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合同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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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协议锦集10篇 集体土地协议 篇1 摘 要文章介绍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协议法律效力认定相关内容,简明分析现在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纠纷多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标准。关键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协议;起因;特点;法律效力认定因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因而造成不一样法律后果。有认为,农村房屋建造基础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体土地,其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要求,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该认定无效;有认为,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应认定协议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和安全。本文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纠纷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

2、定进行简明分析。一、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纠纷多起因及其特点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镇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镇一体化大背景下产生,而在农村,农民外出打工数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农民就业意识转变,农民迁往城镇日益增多,农村卖房现象越来越普遍,不过近年来,卖房多年村民,因为伴随城镇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赔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买卖价格,出于利益驱动而反悔,有主张要求与买受人共享拆迁利益,有主张收回已经交付房屋,为此纠纷不停,成为社会不友好隐患之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许转让,对此问题司法实践存在两种意见:一个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以

3、,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转让。另一个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明文要求,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能够转让。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同意”要求能够看出,国家还是必定农村房屋是能够出售,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全部权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正当收入、房屋、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受全部权”要求,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正当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全部权人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含处罚权在内全部权。所以集体土地上房屋是能够转让。正是因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

4、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再加上伴随城镇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赔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转让价格,出卖人出于利益驱动而反悔从而引发这类纠纷频发不停。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纠纷主要特点有: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情况;2.从交易发生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3.协议大都已推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4.从起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原因,房屋现值或拆迁赔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5.

5、从标物现实状况看,有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二、依照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协议主体不一样而认定协议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农民集体全部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除外。”该条款篇五: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房 屋 买 卖 合 同鉴于:1、甲方系本协议项下房屋全部权人,且其对该房屋处罚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同意;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3、乙方愿意购置上述房屋; 4、本协议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6、及相关法律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屋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确保对所出卖房屋享受完全处罚权并确保符合国家关于要求,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全部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第二条 房屋坐落、面积情况。3、本协议项下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本协议项下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

7、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仟元整给甲方;第五条 尤其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对应土地赔偿,由乙方全部。第六条 陈说和承诺条款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协议项下房屋完全处罚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置本协议项下房屋。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见证人:日期: 集体土地协议 篇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其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标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甲方:_;乙方:_。第二条 甲方确保

8、:其已正当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置为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第四条 土地转让费总额为,大写 ,甲方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标准推行协议。任何一方因本身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除应按照本协议和法律要求负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全部经济损失。第七条 如若该协议包括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其余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改变需做调整由双方协商共

9、同做出补充要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协议 篇3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1、农村集体:户代表数:xx户2、责任人: 职务:3、责任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1、单位:2、法定代表人:3、单位地址: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荒山荒地,经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

10、,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协议法等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协议。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称:xxxx(小地名)。协议标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罚权)坐落:面积: 亩(大写)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用途:本协议转让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xx年,从xx年 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xx元,共xx亩,应支付承包费共计xx元

11、(大写:xx)。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xx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xx月xx日以前支付。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发包荒山荒地属本集体全部。2、依照协议约定收取承包费。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协议约定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阻止非法损害承包地行为。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赔偿事宜。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权利。(二)甲方义务。1、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荒山荒地(法律要求保护宝贵、濒危、稀有、有益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

12、承包地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权利。2、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维护乙方承包荒山荒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林木全部权;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协议和收回承包地。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义务。(三)乙方权利。1、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接收荒山荒地(法律要求保护宝贵、濒危、稀有、有益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对承包荒山荒地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

13、流转;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协议、收回承包地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4、享受国家关于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有权依法取得对应赔偿。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权利。(四)乙方义务。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林业用途,未经有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停加大对承包土地投入,提升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垦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阻止

14、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主动采取方法,并及时向关于部门汇报。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收甲方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4、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义务。四、协议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处置:五、协议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处置: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该善意推行协议,如一方当事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推行义务不符合要求且无免责事由,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元(大写:xx);若造成损失,应该采取补救方法,推行减损义务,负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推行协议由守约方决定。七、协议变更和解除(一)以下条件成就时,能够变更或解除承包协议: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推行协议义务;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该变更或解除承包协议:1、乙方不依照协议交付承包费;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阻止无效;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余建设用地;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协议无法推行或已无推行必要;5、承包协议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协议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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