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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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生产制造企业涉税风险防范与控制 主讲老师 郑亚和第一讲 生产加工企业税收新政策串讲, 企业应注意的事项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三、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第二讲 生产加工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与涉税分析一、融资涉及的税收政策规定,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打开融资新路径以及降低税负新方法(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

2、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二)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售后回购”规定。二、企业销售采用融资租赁形式租回设备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发票如何开具?(一)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售后回租”政策融得巨资,实例。(三)总局解答售后回购或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第三讲 生产企业增值税常见的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规避一、不同行

3、业的税负率及测算、税务机关设定的预警值和稽查底线及应对技巧(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有关税负率公式。(二)税负率的测算。(三)不同行业的税负率、税务机关设定的预警值和稽查底线。二、下脚料、废料、残料的涉税处理(一)处理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二)出售提前报废的设备是否需要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旧设备和报废设备有何区别?财税9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

4、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170号文规定,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出售提前报废的设备,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三)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下脚料销售给客户(都是个人),所收取的现金应如何缴纳税款? (四)总局解答1.报废材料出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废炉渣是否要交增值税? 3.用于免税货物产生的下脚料征税问题4.有关废油增值税问题三、增值税纳税义务成立时间常见风险与经典筹划A.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5、,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B.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如某水泥案例.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卓X案例) 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0号规定:D.发票开具时间国税发2006156

6、号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四、违约金收入和质量赔偿金,如何认定为价外费用(一)政策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7、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3.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

8、和价外费用。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实务1.造成合同未履行,从出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2.公司与

9、购货方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3. 总局156号文规定“十六、问: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应如何征税?4.财税200316号规定5. 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6.根据现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签订的业务合同如果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纳税凭证,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书立时即签订时计税贴花。因此,由于合同不再履行,签订合同的双方已贴得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7.计算注意如果收取的价外收费是含税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切记要换算成不含税。8.如何界定看是否提供了劳务或服务,如1个合同还没开始,别人就毁约

10、了,这种违约金就不用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是合同开始履行了,已经形成一定的服务收入,对方违约了,这时候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收入总额计税。五、转售水电及取得非本企业抬头的水电费发票如何处理?(一)增值税方面企业在将一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租方向承租方供电,并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视为转售货物,应按规定缴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上,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都是一般纳税人,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用电结算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承租方实际用电结算的价款,由税务机关

11、按规定的征收率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出租房屋中提供水电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3. 总局537号文规定4.由于自来水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特殊性,须引起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自来水的适用税率为13%;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电表,无法取得电费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电费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

12、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三)总局解答与承租单位共用水表,如何开具发票?六、“买一赠一”与“无偿赠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差异分析(一)政策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总局875号文“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3. 财税201150号(二)分析及规避1.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政策规定的区别目前,对买一赠一的所得税处理与增值税的处理口径分歧较大,仍未取得统一意见。有的认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13、,不属于所得税范畴,所得税上对“买一赠一”中不属于捐赠的认定,不会影响流转税增值税中对该行为的影响,因此,“赠与商品”仍需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2.在总局未发文明确前,在增值税方面如何规避买一赠一是在一个销售过程中同时发生的销售和赠送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折扣销售,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总局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总

14、局56号文明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三)总局的解答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问题(四)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问题分析及风险点提示七、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与折让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差异及筹划关键点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减让。销售折扣包括两种形式: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通过下列总局875号文可了解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概念、区别。(一)

15、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局875号文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事前,按折后计算)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事后,按全额计算)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第三条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增值税方面1、政策规定(1)总局154号(2)总局56号(3)总局1279号综上,发票开具,“事前折扣”与“事后折扣”处理不一样。(4)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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