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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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东大会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增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如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贯彻董事会决策,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寻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或辞退,总经理班子其她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请或辞退。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

2、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寻常经营管理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必要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其她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我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她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如下条件: 具备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公司、投资者和职工利益;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关于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

3、58条规定情形以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拟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她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素给公司导致损害,总经理应负补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合法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种月内予以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其她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必要进行离职审计。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

4、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为年度报告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筹划、投资方案及实现筹划、方案重要办法; 组织实行董事会决策、公司年度筹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拟订公司关于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详细规章; 提交董事会聘请或辞退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称于这一级别高档管理人员; 聘请或者辞退除应由董事会聘请或辞退以外中高档管理人员。 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聘请和辞退; 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解决对外事宜和订立涉及投资、合伙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经济合同; 管理或指引、协调分、子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

5、工作; 建议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 公司章程规或董事会授予其她职权。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在紧急状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畴而又必要及时决定生产行政方面问题,有暂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暂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某些或所有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第四章 总经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必要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党委、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

6、利、公平、公正原则,解决好与关联公司关系。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依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规定,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订立、执行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要保证该报告真实性。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托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全面完毕公司经营管理目的,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保证公司持续发展,增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做到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必要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7、得运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与其她公司高档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加与我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活动。 第二十五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除非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非经授权,总经理没有对外披露公司信息义务。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她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她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我司股东或者她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她公司兼职,自行到其她公司兼职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和作

8、出相应解决。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决策各项规定,因违背以上规定而给公司导致损害,应对公司负补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策详细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策或股东大会决策违背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导致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筹划、投资方案及实现筹划、方案重要办法; 公司职工工资、福利、惩罚方案; 提出聘请或辞退副总经理及其她高档管理人员建议;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公司关于基本管理制度建立、修订和废除;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其她重要方案; 总经理以为必要

9、提交董事会讨论其她问题。 第三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其她成员应当积极、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职权,对分管工作负重要责任。本条例关于总经理责任和义务合用于总经理班子其她成员。第五章 总经理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畴,制定详细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及其她高档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分工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并下文明确。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在紧急状况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畴而又必

10、要及时决定问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互相通气,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公司等分别按各自职能,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部、室行政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可依照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经营管理状况,总经理有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管理或指引、协调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可依照需要设立若干由经理班子成员牵头负责非建制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关于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解决。第六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四十条 总经理议事事项: 本条例第

11、十三条中所规定各项事项; 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提案; 关于寻常经营、管理、科研活动中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以为必要事项; 总经理以为必要其她事项。 第四十一条 上述所有事项通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到一致意见,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经理就某一议事事项作出决定前,有客观、精确、真实地向总经理反映状况义务。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决定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辞退(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关于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议事

12、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应载明如下事项: 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状况及决定; 出席人员规定记载其她事项。 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议事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担任记录员,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必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议事会议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十六条 为协调工作,提高议事效率,总经理秉着“精简、高效”原则建立如下会议制度: 依照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书面告知,总经理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她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有必要时可扩大

13、至关于部室负责人参加,讨论和研究本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各项议事事项。 每季召开一次公司行政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党委、工会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上季公司经营管理等筹划执行状况,对此后工作提出规定。 第四十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关于经理班子成员负责专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关于工作。经理班子成员依照需要可召开本系统工作例会。第七章 总经理报告事项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重要合同订立、变更和终结(可涉金额500万元以上);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可涉金额100万元以上);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可涉金额50万元以上); 也许依法负有补偿责任(可涉金额50万元以上);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可涉金额100万元以上); 重大行政惩罚等(可涉金额50万元以上)。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她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金额达下列情形之一,总经理应在一种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到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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