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50357716 上传时间:2023-03-0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它立足新的发展实践,统筹全局,着眼长远,统筹城乡,与时俱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集体建设土地上,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体拆(搬)建、村庄整理、村庄撤并等方式进行拆旧建新,整治环境,改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条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须是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不得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镇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

2、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未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故又别名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证,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具有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种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买卖过程中的购房合同国土房管部门也不会给予登记备案,他是土地违法行为。按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小产权房的兴起与

3、热销是有理由的。一是,小产权房便宜。相当于普通商品房1/3左右的价位对于人均年收入不足五万元的国人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二是,小产权房面对的消费群体非炒房族,绝大部分购房者是以自住为目的,不存在交易过程中权利保护缺失的风险。三是,地处小集镇,基础设施、文化娱乐、交通、医疗、教育、金融、通讯体系相对健全,与中等城市具备的服务功能大体相当,而且远离城市的喧嚣,清静宜居。四是,对集镇周边的农民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为城市居民分流和农村居民向集镇集中提供了可能。五是,城乡人口以小产权房为媒介自发迁移到集镇,将带动乡村的基础设施、社区管理、文化建设等升级。工商业、服务业也会随之跟进。城市人口将把城市文明带入

4、乡村。而这些市民社区的建设又可以为农民们就地创造出大量服务业就业机会,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市民化。六是,小产权房的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形成了良性互补与互动。通过科学的规划、统一的设计与建设,小产权房已实事性地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小产权房的建设肯定要侵害现实中相当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首先,政府的土地收益金和近百项各种名目的税费不见了。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政府不能收取土地收益金,按现行法规也难以征收各种名目的税费。其次,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支付巨额土地转让金后开发出来的高价楼盘面临低价小产权房的直接威胁。若任由小产权房一片片的开花,谁还会以动辄几百上千万/亩的价格

5、批租国有土地建商品房? 因此说到底,小产权房的建设问题,就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是疏还是堵,就要看管理者是不是真心想解决当前居高不下的楼价问题了。老百姓用实际行动找到了抑制房市持续快速上涨的办法,也顺便找到了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农村城市化的途径,同时为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创造了条件。其实,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来审视,小产权房的建设与管理者最终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是一个利益实现时间的问题罢了。 很多小产权房就是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建设的,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区别是土地性质:大产权属于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大产权的房子开发商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售完房子后土地产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国家拆迁

6、赔偿是对每个业主。小产权产土地土地性质:属于当地村民共同所有的集体土地。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面临以下风险:首先,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无法交易和继承。由于“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因而其建设和销售均为违法行为,房屋也成为违法建筑,这样的房屋产权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没有合法产权,购房者无法将此类房屋进行交易,在涉及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法律上的障碍。其次,土地征收时没有任何补偿。由于“小产权房”所占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一旦国家建设需要征收,购房者不仅无法获得土地的补偿,也会因为没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得不到房屋及相关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最后,“小产权房”存在被执法部门拆除或没收的风险。很多“小产权房”为非法占用耕地,或违反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一旦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小产权房建设者的违法责任,房屋会因违反规划依法被拆除,即使是不违反规划,也面临非法建筑被没收的风险。而房屋被拆除或没收不会给购房者任何补偿,从而成为购房者购买非法房屋所要承担的风险之一。总的来说,小产权房和新农村建设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