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50369438 上传时间:2023-07-29 格式:DOCX 页数:208 大小:308.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208页
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208页
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208页
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208页
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20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20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录深圳经济特区劳劳动合同条例例.22深圳市劳动合同同管理办法.5深圳经济特区企企业员工基本本养老保险条条例.9深圳经济特区区企业员工基基本养老保险险条例若干干实施规定13深圳经济特区企企业员工社会会养老保险条条例15深圳经济特区区企业员工社社会养老保险险条例若干干实施规定20深圳经济特区失失业保险条例例23深圳市城镇职工工社会医疗保保险办法26深圳市基本医疗疗保险暂行规规定35深圳市基本医疗疗保险暂行规规定实施办法法39深圳市城镇职工工社会医疗保保险参保人就就医管理办法法42深圳市城镇职工工社会医疗保保险参保人市市外转诊管理理办法43深圳市城镇职工工社会医疗保保险费用结算算办法44深圳市城镇

2、职工工社会医疗保保险现金报销销管理办法47深圳市劳务工合合作医疗试点点办法50深圳经济特区实实施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妇妇女权益保障障法若干规规定54深圳市员工工资资支付条例57深圳市高温天气气劳动保护暂暂行办法61深圳市实施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工会法办办法63深圳经济特区劳劳务工条例69深圳市企业招调调员工管理规规定74深圳市有关体检检的通知79深圳市社保局及及分局的地址址和电话79深圳市各区域相相关单位地址址.800深圳市公安局派派出所地址、电电话一览表82深圳市各医院一一栏表87深圳经济特区劳劳动合同条例例目录第一章总总则第二章劳劳动合同的订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劳动合同的变变更、解除和和终止第四章

3、劳劳动合同争议议的解决第五章附附则(1994年88月4日深圳圳市第一届人人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通过11997年77月15日深深圳市第二届届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员员会第十六次次会议修订22004年66月25日深深圳市第三届届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员员会第三十二二次会议修正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为保障员工与与用人单位的的合法权益,规规范用人单位位的用工行为为,维护深圳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特区)劳动力力市场秩序,促促进经济发展展,制定本条条例。第二条劳劳动合同是用用人单位与员员工之间确立立劳动关系、明明确双方权利利和义务的协协议。第三条本本条例所称员员工,是指被被特区内用人人单位

4、招用的的人员,但公公务员或者参参照享受公务务员待遇的人人员除外。本条例所称称用人单位,是是指特区内招招用员工的企企业、国家机机关、事业组组织、社会团团体、个体经经济组织。第四条订订立劳动合同同,应当遵守守法律、法规规的规定,贯贯彻平等自愿愿、协商一致致的原则。第五条劳劳动合同依法法成立,即具具有法律约束束力,当事人人双方应当严严格履行。第六条本本条例由深圳圳市人民政府府劳动行政主主管部门(以以下简称劳动动部门)负责责组织实施并并进行监督。第二章劳动合合同的订立和和履行第七条建建立劳动关系系应当订立劳劳动合同。劳劳动合同应当当采用书面形形式,由当事事人双方各执执一份。用人单位招招用员工三十十日以

5、上不订订立书面劳动动合同的,由由劳动部门责责令限期补签签;对拒不补补签的,劳动动部门按未签签订劳动合同同的员工人数数处以每人五五十元的罚款款;因用人单单位原因未签签订劳动合同同,对员工造造成损害的,用用人单位应当当承担赔偿责责任。用人单位不不给员工持有有劳动合同的的,劳动部门门可依前款规规定作出处理理。第八条员员工与用人单单位双方依法法就劳动合同同条款协商一一致并签字,劳劳动合同即告告成立。第九条劳劳动合同应当当具备下列条条款:(一)生产产(工作)内内容;(二)劳动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动保护和劳动动条件;(四)劳动动纪律;(五)劳动动报酬及其支支付方式、支支付时间;(六)社会会保险、福利利待

6、遇;(七)劳动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八)违约约责任。劳动合同除除前款规定的的必备条款外外,当事人可可以协商约定定其他内容。第十条劳劳动合同的期期限,由用人人单位与员工工按下列方式式之一确定:(一)固定定期限;(二)无固固定期限;(三)以完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员工在同一一用人单位连连续工作满十十年以上,当当事人双方同同意续延劳动动合同,员工工提出订立无无固定期限的的劳动合同的的,应当订立立无固定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深圳户籍的的员工,男性性连续工龄满满二十五年、女女性连续工龄龄满二十年,且且本单位连续续工龄满五年年,员工提出出订立无固定定期限的劳动动合同的,应应当订立无固固定期限的劳劳动合同。第

