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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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 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

2、选代表的名额;(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 申诉,并作出决定;(三确定选举日期;(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主持投票选举;(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 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 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 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

3、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 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人口特少的乡、民族 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 况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 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4、表名额 ,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 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 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 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 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 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

5、团介绍代 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 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 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 名额。”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 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3至1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6、 1/5至1/2。”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 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 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 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 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 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 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

7、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 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 ,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 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 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 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 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

8、表小 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 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 行使选举权。”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 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 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 因行动不便或

9、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 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 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 ,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 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 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

10、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 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 ,应当予以公口。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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