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50242998 上传时间:2024-01-11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92.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7233776742(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发布企企业境外所得得税收抵免操操作指南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公告20100年第1号成文日期:20010-077-02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法(以以下简称企业业所得税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法实施条条例(以下下简称实施条条例)及财财政部 国家家税务总局关关于企业境外外所得税收抵抵免有关问题题的通知(财财税200091255号,以下简简称通知)的的有关规定,现现将企业境境外所得税收收抵免操作指指南予以发发布,于20010年1月月1日起施行行。20008、20009年度尚尚未进行境外外税收抵免处处理的,可按按本公告计算算抵免。特此公告。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

2、免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境外所得得税收抵免操操作指南目录第一条 关于适适用范围第二条 关于境境外所得税额额抵免计算的的基本项目第三条 关于境境外应纳税所所得额的计算算第四条 关于可可予抵免境外外所得税额的的确认第五条 关于境境外所得间接接负担税额的的计算第六条 关于适适用间接抵免免的外国企业业持股比例的的计算第七条 关于税税收饶让抵免免的应纳税额额的确定第八条 关于抵抵免限额的计计算第九条 关于实实际抵免境外外税额的计算算第十条 关于简简易办法计算算抵免第十一条 关于于境外分支机机构与我国对对应纳税年度度的确定第

3、十二条 关于于境外所得税税抵免时应纳纳所得税额的的计算第十三条 关于于不具有独立立纳税地位的的定义第十四条 关于于来源于港、澳澳、台地区的的所得第十五条 关于于税收协定优优先原则的适适用第十六条 关于于执行日期附件附示例通知第一条条 关于适用用范围居民企业以及非非居民企业在在中国境内设设立的机构、场场所(以下统统称企业)依依照企业所得得税法第二十十三条、第二二十四条的有有关规定,应应在其应纳税税额中抵免在在境外缴纳的的所得税额的的,适用本通通知。1.可以适用境境外(包括港港澳台地区,以以下同)所得得税收抵免的的纳税人包括括两类: (1)根根据企业所得得税法第二十十三条关于境境外税额直接接抵免和

4、第二二十四条关于于境外税额间间接抵免的规规定,居民企企业(包括按按境外法律设设立但实际管管理机构在中中国,被判定定为中国税收收居民的企业业)可以就其其取得的境外外所得直接缴缴纳和间接负负担的境外企企业所得税性性质的税额进进行抵免。(2)根据企业业所得税法第第二十三条的的规定,非居居民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在中国境内设设立的机构(场场所)可以就就其取得的发发生在境外、但但与其有实际际联系的所得得直接缴纳的的境外企业所所得税性质的的税额进行抵抵免。为缓解由于国家家间对所得来来源地判定标标准的重叠而而产生的国际际重复征税,我我国税法对非非居民企业在在中国境内分分支机构取得得的发生于境境外的所得所所缴纳

5、的境外外税额,给予予了与居民企企业类似的税税额抵免待遇遇。对此类非非居民给予的的境外税额抵抵免仅涉及直直接抵免。所谓实际联系是是指,据以取取得所得的权权利、财产或或服务活动由由非居民企业业在中国境内内的分支机构构拥有、控制制或实施,如如外国银行在在中国境内分分行以其可支支配的资金向向中国境外贷贷款,境外借借款人就该笔笔贷款向其支支付的利息,即即属于发生在在境外与该分分行有实际联联系的所得。2.境外税额抵抵免分为直接接抵免和间接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企业直接作为为纳税人就其其境外所得在在境外缴纳的的所得税额在在我国应纳税税额中抵免。直直接抵免主要要适用于企业业就来源于境境外的营业利利润所得在境

