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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防范虚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调研范文 关于防范虚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调研 xx法院自2023年开始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三年共确认951份人民调解协议。近期xx法院在审查中发现2起虚假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为了有效防范虚假协议获得司法确认,xx法院组成课题组对虚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成因、发现和处理虚假人民调解协议的经验和做法、防范和打击虚假人民调解协议的对策和建议进行调研。 一、虚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成因 (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固有的局限性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审查范围和审查深度有限。与诉讼程序不同,司法确认机制在程序设计上十分强调
2、便捷性:司法确认没有举证、质证、辩论等严谨的程序,法官主要对调解协议本身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仅在必要时询问当事人或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当事人恶意串通达成的虚假调解协议在司法确认程序中较易成为漏网之鱼。 (二)人民调解组织自身的缺陷 1、人民调解难以对纠纷真实性展开审查。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由此可见,人民调解是以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为基础,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一种制度。人民调解以纠纷真实存在为默认前提,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主要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来获知基本事实,对当事人陈述一致的事实一般均会予以认可,难以对纠纷事实的真实性展开审查,这一特点使得当事人易于达成虚假的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防范意识不足。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