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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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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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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 年 12 月)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 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 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 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 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 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 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国博 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 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 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 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 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 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 申请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 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 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 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第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 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 意见第九条 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 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 评定意见给予复核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 成进一步评定意见第十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 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第十一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将评定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 以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一个博物馆机构只能获得一个质量等级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合并重组等情形,与现有国家一二 三级博物馆存在隶属、包含关系的,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一 致的,合并重组后等级维持不变;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不一 致的,合并重组后,在下一次运行评估前,等级可暂维持在原先 较高的等级已获得等级的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拆分的,只能由一个 机构保留原有质量等级。

博物馆质量等级变化信息,应于 1 个月内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备案已获质量等级博物馆发生终止的,其质量等级在依法完成注 销登记后不再保留第十三条 博物馆等级标牌、证书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制 作、颁发第十四条 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须将等级标牌置于其 主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博物馆定级工作原则上每三年集中开展一次,也可 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具体时间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决定第十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所评博物馆进行监督检查和 运行评估运行评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估规则由国家 文物局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经运行评估达不到已获等级标准的博物馆,中国博 物馆协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 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对外公告博物馆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 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中国博物馆协会 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博物馆,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三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相应等级标牌、证书由中国 博物馆协会收回第十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当将博物馆定级评估情况及相 关资料,在其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及其委托、组织的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专家小组须严格遵守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 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

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 经查实,由国家文物局依法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十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后,取消其评估资格、撤销所获质量等级、收回等级标牌及证书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 年 12 月)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 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培育和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博物馆社会 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 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 准条文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 年起用、2016 年 7 月修订沿用至今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 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 年7 月修订)》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 原则性要求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正 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作为人类活动 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等藏品收藏保管、 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博物 馆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 要〉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 利用工程(2018-2022 年)的意见〉》《博物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 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 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 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 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馆专 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 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 定》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36721-2018 《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JGJ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WW/T 0017-2013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 通用符号》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5、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 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 记的非营利组织。

藏品:是指由博物馆永久收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 值的,用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目的的文物、标本、 资料、模型等的总称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 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 物展厅:是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举办陈列展览的特 定建筑物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6.1 博物馆等级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 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6.2 博物馆的等级证书、标牌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制作和 颁发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7.1 一级7.1.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7.1.1.1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 的决策、监督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有效7.1.1.2 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正式批准和发布的博物馆章程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发展规 划符合自身定位、宗旨,体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方向,服 务国家和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符合发展规划要求7.1.1.3 建筑与环境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b)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

7.1.1.4 人力资源a) 岗位结构优化、梯次合理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具备 大学以上文化程度b) 员工考核、培训制度健全,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 面,效果良好,强化上岗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博物馆机构主要管 理人员应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认可的干部培训经历并取 得结业证书7.1.1.5 财务管理a)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 有充足的事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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