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简单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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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简单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每周日晚上7。30召开;矿长、总工、各生产系统矿长、采掘工区及其它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二、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并研究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措施。2、听取各专业科室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2、和人员。3、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工作薄弱点,会议要对以后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等做出具体安排。4、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三、安全办公会议召开的主要议题:1、总结上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通报新排查出的各种隐患,安排负责整改单位、预计完成时间,落实验收人员和具体整改措施。3、在隐患整改过程中经验收发现整改不彻底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4、组织学习上级主管部门近期出台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下发的各种文件及通报。5、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

3、位在本月如何搞好安全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6、会议主持人对全矿安全工作提出指令性要求,并作会议总结发言。四、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纳入档案管理。并按期上报有关部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简单版(二)一、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矿、项目部两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二、矿安全办公会和各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三、安全办公会议均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时,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委托人主持召开)。四、矿安全办公会议由董事会成员、矿班子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各项目部正

4、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班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五、安全办公会议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所查主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近期重点安全工作安排;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六、安全办公会议主题要突出,议题要明确,要联系现场实际,研究安全工作,安排工作要详细,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七、会议部署的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按要求完成,做到措施、标准、时间、任务、责任人五落实。八、安全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会议记录要纳入档案管理。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简

5、单版(三)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每周日晚上7。30召开;矿长、总工、各生产系统矿长、采掘工区及其它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二、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并研究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措施。2、听取各专业科室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3、

6、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工作薄弱点,会议要对以后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等做出具体安排。4、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三、安全办公会议召开的主要议题:1、总结上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通报新排查出的各种隐患,安排负责整改单位、预计完成时间,落实验收人员和具体整改措施。3、在隐患整改过程中经验收发现整改不彻底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4、_学习上级主管部门近期出台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下发的各种文件及通报。5、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在本月如何搞

7、好安全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6、会议主持人对全矿安全工作提出指令性要求,并作会议总结发言。四、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要形成_,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纳入档案管理。并按期上报有关部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简单版(四)一、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安检科负责_,并作好记录;二、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三上午4。30,地点矿办公楼调度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由安检科负责点名,签到,并作为考核依据。三、参加人员。队、科以上领导(正职参加)。四、会议内容:1、安全副矿长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的指示精神;2、安检科通报上周工伤事故及隐患排查情

8、况,并对本周安全工作重点提出建议;3、通报上周本矿“三违”情况,提出处理意见;4、各系统通报本系统上周隐患排查情况及下周安全工作重点。五、会议纪律:1、会议不许迟到,不许早退,不许旷会,有事必须提前向当日会议主持人请假;2、会场不许闲谈,不许争吵,不许无理起闹,严禁吸烟;3、会场。不许接手机,不许会客。六、考核办法:1、凡有无故旷会者,罚款_元,并要在下次安全办工会上作检查;2、凡有违反会场纪律者,罚款_元,情节严重者要加倍处罚;3、凡有未完成安全办工_布置的任务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安全事故分析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

9、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_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_或者根据_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_处理。事故分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死亡,或者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

10、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

11、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_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_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

12、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事故报告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

13、生产监督管理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上报_。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

14、炮、水害、火灾、其他);(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六)已经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

15、急救援工作。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事故调查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_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_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_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_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_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_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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