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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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_规章制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 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 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 步奖的。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 新奖的。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 关基金的。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 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 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

2、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 30000 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 20000 元奖励。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 30000 元奖励;获得省部 级科技创新奖,给予 20000 元奖励。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 后按 10%给予奖励。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 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 1000 元奖励。 第十五条

3、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 30005000 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 10000 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 5000 元奖励。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 5000 元奖励;获得 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 3000 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 1000 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 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 术鉴定的给予 5000 元奖励。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 3000 元奖励;获得省立 项的给予 1000 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 500 元奖励。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 元奖励

4、,管理性资质 给予5000 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 元奖励,管理性 资质给予2000 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 元奖励,管理 性资质给予500 元奖励。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 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 有。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 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44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

5、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 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 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 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 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 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 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 分类:(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

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 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 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 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 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 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 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

7、要职 责如下:(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 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 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 意见。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 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程序,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 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 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

8、项目推进和 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 项目方案改进报告;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 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 带薪休假、旅游等。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 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 利权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随后,再 按年新增利润一次性提成奖励;若达到集团管理创新、技改研 发奖励办法入围条件的项目,再申报集团奖励。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

9、励 2000 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从第一年新增利润中一次性再给予 5% 提成奖励;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 50% 计奖。第十四条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 第一年新增利润中一次性给予 5%提成奖励.第十五条对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 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 ,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 10%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第十六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 ,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 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第六章技术创新奖励评审第十七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必须是已实施的;(二)经验证

10、、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 签字确认。第十八条公司各分厂每年自行组织 1-2 次内部创新发明初 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第十九条每季度技术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 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第二十条公司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 并实施奖励。第二十一条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 的,纳入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技术部门负责推 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评审程序: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

11、销售阶段验证一个月后(对 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20 日内由项目负责 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项 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按公司技改项目管 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交专利发明和科技创 新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至公司技术部,由公司技术部召集创 新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 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 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 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4、公司技术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

12、并 提供审核意见: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 标计算。项目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5、跟踪、推广。评奖 3-6 个月内,由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 跟踪、检查、反馈;对于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由审核小组拟定 项目推广意见书,报公司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推广;对推广 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定处罚。第七章奖项的控制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者, 应据实书面通知原申请人或部门。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 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 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评审委员会有权 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二十五条评奖后发现有错误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将 收回奖励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申请的项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或完成者, 项目所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比例,经分管 领导同意后发放。第二十七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评奖: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应作的日常工作。对由上级及相关部门提出过多次的生产或技术问题,后来正或完成的。同一或类似项目已由本公司他人先行实施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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