6、境外所缴纳的的企业所得税税,以及就来来源于或发生生于境外的股股息、红利等等权益性投资资所得、利息息、租金、特特许权使用费费、财产转让让等所得在境境外被源泉扣扣缴的预提所所得税。间接抵免是指,境境外企业就分分配股息前的的利润缴纳的的外国所得税税额中由我国国居民企业就就该项分得的的股息性质的的所得间接负负担的部分,在在我国的应纳纳税额中抵免免。例如我国国居民企业(母母公司)的境境外子公司在在所在国(地地区)缴纳企企业所得税后后,将税后利利润的一部分分作为股息、红红利分配给该该母公司,子子公司在境外外就其应税所所得实际缴纳纳的企业所得得税税额中按按母公司所得得股息占全部部税后利润之之比的部分即即属于

7、该母公公司间接负担担的境外企业业所得税额。间间接抵免的适适用范围为居居民企业从其其符合通知知第五、六六条规定的境境外子公司取取得的股息、红红利等权益性性投资收益所所得。通知第二条条 关于境外外所得税额抵抵免计算的基基本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业所得税法及及其实施条例例、税收协定定以及通知的的规定,准确确计算下列当当期与抵免境境外所得税有有关的项目后后,确定当期期实际可抵免免分国(地区区)别的境外外所得税税额额和抵免限额额:(一)境内所得得的应纳税所所得额(以下下称境内应纳纳税所得额)和和分国(地区区)别的境外外所得的应纳纳税所得额(以以下称境外应应纳税所得额额);(二)分国(地地区)别的可可抵免境外

8、所所得税税额;(三)分分国(地区)别别的境外所得得税的抵免限限额。企业不能准确计计算上述项目目实际可抵免免分国(地区区)别的境外外所得税税额额的,在相应应国家(地区区)缴纳的税税收均不得在在该企业当期期应纳税额中中抵免,也不不得结转以后后年度抵免。3.企业取得境境外所得,其其在中国境外外已经实际直直接缴纳和间间接负担的企企业所得税性性质的税额,进进行境外税额额抵免计算的的基本项目包包括:境内、境境外所得分国国别(地区)的的应纳税所得得额、可抵免免税额、抵免免限额和实际际抵免税额。不不能按照有关关税收法律法法规准确计算算实际可抵免免的境外分国国别(地区)的的所得税税额额的,不应给给予税收抵免免。

9、通知第三条条 关于境外外应纳税所得得额的计算第三条 第一款款企业应就其按照照实施条例第第七条规定确确定的中国境境外所得(境境外税前所得得),按以下下规定计算实实施条例第七七十八条规定定的境外应纳纳税所得额。4.根据实施条条例第七条规规定确定的境境外所得,在在计算适用境境外税额直接接抵免的应纳纳税所得额时时,应为将该该项境外所得得直接缴纳的的境外所得税税额还原计算算后的境外税税前所得;上上述直接缴纳纳税额还原后后的所得中属属于股息、红红利所得的,在在计算适用境境外税额间接接抵免的境外外所得时,应应再将该项境境外所得间接接负担的税额额还原计算,即即该境外股息息、红利所得得应为境外股股息、红利税税后

10、净所得与与就该项所得得直接缴纳和和间接负担的的税额之和(参参见示例七)。对上述税额还原原后的境外税税前所得,应应再就计算企企业应纳税所所得总额时已已按税法规定定扣除的有关关成本费用中中与境外所得得有关的部分分进行对应调调整扣除后,计计算为境外应应纳税所得额额。 第三条 第一款款 第(一)项项 (一)居民企业业在境外投资资设立不具有有独立纳税地地位的分支机机构,其来源源于境外的所所得,以境外外收入总额扣扣除与取得境境外收入有关关的各项合理理支出后的余余额为应纳税税所得额。各各项收入、支支出按企业所所得税法及其其实施条例的的有关规定确确定。居民企业在在境外设立不不具有独立纳纳税地位的分分支机构取得

