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危险品ۥ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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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品码头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才能,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平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展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平安防护等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展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

2、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 危险品趸船的布置、构造、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20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迫断 阀。 第八条 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 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连续 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和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获得平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治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平安、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平安治理制度,本

3、着可以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才能的原那么来装备消防力量、消防设备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平安和作业正常进展。详细负责以下工作: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平安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 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平安治理制度; 3. 装备码头监视员,填写船/岸平安检查表(见附表); 4. 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 5. 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 6. 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平安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催促限期整改; 7. 协调处理码头平安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征询题。 第十二条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施行码头消防监视治理,催促消费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治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

4、火作业。 第十三条码头的消防设备、器材,要加强治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要实在注重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要加强检查、巡查、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防火防爆 第十五条根本要求: 1. 危险品码头区岸边方向按照需要设置平安围障,加强门卫治理,禁止闲人出入; 2. 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码头; 3. 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靴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穿脱衣 服、鞋靴; 4.禁止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无关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码头区,个别机动车辆需进入码头时,必须办理许可证,并安装有效的火星熄灭器;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

5、、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装卸危险品时用黑色金属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8.危险品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显示信号灯; 9.危险品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平安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放机旁应设置或紧急救援号码等告示牌; 10.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备每年进展一次检修、保养; 11.在危险品趸船甲板(栈桥)上,泊位和储罐排水槽旁,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12.泊位的操纵室要有输送危险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数据,并应设有报警系统; 13.码头有装卸作业时,50米内严禁用火。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 1.

6、企业专职消防队应设在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可以到达危险品码头的火灾地点。有消拖两用船的企业,其水上消防站应设在报警后,消防船15分钟内(五万吨级以上码头),或在20分钟内(5万吨级以下码头)到达管辖区最远点的地点。 2.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纳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并有遥控装置,遥控点应离泊位20米以上。 3.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二级和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纳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 4.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三级和丙类油品的二级码头,可采纳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或小型灭火器。 5.装卸甲、乙类油品的四级和丙类油品的三级码头,宜设置小型灭火器,按3只/100米2设置;装卸甲、乙类油品已设置

7、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00米2设置;装卸丙类油品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50米设置。 6.危险品趸船甲板(或栈桥)、泊位和趸舱内宜设置消防水幕、气幕。 7.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码头有自备港作业拖轮的企业,宜将拖轮改为拖消两用船。 第十七条对电气的要求。 1.危险品码头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平安规程(试行)的规定; 2.危险品趸船泵舱内上的变压器和配电间应采取正压通风的防爆措施; 3.危险品趸船泵舱内,泵、电机的起动应设有效的风机起动滞后联锁; 4.危险品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 5.危险品趸

8、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备; 6.危险品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平安规程的规定; 7.危险品趸船、泊位到危险品货船间的管线应在趸船、泊位管线终端设置绝缘法兰并接地,防止管线拆开时产生火花; 8.危险品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对停靠的要求: 1.凡准许停靠专用危险品码头的船只,必须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恪守危险品码头有关平安规定; 2.非装卸危险品船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停靠码头; 3.凡无阻火器的烧煤船舶不准停靠危险品码头; 4.凡停靠危险品码头进展装卸的船舶一律不准明火烧饭,船员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 5.危险品装卸完毕后,应关阀封船及时

9、离开码头,进展洗舱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单,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进展; 6.危险品货船装卸作业时,要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九条对装卸要求: 1.应严格恪守操作规程,操纵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装卸易燃液体危险品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抚摸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上带有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展可靠的连接,装卸完毕后将软管撤除后,应通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可将接地线撤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4.连接软管要留有一定长度余量

10、,以免遭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 5.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缘故,尽快处理; 6.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品货船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展装卸作业; 7.装卸完毕后,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并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 8.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 9.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防止起火爆炸,危险物资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危险品不得超过24

11、小时,二级危险品物资不得超过48小时; 10.危险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危险物资运输规那么及其装配表的规定和总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平安规程的规定; 11.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顿装卸作业; 12.危险品货船或趸船和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平安水域; 13.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展。 第二十条对检修的要求 1. 危险品码头检修作业必须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展; 2. 检修作业必须具有检修作业单“,并按规定作业,严格施行监视和检查; 3. 趸船泵舱内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特级动火

12、审批规定,切断物料来源,装加盲板, 置换处理,动火分析合格,采取必要平安措施,经平安技术部门确认,主管厂长审批签字后,在消防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第五章防污染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护海洋、江、河的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危险品码头应装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备、器材(围油栅(堰)等),并保护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应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危险品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三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船舶进展装卸作业时,必须恪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二

13、十五条发生跑、冒物料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外)及有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抢救。 第六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采取有力措施,使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品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量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并应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凡进入含有害物质气体、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作业的人员,除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通风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芳烃、四乙基铅等毒害较大的物品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本规定中如有同国家公布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国家公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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