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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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讲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与常见的侵权行为2、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教学重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教学难点: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教学方法:讲授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作业: 拟定一份用工合同 教案实施效果追记: 复习及课题引入(时间:5 分钟)1、心理调适的方法有哪些?2、就业权益的保护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毕业生作为就业的 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 息独占、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 应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并运

2、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讲授新内容一、毕业生的基本权益(时间:10 分钟)1、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 原则,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2、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高等学 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 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包括向毕业生 宣传教育方针、政策,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使毕业生通过就业指导,准确定位。 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择业。3、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

3、前提和关键,只有获取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才 能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包括三个 方面含义:公开、及时、准确。4、被推荐权 这是毕业生享有的基本的权益。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及时 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这是学校最起码的责任。几年来的就业服务工作证明, 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的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 推荐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公平推荐、如实推荐、择优推荐。5、选择权 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 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 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

4、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 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6、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目前,鉴于种种 原因完全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 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只录用男生或是只招聘本地毕业生等,人为限制的很多 情况屡见不鲜。7、违约求偿权 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或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 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继续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或者要 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

5、偿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 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二、常见的的侵权行为(时间:15 分钟)1 、 用人单位在招聘、面试中对求职者权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1) 歧视行为 : 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形象歧视、年龄歧视、身高 歧视、地域歧视等。(2 )虚假广告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到素质教高的毕业生,往往会会发布虚假的广告,夸大 或隐瞒自己的一些情况。而毕业生又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 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而毕业生觉得一家单位特别理想, 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3) 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面试时用人单位 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询问企业情况的

6、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这样“双向选择”就成了“单项通道”: 招聘单位因为掌握大学生的详细资料而能从容筛选,而求职若渴的毕业生却因信 息不准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4)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是否赞成婚外性行为?”、“是否有未婚同 居行为?“今后如果客户对你提出性要求,你选择合作还是拒绝? ”等侵犯人格 尊严权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学生有权拒绝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门举报。2、试用期侵权的集中表现(1) 试用期过长。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劳 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则,即试用期不能超过 6

7、 个月。各地也有相关规定, 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合同期在一年之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天,合同期在一年和两年之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天。如果试用期过长, 则是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值得一提的还有,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大学毕业 生的见习期(时间为1 年)混淆,将见习期的有关规定生搬硬套到试用期上,导 致对毕业生权益的侵害。(2) 把“试用期”变成了“剥削期” 有的用人单位抓住“试用期”的“试用”二字做文章,支付超低工资,甚至 不支付工资,从而构成对大学生基本权益的侵害。(3) “只试用,不录用”的恶意侵权行为 这是一些用人单位辞退大学生最常说的话。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 证

8、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有些不良的用人 单位在大学生试用期满之后,找出各种理由,诸如:“你迟到了两次,说明你时 间观念不强”,“你生病了,说明你的身体不健康”,“你怀孕了,会影响正常的工 作”等,理直气壮的扣上 “不合格”的帽子就把学生打发了。3、协议、合同签订阶段侵权行为(1) 必备条款缺失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7 种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 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特 别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条款。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

9、酬 “不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没做任何规定。有的单位顾及到行业机密等原因略去 不填劳动报酬,甚至填一个假数字;有的单位薪金本来就是浮动制,因此也回避 填写;然而有的单位纯粹是为了吸引人,故意许诺高职、高薪,且不加任何约定, 到时又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议。(2) 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 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 现在规定的上限是 12 个月的工资总和,有的用人单位以虚假广告诱骗毕业生签 定协议书,但在协议书上规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 定求职方的违约责任是不公平的,这样就会导致如果求职的毕业生违约会承担违 约责任(如被

10、罚款等),而企业违约则以合同或协议条款中未规定相关处罚措施 而逃避责任,企业违约同样要付责任。(3) 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有些企业规定“女工3 年内不得结婚”,这显然是违反婚姻法的。有些企业声 明给予高工资,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这也是违法的。如果合同中 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所以求职者签约 前要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4、侵犯学生的选择权 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但有 的学校为了自己的就业率,或为了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要求毕业生到某 单位的行为就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5、其他侵权行为 有些企业担

11、心学生签订协议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 属于不合法行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 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三、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时间:15 分钟)1、国家及有关部门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的保护。(1) 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就业暂行规定等。(2) 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 性文件。(3)

12、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关键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 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2、毕业生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 犯毕业生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例如,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履行就业信息公开登记手续,侵犯毕业生获取信息权 的,不予审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不予审批就业计划和打印报到证; 严重者将取消录用毕业生资格。3、高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的保护最为直接。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的不公 平、不公正的行为,相信有权予以抵制: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规定 的协

13、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那么就业协议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4、毕业生的自我保护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请求学校保护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保 护。除此之外,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有关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要熟悉和 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毕业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益。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30 分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了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 位双方权益,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目前毕业 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一经签

14、订, 就具有法律效力。1、就业协议的签订(1)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共有七项: 毕业生基本情况: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 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 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前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 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学校意见: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 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 理就业派遣手续。体检: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将自行取消, 由学校通知

15、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 签订协议之前进行单独体检(如部队),否则以学校的体检为准。备注栏:可补充其他约定,在签字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违约,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以原件为准,复印无 效。(2) 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 格。与毕业生签订救援协议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资格和能 力,并具有录用指标或录用自主权。要按规定程序签订协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

16、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 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和学校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毕业生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如果确有必 要对协议书进行变更或增减,涉及的内容,尤其是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期限(包 括试用期或见习期)、违约责任等涉及自身权利和责任条款的内容一定要在备注 栏内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部分 划去,或注明以下空白。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用人单位协商 并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明确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予以承认,尤其是 工作期限、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就业协议书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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