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权利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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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明确权利边界,树立法治观念;明确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做出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能力目标:正确对待权益纠纷,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能够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学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3.知识目标:知道行使权利有界限,懂得依法行使权利;了解维护权利的方式,知道如何正确维护权利。【重点难点】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权利。教学难点:如何依法维护权利。【教学过程】一、视频导入:社会热点,设疑激趣。观看视频扒高铁门事件质疑思考:1.罗某是否具有乘坐高铁的权利?2

2、.她为什么会受到乘客们的指责?教师总结:我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权利”一词,这表明我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然而像罗某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却忽视他人的权利,这样的做法何谈尊严,何谈幸福?那么作为公民的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和维护权利呢?让我们共同走进第三课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二、 讲授新课(一)行使权利有界限活动一:直指问题过渡:“扒高铁门事件”在网络舆论不断发酵,网友们狂热发表观点。罗某成为众矢之的,网友的指责要远远多于理解,这对罗某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让我们一起看一看,罗某在微博中的解释长文,从她的视角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原委。扒高铁门罗某在微博中解释长文 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

3、拦高铁事件,确实有这么个事情,中间也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但很多说法是不是网上说的那样的,第一我老公没有迟到,我们一家三口是一起进车站的,第二我没有拦动车。 上周五,我和老公带着女儿去广州办事。坐的是G1747次车,从合肥到广州,原定16:39发车。因为我们跑错了车站,到检票口的时候已经是16:37了,但我在出租车上查到这个车已经晚点到16:52发车了。 当时我知道快赶不上了,就拉着女儿跑在前面,老公拿着行李在后面。到检票口的时候,检票口没有关,有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没有检我们的票,也没有拦我们,就放我和女儿过去了。下去之后,我发现老公没下来。给他打电话,他说他被检票人员拦下了。当时我们的身份证和

4、行李都在我老公身上。当时我在跟列车长说,我老公就在楼上,10秒钟就能上车,麻烦他用对讲机叫楼上放一下行,但他们就是不帮我说。我下去的时候,看到车还没有开,车门是开着的。我觉得动车在一个站就停10分钟,我还剩2分钟,我为什么就不能上车呢?只要我老公10秒内能下来,就没事了,我当时是不是只能让我老公下来?我这样做有错吗?我觉得10秒钟就能下来的事,为什么就不让他下来呢,我就在门口站着了。 我跟他讲了事实,我老公就在上面,10秒钟就能下来。从头到尾,他们总共拉了我5分钟,但他们就是不打电话给楼上工作人员,把我老公放下来。如果当时沟通好了,10秒钟就解决了,根本不影响动车的开车。 再说一次:我没有拦着

5、车,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 最后,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又没过错。如果觉得我扰乱公共秩序,我也受到了警方给予警告以及批评。我是在火车站犯了一点错,为什么我的工作单位给予我不相干的处罚。 思考: 1.罗某说:“我这样做有错吗?”活动二:身处情境如果你是网友,看到这篇微博后,应该如何跟帖? 教师总结:在同学们的思想成果的分享和交流中,都重点强调公民在参与社会生活时,要懂得规范自身言行,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下面同学们继续思考,罗某的做法可能带来哪些危害?教师总结:本人受伤、耽误其他乘客时间、大批列车晚点、引发安全事故过渡:罗某阻拦高铁属于什么行为呢?会受到怎样处罚呢?下面跟

6、老师继续案件跟踪。活动三;案件跟踪2018年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思考:请同学们谈谈作为公民应该如何行使权利?教师总结:罗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这个案例也启示我们在参与公共生活的时候,应当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任何权力都是有范围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活

7、动四:迁移拓展小组合作:如果重新回到事件开始,哪些人做出什么努力就可能扭转事件的结局?教师总结:乘客提前进站;铁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检票员执行到位,及时阻拦;乘务员和乘警果断执法。只有每个人各司其职,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更有序,公众更安全。过渡:自由和权利是珍贵的,也是有限的,无限制的自由只能产生混乱。请同学们评析这两种情境,这是真正的自由和权利吗?说出你的理由。情境一:公众场合有人抽烟,工作人员提醒他,他说:抽烟是我的自由,你管得着吗?情境二:自习课上大家都在认真写作业,小飞却在大声说话,班干提醒她,他却说:说话是我的权利!教师总结:每个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