7、十一条用人单位与与员工可以在在劳动合同中中订明试用期期,试用期不不超过三个月月;对技术、业业务有特别要要求的,试用用期可以延长长,但试用期期最长不得超超过六个月。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当事人可以在在劳动合同中中约定保守用用人单位商业业秘密的有关关事项。员工违反劳劳动合同中约约定的保密事事项,对用人人单位造成经经济损失的,应应当依法承担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有固定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用人单位位和员工双方方同意在劳动动合同期满后后延续劳动关关系的,应当当在劳动合同同期满前三十十日内依本条条例的规定重重新订立劳动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同期满后,用用人单位继续续留用员工又又不重新订立立劳动合同的的或者不给员员工

8、持有劳动动合同的,由由劳动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正正;对拒不改改正的用人单单位,由劳动动部门按未续续签劳动合同同的人数处以以每人五十元元的罚款。第十四条下列劳动合合同无效:(一)违反反法律、法规规规定的;(二)采取取欺诈、威胁胁等手段订立立的劳动合同同。无效劳动合合同,从订立立的时候起,就就没有法律约约束力。确认认劳动合同部部分无效的,如如果不影响其其余部分的效效力,其余部部分依然有效效。劳动合同的的无效,由劳劳动争议仲裁裁或者人民法法院确认。第十五条因签订无效效劳动合同或或劳动合同部部分条款无效效造成损害后后果的,有过过错的一方应应向对方赔偿偿损失。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中中的无效条款款经双方协商商修改

9、后,双双方当事人应应予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合同的变更、解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当事人双方方经协商同意意,可以变更更或者解除劳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用人单位位可以随时解解除劳动合同同:(一)在试试用期内被证证明不符合录录用条件的;(二)严重重违反劳动纪纪律或者用人人单位规章制制度,影响工工作、生产的的;(三)严重重失职,营私私舞弊,对用用人单位利益益造成重大损损害的;(四)被依依法追究刑事事责任的;(五)法律律、法规规定定的其他情形形。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用用人单位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合同,但是应应当提前三十十日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员工工本人:(一)员工工患病或者非非因工负伤,医

10、医疗期满后,不不能从事原单单位工作也不不能从事由用用人单位另行行安排的适当当工作的。(二)员工工不能胜任工工作,经过培培训或者调整整工作岗位,仍仍不能胜任工工作的;(三)劳动动合同订立时时所依据的客客观情况发生生重大变化,致致使原劳动合合同无法履行行,经当事人人协商不能就就变更劳动合合同达成协议议的。用人单位按按前款规定解解除劳动合同同,未提前三三十日通知员员工的,应当当支付该员工工当年一个月月月平均工资资的补偿金。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濒濒临破产进行行法定整顿期期间或者生产产经营状况发发生严重困难难,确需裁减减人员的,应应当提前三十十日向工会或或者全体员工工说明情况,听听取工会或者者员工的意见见,

11、经向劳动动部门报告后后,可以裁减减人员。用人单位依依据前款规定定裁减人员,在在六个月内录录用人员的,应应当优先录用用被裁减的人人员。第二十一条条用人单位位解除劳动合合同,工会认认为不适当的的,有权提出出意见。如果果用人单位违违反法律、法法规或者劳动动合同,工会会有权要求重重新处理;员员工申请仲裁裁或者提起诉诉讼的,工会会应当依法给给予支持和帮帮助。第二十二条条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用用人单位不得得依据本条例例第十九条、第第二十条的规规定解除劳动动合同:(一)员工工患职业病或或因工负伤,医医疗终结后经经市医务劳动动鉴定委员会会确认尚能在在原单位工作作的;(二)员工工患病或者非非因工负伤,在在规定的

12、医疗疗期内的;(三)女员员工在孕期、产产期或者哺乳乳期内的;(四)法律律、法规规定定的其他情形形。第二十三条条劳动合同同有效期内,用用人单位不得得因法定代表表人的变更而而解除劳动合合同。第二十四条条员工解除除劳动合同,应应当提前三十十日以书面形形式通知用人人单位。第二十五条条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员员工可以随时时通知用人单单位解除劳动动合同:(一)在试试用期内的;(二)用人人单位以暴力力、威胁或者者非法限制人人身自由的手手段强迫劳动动的;(三)用人人单位未按照照劳动合同的的约定支付劳劳动报酬或者者提供劳动条条件的;(四)法律律、法规规定定的其他情形形。第二十六条条用人单位位违反本条例例规定,擅自自解除劳动合合同造成员工工损失的,应应当赔偿损失失。员工违反本本条例规定,擅擅自离职造成成用人单位损损失的,应当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招招用尚未解除除劳动合同的的员工,对原原用人单位造造成经济损失失的,该用人人单位应当依依法承担连带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条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劳劳动合同自行行解除:(一)用人人单位依法被被宣告破产;(二)用人人单位依法解解散或者依法法被撤销;(三)员工工死亡。第二十八条条劳动合同同期满或者双双方约定的劳劳动合同终止止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