十几米至60米,

3、外部的污染可以直接影响到水质。由于大多数自备井没有消毒、过滤等水处理设施,不合格井水从地下抽出后直接流进千家万户。更严重的很多单位没有对自备井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甚至不知道水质超标现象的存在长期饮用这样的水势必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另外,许多单位为了降低费用,都是既使用自备井井水又使用自来水,自备井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通,如果水质超标,极易使公共卫生公共管网发生污染。(二)征收手段弱化。做任何事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也不例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征收污水处理费,主要是依靠公共供水公司。一是公共供水企业在向使用自来水的用户收取水费的时候。二是公共供水企业派专人直接向自备井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对于较

4、为分散的自备井用户。所依靠的就是一张嘴两条腿。(三)征收的覆盖面较窄。就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对象和范围来看。无论是使用自来水,还是使用自备井,都应该缴纳污水处理费。而实施执行的结果却并未达到政策的要求。一是一些地方没有对自备井开征污水处理费。二是一些公共供水企业即使开征了污水处理费。三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漏征的现象比较严重。二、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管的措施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为加快污水集中处理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强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入手,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率,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营。(一)加大宣传力

5、度。要解决征收难的问题。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人们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促进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一是确定一个宣传主体。各级政府应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的宣传工作。增强人们节约用水意识的同时,提高人们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建立一个宣传阵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内部成立了一个宣传机构。三是突出一个宣传主题。政府可以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宣传。(二)强化征管手段。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手段弱化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征管体制。一是适时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二是成立由财政、城建、水利、公安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征收办公室。三是建立征收奖惩机制。政府

6、或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自觉缴费人和征收功臣进行奖励。四是研制开发新的征收软件。就近缴费;对居民实行“一费制”征收;新的软件要做到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自动分成,直接入库。(三)实行全面征收。全面征收是保证应收尽收的前提。这里要重点解决问题。一是征收对象、范围要全面。全面开征公共供水用户和所有自备井用户。特别是对无证开采的自备井。加倍征收。二是征收标准要到位。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的目标是,找到好文章!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7、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治理城市水体污染、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22257号),按照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广州市城区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番禺区(大学城除外)、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征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所属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广州市水务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相关

8、配套政策的减免审核。广州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制定污水处理费使用和监管实施细则。第四条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随同自来水水费一并收取。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按月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支按照企业财务及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设。市水务投资集团每年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费年度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第二章计量和收费第六条凡使用城市自来水的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计征,用水量按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抄表水量为准。第七条凡使用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的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取水量的90%计征,取水量按市水务局核装水表

9、的抄表水量为准。第八条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或生产过程中水的蒸发量较大的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实际排水量计征。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由排水户向市水务局提出实际排水量计算申请,并提供水量平衡测试表和有资质单位核算的排水量额度或提供在线监测数据,报市水务局审核后,按照排水量额度或在线监测到的实际水量计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分以下五类情况收取:(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和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二)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种养业和农产品加

10、工用水划归工业用水类别。(三)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五)特种用水是指外轮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第十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按以下标准计收。(一)居民生活类污水1、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阶梯式水量计量与我市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2吨以内(含22吨),按0.9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按1.2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吨以上部分,按1.5元

11、/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2、城市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与阶梯式计量水价同步实施,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按0.9元/吨收费。(二)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执行过程中如遇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三章减免条件和核定办法第十一条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且符合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污口受纳水域功能要求,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河

12、涌,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在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排水户排放污水达到上述标准,且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符合本条第第十二条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减半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十三条在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排水户主动对现有排污设施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建成后经水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减收10%污水处理费。第十四条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指公共排水设施与排水户接驳井距离不超过100米

13、)之外,排水户自行投资建设污水管将污水接入公共排水设施,且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按照投资建设污水管成本高出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的差额核定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分5年减免完毕,最长不超过10年。第十五条排水户排放污水同时具备第十一至第十四中两项(包括两项)以上条件的,按上述最高减免幅度执行。第十六条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在办理自来水收费优惠的同时办理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减免。第十七条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

14、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排水户,其减免名单以教育、卫生和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第十八条对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属独立水表计量用户)按用水量的25%计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十九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第二十条依照本章规定对需要作出减免决定的,市水务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六、十七规定情形的,从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享受减免优惠;其他减免从市水务局作出同意减免决定的下月起执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市水务投资集团未按本办法征收污水处

15、理费,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市财政、水务、审计、物价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四条在减免有效期内,市水务局将对已办理减免手续的排水户进行抽查。抽查不达标的,或环保部门依法认定排污不达标的,下月起全额计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直至整改验收完毕;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次申请减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减免执行时间为申请办理减免手续并被审核通过后的下月起计。连续两次抽检不达标的,自第二次抽检不达标的时间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减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时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交纳或不按时交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第二十六条排水户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市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补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二十七条市水投集团对长期拖欠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用水单位或个人加大依法清欠力度,有权采用建立并公布信用记录、媒体曝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依法清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二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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