8、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二)维护权利守程序过渡: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那么我们行使权利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请同学观看三组图片,谈谈对你的启示。同样是出门坐车同样是参加比赛 同样是驾车行驶教师总结: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程序进行。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过渡: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犯了,我们该怎么维权呢?让我们走进刘女士的维权之路,请同学们运用你已有的生活经验和法律常识为刘女士建言献策吧。活动五:3.15维权在行动刘女士在网上花了2万多元,买下3件高大上桃花芯实木家具,结果里面全是密度板。

9、刘女士说,要不是新家具不小心被磨破一个角,她根本不会发现。思考:刘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教师总结:在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解决。同学们提供的维权方式我们可以概括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四种维权方无先后之分,每一种维权方式都有它的优势和不足。维权之路是艰难的,维权的成本也是惊人的,这就需要我们树立降低维权成本的意识,采取恰当的方式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接下类我们采用维权AB剧的形式探究不同的情况采取那种维权方式较为合适。维权AB剧1刘女士非常气愤的找商家客服讨个说法,刘女士说:我就是信任某某品牌,我才在网上花了2万多元买了这套家具,但是你们怎么可以用密度板冒充

10、实木,你们这是欺诈,是违法行为,你必须给我退货和赔偿其经济损失。思考:秉承着合法、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刘女士最适合的维权方式是那种?教师总结:就像同学们的说一样,刘女士可以在电商平台上找客服协商,要求退货换货。由当事人双方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方式就是协商。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思考:同学们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请举例说明现实中那些权益纠纷可以用协商?教师总结: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维权AB剧2 刘女士找到商家客服讨个说法,当时客服工作人员承认这柜子一些

11、部位不是实木,但又辩称,我们这个家具品牌无论是质量还是口碑都受行业内部一致好评。 负责人一再坚持说:家具出货和收货都没有任何问题,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刘女士使用不当造成的,与厂家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进行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情绪激动,导致问题搁置。刘女士应该向谁求助呢?教师总结:同学们都提到了消费者协会,刘女士找到了消费者协会,在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表述后,依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刘女士与商家负责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共同努力解决该纠纷。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进他们相互谅解

12、,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和司法调解(人民法院)。下面我们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区分三者的不同。案例分析:请指出三个案例分别属于那种调解,并指出调解的有哪些独特优势。案例一:小强与小西在学校操场玩耍时,小强不慎致小西受伤。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产生纠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后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解。调解员协同公安民警、街道干部、学校老师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心结解开了,两名同学又能继续在和谐友爱的校园中接受教育,健康成长了。案例二:2015年7月23日上午8点许,*县*

13、镇*村新村组李某因邻居房屋出水纠纷,站在自家房子顶拿砖块将其邻居王英家石棉瓦棚子砸坏。此前双方因房屋走水问题多次产生过矛盾。2015年7月30日,通过派出所工作,双方消除了矛盾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双方的伤害程度,邻里和睦,互帮互助。案例三:年迈多病的刘某、张某两夫妇,无人赡养且无力承担医药费。为此感到心寒,于是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妇告上法庭。法院通过调解教育,儿子儿媳决定每月给父母1000元赡养费,并主动承担老人的医药费。调解后重拾亲情,两位老人安度晚年,逢人就夸儿子儿媳孝顺体贴。教师总结:案例一属于人民调解,案例二属于行政调解,案例三属于司法调解。调解的独特功能有利

14、于构建和谐社会。符合中国“和为贵”的处世哲学。维权AB剧3如果消费者协会协商不妥,那么刘女士还可求助于谁?教师:出现纠纷调解无效,刘女士现在有两种选择,在衡量成本、效率等因素,刘女士是选择双方自愿申请仲裁,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呢?上学期我们学习过诉讼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那么刘女士这时候选择仲裁更为合适。设问导学:1.什么是仲裁?2.诉讼适用范围?3.仲裁相对于诉讼有哪些优势呢?师生共同总结:公民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日常生活中的消费纠纷、合同纠纷、消费纠纷等各种侵权纠

15、纷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是仲裁并不是万能的,以下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仲裁程序较为灵活;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现有缔约国家和地区100多个。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缔约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过渡: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伤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思考:1.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分为哪三类?2.如果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哪类诉讼?教师总结:1.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简称“民告官”)。2.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课堂小结】学有所获学习了本节课,谈谈你的收获?教师小结: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希望同学们将本节课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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