11、得的各项境外外所得,无论论是否汇回中中国境内,均均应计入该企企业所属纳税税年度的境外外应纳税所得得额。5.本项规定了了境外分支机机构应纳税所所得额的计算算。以上所称称不具有独立立纳税地位含含义参见通通知第十三三条规定。6.由于分支机机构不具有分分配利润职能能,因此,境境外分支机构构取得的各项项所得,不论论是否汇回境境内,均应当当计入所属年年度的企业应应纳税所得额额。7.境外分支机机构确认应纳纳税所得额时时的各项收入入与支出标准准,须符合我我国企业所得得税法相关规规定。8.根据实施条条例第二十七七条规定,确确定与取得境境外收入有关关的合理的支支出,应主要要考察发生支支出的确认和和分摊方法是是否符

12、合一般般经营常规和和我国税收法法律规定的基基本原则。企企业已在计算算应纳税所得得总额时扣除除的,但属于于应由各分支支机构合理分分摊的总部管管理费等有关关成本费用应应做出合理的的对应调整分分摊。境外分支机构合合理支出范围围通常包括境境外分支机构构发生的人员员工资、资产产折旧、利息息、相关税费费和应分摊的的总机构用于于管理分支机机构的管理费费用等。第三条 第一款款 第(二)项项 (二)居民企业业应就其来源源于境外的股股息、红利等等权益性投资资收益,以及及利息、租金金、特许权使使用费、转让让财产等收入入,扣除按照照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条例等规定计计算的与取得得该项收入有有关的各项合合理支出后的的余

13、额为应纳纳税所得额。来来源于境外的的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投投资收益,应应按被投资方方作出利润分分配决定的日日期确认收入入实现;来源源于境外的利利息、租金、特特许权使用费费、转让财产产等收入,应应按有关合同同约定应付交交易对价款的的日期确认收收入实现。9.从境外收到到的股息、红红利、利息等等境外投资性性所得一般表表现为毛所得得,应对在计计算企业总所所得额时已做做统一扣除的的成本费用中中与境外所得得有关的部分分,在该境外外所得中对应应调整扣除后后,才能作为为计算境外税税额抵免限额额的境外应纳纳税所得额(参参见示例一)。在在就境外所得得计算应对应应调整扣除的的有关成本费费用时,应对对如下成本费费用(

14、但不限限于)予以特特别注意:(1)股息、红红利,应对应应调整扣除与与境外投资业业务有关的项项目研究、融融资成本和管管理费用;(2)利息,应应对应调整扣扣除为取得该该项利息而发发生的相应的的融资成本和和相关费用;(3)租金,属属于融资租赁赁业务的,应应对应调整扣扣除其融资成成本;属于经经营租赁业务务的,应对应应调整扣除租租赁物相应的的折旧或折耗耗;(4)特许权使使用费,应对对应调整扣除除提供特许使使用的资产的的研发、摊销销等费用;(5)财产转让让,应对应调调整扣除被转转让财产的成成本净值和相相关费用。涉及上述所得应应纳税所得额额中应包含的的已间接负担担税额的具体体还原计算将将在通知第第五条、第六

15、六条项下说明明。10.企业应根根据实施条例例第二章第二二节中关于收收入确认时间间的规定确认认境外所得的的实现年度及及其税额抵免免年度。(1)企业来源源于境外的股股息、红利等等权益性投资资收益所得,若若实际收到所所得的日期与与境外被投资资方作出利润润分配决定的的日期不在同同一纳税年度度的,应按被被投资方作出出利润分配日日所在的纳税税年度确认境境外所得。企业来源于境外外的利息、租租金、特许权权使用费、转转让财产等收收入,若未能能在合同约定定的付款日期期当年收到上上述所得,仍仍应按合同约约定付款日期期所属的纳税税年度确认境境外所得。(2)属于企业业所得税法第第四十五条以以及实施条例例第一百一十十七条和第一一百一十八条条规定情形的的,应按照有有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确定定境外所得的的实现年度。(3)企业收到到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